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的海洋科技创新及海洋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区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开放,依据《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2013年度广西科技兴海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我区科技兴海科研专项立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西海洋科技兴海专项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紧密围绕《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以及《指南》确定的13个主要方向14项重点任务,结合当前海洋经济发展和综合管理急需解决的科技问题,提出项目需求,并注意与其他科技计划合理区分层次,避免重复。
(二)科技兴海专项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综合管理、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及海洋公益服务。产业化类成果要有明确示范指标或取得产业化应用开发进展,带动新兴产业经济发展;管理类项目成果应使成果能及时为管理部门采用,为海洋综合管理做好技术支撑;业务化类成果要保障研究成果业务化应用,做好公益基础服务。
(三)各单位应按照体系化、链条式的思路设计项目需求,详细说明项目需求与问题之间、项目中各研究任务之间、项目研究内容与成果应用之间、项目与科技资源基础条件之间的关系,按照科研规律系统组织优势团队,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海洋行业科研创新体系。 牵头单位应是有能够具体组织产学研用一体化的优势团队,具有实施专项项目的能力,并可以负责科技问题和成果的集成。
(四)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求每年原则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能承诺保证有足够的研究时间,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承担本专项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原则上各协作单位项目研究任务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知识面较宽,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参与本专项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科技兴海专项实行限制承担项目数量的规定,每人限同年主持1项,非主持人限同年参加2项。
(五)科技兴海专项申报将每年组织一次,建立科技兴海项目库,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所申报项目获立项后原则上只资助一次,未被本专项立项的项目将被作为自治区备选,推荐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其他海洋科技专项或平台立项。
二、需求填报要求
(一)科技兴海科研专项需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体系化、链条式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以解决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各单位在申报项目需求过程中应转变观念,加强优势团队间的紧密合作,通过项目推进我区科技兴海支撑体系建设。
(二)各单位在编写申报文件过程中务必要严把质量关,明确项目目标和研究内容,细化完善成果考核指标,要做到目标清晰、任务饱满、技术路线合理、指标全面具体可考核。成果考核指标不能简单笼统,应体现科技兴海专项支持成果应用转化的要求和实际业务应用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严格注意与已有科研计划、专项的区分,避免重复立项或内容重复。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指南》中18项重点任务要求范围,不符合重点任务要求范围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特别有价值且基础好并符合一般任务要求范围的个别项目可例外。
(四)编制经费概算时,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协作单位充分协商,调动各协作单位积极性,按研究内容合理分配项目预算。预算应与研究内容相适应,并保证足够的成果示范、转化经费。拟对各项目申报部门、企业、单位对项目成果示范、转化有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科技兴海专项各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请获批的2013年科技兴海专项项目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请从附件或登陆广西海洋局网站(http://www.gxoa.gov.cn/)下载填写“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申报表”、“广西科技兴海专项经费预算表”,并查阅“2013年度广西科技兴海专项申报领域指南”。
填报完成后将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原件)及电子版(通过E-mail)于6月15日报送广西海洋局法规和规划科技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申报表
2.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预算表
3. 2013年度广西科技兴海专项申报领域指南
联系人:海洋局法规和规划科技处 杨成
电话:0771-5780856 18648801029
邮箱:ycrlucky@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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