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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 星期三
海洋预报[22日16时]: 4月23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0:30时前后,低潮位出现于11:20前后。近岸为0.7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0.6-1.4米的轻到中浪。近海水温为2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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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广西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5-07-17 10:37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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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发〔201533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各有关海洋环评机构:

为规范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我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海洋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开展属自治区级及以下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海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请向我局备案,并接受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备案函 ;

(二)海洋环评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驻广西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如不专设派驻机构可免);

(四)在广西辖区开展海洋环评业务的环评工作人员名单(附本人签名);

(五)海洋环评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上一年度环评机构工作业绩表。

二、我局加强对审批的海洋工程环评文件质量的管理。海洋环评文件有以下情形、问题突出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不予通过:

(一)无正当理由,海洋环评机构项目负责人不出席评审会议;

(二)工程项目产污环节、海洋环境影响因素和途径分析存在较大疏漏;

(三)项目所在区域海洋环境概况描述不清,遗漏重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

(四)海洋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造假或选用多处有明显错误的;

(五)海洋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的;

(六)污染物源强核算出现较大偏差;

(七)海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八)所提海洋环保措施明显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九)未按规范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的;

(十)评价结论明显缺乏依据或不明确;

(十一)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我局对辖区内沿海三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海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抽查。

四、海洋环评机构在海洋环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年内海洋环评有2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我局将通报沿海三市海洋局,并将有关情况抄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五、沿海三市海洋局在对评价机构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突出的海洋环评文件,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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