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2025年4月23日 星期三
海洋预报[22日16时]: 4月23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0:30时前后,低潮位出现于11:20前后。近岸为0.7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0.6-1.4米的轻到中浪。近海水温为26.0℃左右。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049号提案的答复

2015-10-26 17:12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广西海洋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民进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健全广西沿海涉海工程生态损害渔业补偿机制的建议》(第20150049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第一条建议,我局以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法制办等提案的会办单位一致认为,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加强我区涉海工程生态损害补偿立法工作重要且迫切。为做好我区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工作,我局将按照财政厅、法制办的意见,配合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在沿海市、县人民政府等支持下开展调研。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根据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政府有关启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立法工作的决定,配合开展有关立法工作。

同时,我局支持并愿意协助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及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广西渔业生态损失评估标准》,并将在今后的涉渔工程环评过程中,按照这些条例和标准,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等评价内容方面完善评价的程序、机制。

二、针对第二条建议,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健全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我局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把涉渔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在海洋环评报告书的评审过程中,强化报告书对渔业资源的调查、海洋生物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量与补偿的分析,要求报告书明确提出项目建设将会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的补偿金额和修复措施;严格按照《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在核准涉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召开环评报告书审查会时,邀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三、针对第三条建议,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生态损害渔业补偿执行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收费许可的出台。涉海工程渔业资源损害补偿资金收缴机制需要依法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台相应的收费许可和价格标准。我局愿意积极配合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推动渔业资源损害补偿赔偿金收费许可各项制度的出台,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来强化涉海工程渔业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四、针对第四条建议建议,我局将会同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涉渔海洋工程项目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的检查监督。我局愿意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明确的涉渔海洋工程的海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措施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生态补偿资金到位和生态资源修复切实落实。

五、针对第五条建议,我局将定期更新和充实广西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专家库。我局已建立广西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专家库,通过单位推荐、专家自荐、资质审查和专业平衡等方式,确立了涉及海洋水文、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地质、海洋气象、海洋工程、港湾工程、海洋环境等专业领域的专家。下一阶段,我局将适时更新和充实专家库,依据《广西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专家参与涉渔工程环评行为并定期更新和充实专家库,以便更科学、规范、有效的开展涉渔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我局还将依托有关研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渔业生态损失评估方面的研究,并在相关领域强化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为涉渔工程环评工作提供坚实的科研体系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