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崇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0150261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第一条建议,我局支持成立北部湾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协调小组,并加强与具涉海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我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与有关部门一道,在沿海市、县人民政府等配合下,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阶段,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陆海统筹、入海河流流域联动防控,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联合检查。进一步推进建立陆海统筹工作机制,与水产、海事部门签订陆海统筹工作合作协议,重点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和港口、船舶排污治理。继续实施入海河流流域综合整治,联合自治区环保、建设、水产、海事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联合检查,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督促入海河流流域沿岸市、县加强陆源污染整治,减缓海洋环境压力。
二、针对第二条建议,我局将加快编制和修订完善海洋法规规划体系,推动我区海洋立法工作上新台阶。近年来我局相继组织编制出台了海岛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文化产业等一批涉海规划。2014年《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通过了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已提交到自治区人大,《广西实施<海岛保护法>办法》立法前期工作也已完成;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7-2015)》、《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以适应我区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目前已着手开展广西海洋经济“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前期工作。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自治区人大、法制办的联系与协调,加快海洋立法步伐,继续努力在海洋立法方面有更大的突破:一是将配合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和法工委开展《海域条例》立法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充分做好《海域条例》人大新闻发布会和宣贯会的准备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广西实施<海岛保护法>办法》早日列入自治区立法计划;三是开展《广西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实施办法》研究工作,为配合《海域条例》出台实施奠定基础;四是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全力以赴推进《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最终评估和《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等编制工作。
三、针对第三条建议,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抓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深化改革、依法管海,努力推动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2014年,我局联合环境保护厅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施入海河流环境整治,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在全区沿海重点港湾、入海河口布设17套水质监控浮标,海洋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初成规模;严把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入海污染,推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过快增长;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及《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研究》等编制工作,强化我区近岸海域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深入开展“海盾”、“碧海”和“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2014年全区各级海监共出动执法船艇672航次,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用海用岛行为。
下一阶段,我局将依法治海,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注重源头防范和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修复补偿,防范出现污染事故的指导方针,积极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划定生态红线,保护海洋生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在2014年研究工作基础上,编制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确定区内的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分布情况,界定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管控政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二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陆海统筹工作机制,落实好2014年与环境保护部门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与水产、海事部门签订陆海统筹工作合作协议,重点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和港口、船舶排污治理。继续实施入海河流流域综合整治,联合自治区环保、建设、水产、海事部门,定期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联合检查,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三是严格海洋工程批后监管。开展已核准的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推进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全面掌握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对我区海洋环境的影响;四是进一步推进海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我局将在已完成17套海洋生态监测浮标系统布设和试运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园区污水排放口、河流入海断面等的在线监测;五是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工作,会同海事、安监、环保部门对沿海风险企业配备围油栏、吸油毡、储油罐等常用溢油应急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大督查。
四、针对第四条建议,我局将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海洋文化宣传软实力。2013年,我局筹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从区内外涉海科研院所和高校所引进了大批的海洋相关专业人才,其中研究员(教授级高工)2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3人;博士4人,硕士9人,本科17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1.4%;2014年我局委托国家海洋局宣教中心编制了《广西海洋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着力打造知名海洋文化品牌,建设海洋文化产业园区,培育北部湾特色海洋文化产业集群。
下一阶段,我局将开展海洋人才政策研究,努力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工作;继续加大海洋人才引进力度,高度重视海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关心爱护海洋人才,努力营造海洋人才受重视、得机遇、有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局将进一步增强海洋文化宣传软实力。善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优主题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优化提升“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海疆万里行”等我局主导的系列活动品牌;做好海洋书报刊出版规划,加大海洋科普力度;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大型纪录片《中国近海探秘》的拍摄工作;继续参与开展全国海洋知识大赛;按照《广西海洋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安排,参与推动建立覆盖沿海的海洋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扶植海洋文化产业快速有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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