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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海洋预报[16日16时]: 4月17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20: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5:10前后。近岸为0.6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0.8-1.6米的轻到中浪。近海水温为2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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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绩效考评工作公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2012-11-30 12:37     来源:广西海洋局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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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2〕50号)的要求,我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进2012年的重点工作,现将我局上一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尤其是公众评议中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 服务基层,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工作

(一)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继续严肃规范审批工作,加强人员管理、严抓审批办理流程,依法依规高效做好服务保障。同时,认真分析,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积极吸取其他部门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高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调研,切实为基层解决问题。针对目前我区海洋系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及时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的需求和呼声,切实为基层解决问题。

二、加强协调,继续推进局直属机构建设,不断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推动海洋研究院机构编制的落实,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区编办已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请示关于成立由我局管理的广西海洋研究院(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项,并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将于近期正式发文批准成立该机构。二是继续争取落实海监总队升格和增编事项。在工作联系中,积极向区编办提出了解决海监总队编制问题分三步走的方案。目前区编办正在拟订有关解决海监船员上船问题的工作方案。三是大力推动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过多次协调联系与磋商,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征求财政和编制管理部门意见后已行文上报国家人社部进行最后审批。四是已争取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事业编制2名。五是加紧推进我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设立。该机构的设立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目前区编办已完成了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的程序,下一步将正式提交区编办办务会讨论、研究。六是北仑河口保护区管理机构级别得到升格,由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对北仑河口保护区隶属关系的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沟通。

三、稳步推进海洋法规和规划科技,积极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研究

(一)我局的高度重视《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近期,《条例》通过了自治区法制办的办公会议并准备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议通过后递交到自治区人大,争取纳入人大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广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扎实推进广西海洋经济运行监视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工作,今年5月初我局按照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项目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对工作计划进度、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资金使用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一步一步地扎实做好系统建设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我区海域和海岛管理配套制度,切实提高海域海岛资源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加大了海域和海岛管理制度建设,组建了新一届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海岛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截止11月28日,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用海项目16宗,填海面积270.9702公顷,均在绩效考评要求的时限范围内办结。依申请组织14批次共42宗工程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下达海域使用论证确认函27份。下达用海预审批复34宗,填海面积507.1156公顷。依申请组织召开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会6批次8宗项目,下达了填海竣工确认函8份。

(二)2012年我局着力加强节约集约用海管理,一方面委托技术单位完成了《广西岸线及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确定项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商业用海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试点,在我局的指导和委托下,钦州市海洋局成功开展了茅尾海东岸辣椒槌片区A区、B区、C区海域使用权挂牌活动。3宗商业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成功挂牌,有效提高了海域资源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开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一)主动联系沟通自治区防汛、气象等业务部门,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传达、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相应的工作合作。年内共召开会商会议6次,参加联合检查调研活动5次,协调解决工作热点难点问题3个。

(二)主动向自治区政府、国家海洋局汇报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上级对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年内从本及预算、上级专项等渠道,共争取到资金1500万元,其中投入1300万元开展广西近岸海域实时监测监控,监督管理海洋环境,服务我区经济发展。

(三)加强对入海河口、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切实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海洋警戒潮位核定和警戒潮位标尺及避难场所标志牌建设,同时启动北部湾广西海域户外海洋要素信息显示屏建设; 开展海洋生态监控区规划和第一期监控站点建设,加强对保护区外红树林监控,选点开展保护区外红树林生态环境监控;开展海洋生态文化建设,通过涠洲岛珊瑚礁海洋公园、钦州三娘湾白海豚海洋公园的选划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文化建设。

六、逐步提升海洋巡航执法能力,积极参与处置海洋溢油事故

(一)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种海洋违法案件。今年以来,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海洋工程项目的违法行为。截止11月,全区各级海监共出动执法船艇296航次,航时1515小时,航程15005海里;出动执法车辆702车次、行程41854公里;派出执法人员3085人次;开展海域巡查1143次,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125起,立案查处36宗案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用海秩序,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二)联合执法,积极参与处置海洋溢油事故。2012年8月18日凌晨,因受13号台风“启德”影响,中石化北海分公司“北油3号”油趸船在北海海关码头东侧岸滩搁浅,导致船体破裂漏油。事故发生后,区总队组织地方海监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置“北油3号”发生泄漏事故。 

(三)加大宣传,遏制海洋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海域清理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及时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开展的各项用海清理行动未发生阻挠和抗拒执法的行为。在“5.12防灾减灾日”和“6.8海洋日”宣传活动中,积极参与有关涉海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市民群众进一步认清了依法用海、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了海岛保护和防灾减灾的自觉意识。同时,依托国家海洋局统一建立的12323海洋违法举报电话,对海洋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的监管。

(四)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做到信息共享。为使维权巡航执法工作方案更加合理,分别走访了自治区外事办、海事局、无线电委员会、水产畜牧局等单位,征求各涉海部门对我总队开展维权巡航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通报。

(五)开展广西管辖海域内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4月23日,国家文物局、海洋局召开在管辖海域内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后,中国海监区总队积极与自治区文化厅联系,三次商榷联合执法方案,6月26日,广西海洋局、广西文化厅在南宁签署《关于合作开展广西管辖海域内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暨2012年度广西管辖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仪式。6月27日、8月3日,分别在钦州、防城港海域进行了2次水下文化遗产联合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确定了三个重点水下文化遗产联合巡航执法区域。

七、狠抓业务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学习交流。

2012年1-11月共举办6期培训班,分别是5月24日至25日的全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会议暨举办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培训班、6月26日的全区海洋系统扩权强县下放审批事项业务培训班、7月16日至17日的全区海洋统计培训班、10月8日至10日的全区海洋系统法制讲座暨《行政强制法》培训班10月16日至10月17日的全区海域管理政策培训班、11月8日的2012年全区海洋环境保护和预报减灾业务培训班。共培训505多人次,培训时间共计11天。

通过培训,进一步丰富了全区海洋系统领导干部业务知识,增强了广大海洋干部职工管理水平,提高了全区海洋系统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为海洋管理工作上台阶打下基础,为促进全区海洋系统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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