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局针对2014年绩效考评中存在问题,尤其是社会评价中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和剖析履行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按照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海洋队伍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双核驱动”战略,聚焦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进行综合性整改, 深入分析、认真梳理2014年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目标。
二、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1.希望全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做到加快办事效率和信息反馈效率,对一些重要信息通过电邮传递到单位;申报的程序比较复杂,材料要的太多,取得证件太慢,流程太多,且办理用海项目涉及到很多部门,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希望在报批、审批程序方面简化;区海洋局以外的用海流程企业不是很清晰,希望出一个具体的用海流程。没有相关的流程,群众办事的时候不知道具体的流程和程序;企业办理的海域权证检验完就马上抵押,希望抵押手续方面快一些,不要重复提交材料。
存在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办件暂行规定》中第六点事项办结出件管理规定,行政审批项目批复必需由业主带身份证原件和项目收件通知书原件到窗口领取并进行现场评价,行政审批项目送审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时限完成送达与告知,对于不涉密可电邮的信件、信息,会尽可能通过电邮传达;我局审批权限以外的用海流程,不在我局的职权范围之内。
整改目标:严格依照行政审批法定及承诺时限做好行政审批办结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全面、细致梳理了我局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了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
二是完善流程。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和我局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服务指南》,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收费依据、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条件、地点、办理基本流程和流程图等方面。
三是注重公开。每项行政审批业务的办理流程都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和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及时告知和传达审批相关信息。
四是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及时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对主要环节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会审、咨询和答疑,研究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指导各市、县开展申报工作;对于不是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及引导工作。
五是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廉洁”的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讲究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爱民措施。
六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手段,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公效率。同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环节的批复效率。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局积极配合东盟博览局举办了第十二届东盟博览会“海洋主题年”,6月18日在北海举办了“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活动,在社会中得到广泛良好的群众反映,推动了海洋宣传方面的发展。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今年,我局共完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合并行政审批事项5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项,切实做到了依法最大限度地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我局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达到46%,办事过程更加透明。全年严格依照行政审批法定承诺时限进行行政审批报审工作,无出现延期超时情况。
2.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太迟,部分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没有下拨相应项目资金。
存在的问题:因为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太迟,所以部分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没有下拨相应项目资金。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大与国家海洋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协作力度。
整改措施:
一是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国家海洋局、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单位,提高跨部门沟通和协作效率。
二是加大局内部协调力度,要求各业务处室在第一季度下达年度工作任务,财务部门配合业务处室及时落实资金。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今年本级工作任务已提前做了相关经费预算及布置工作,争取下一年初尽可能提前下达任务;加快资金下拨,有效促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3. 企业办理的海域权证检验完就马上抵押,希望抵押手续方面快一些,不要重复提交材料。
存在的问题:业主先办理抵押登记,按照规定要先将材料报市级海洋局(一式两份),再由市级海洋局报至我局。
整改目标: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告知。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了抵押方面所需材料和时限。
二是培训了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
三是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抵押材料市局存档一份,我局存档一份,不存在重复提交材料。
(二)进一步完善海洋管理
1. 海上周边还有人违法拿网围海或偷沙。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违法用海打击力度。
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涉海项目越来越多,在建用海项目的监管及巡查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岸线长、海岛多,日常海域、海岛巡查及案件调查需要更大的人力、物力,执法人员凸显不足。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整改措施:2015以来,我区各级海监机构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以查处违法用海为重点,采取海上巡查和岸线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海域使用巡查工作。特别自3月以来,为加大对海域的巡查频率,实现全覆盖巡查。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定期巡查制度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一是开展三级联动巡查。由原来的总队巡查,支队,大队配合方式改为总队、支队、大队三级联合巡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覆盖巡查。将原来每月对各市重点项目和重点海域的巡查改为对全区前期及在建的用海项目按计划进行全覆盖、全海域巡查;照相录像全方位取证,全面了解、掌握岸线变化情况。三是巡查频率提高,由原来总队每月巡查一个市改为每月对沿海三市管辖海域定巡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8天,每三个月完成对所管辖岸线进行全面巡查,有效预防各类海洋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海洋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及海岛保护等的执法巡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海行为。针对违法开采海砂问题,我们将采取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点区域轮流蹲守、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海上违法采砂活动,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活动秩序,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2015年8月25日至26日,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组织钦州市支队、防城港市支队及地方涉海有关部门执法人员80多人,在茅尾海、茅岭江、大榄江及瓦泾江等海域,集中开展打击海上违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现场驱赶“三无”砂船近10艘,查获8艘违法采砂船;2014年12月10日至12日,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联合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北海市支队、山口红树林保护区支队、合浦县大队和山口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执法人员30多人,对合浦县附近海域4个涉嫌非法经营海砂点进行现场执法,对涉及非法占用海域部分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沿海三市各支队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初步建立了打击违法开采海砂的联合执法机制。截止11月底,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支队联合海监第九支队及地方涉海部门,在铁山港、大风江、茅尾海海域采取陆海巡查、蹲守执法、专项行动方式打击违法采砂,驱离采砂船只100余艘,对违法海砂开采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2. 加大投入人力、物力。上次发现了三娘湾海域出现了一些黄色的污水,打电话去海洋站电话总是占线。
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三娘湾海洋环境管理属于钦州市海洋局职责之一,我局无法尽最快的速度直接处理。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保障三娘湾海域不受污染。
整改措施:我局作为上一级业务指导单位,在收到该意见后立即组织海监和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并督促钦州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经过我局亲自督促和积极协调,污水已经于收到来电第二天停止泄漏,对相关企业也作出了行政措施,直到现在没有再次出现污水情况和群众举报。
3. 尽快对海洋保护开发条例完善。
存在的问题:海洋保护开发条例的完善权限在自治区人大,我局作为海洋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是协助和配合人大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海洋保护开发条例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整改措施:我局参与起草并经2012年协助自治区法制办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查、2013年协助自治区人大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14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环条例》)。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2014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环条例》),填报了我区地方性海洋法规的空白。按照程序,我局还协助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举行了《海环条例》审议通过的新闻发布会和颁布生效前的立法宣贯座谈会。2014年7月,我局协助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举办了“环保世纪行-海洋环保大检查”活动。另外,我局还依据《海环条例》组织启动了新一轮《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编写印发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4. 日常事务性工作过多,宏观管理力度较弱。作为全区海洋行为主管部门,其特殊地位应重点发挥宏观管理职能作用,在政策研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方面更有建树,在对地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上更具深度,但从当前管理运行看,更多地放在了强化审批职能上,成为处理日常事务的职能中心。建议: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力度,促进海洋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并向更深领域拓展,不断提高制度的创新水平和适时性,推进全区海洋管理工作走进全国前列。切实依法简政放权,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有效开展宏观管控工作。
存在的问题:我局只有19个行政编制,其中负责宏观管理业务的法规和规划科技处只有2个编制,却肩负着法规、规划、科技管理、海洋经济统计、海洋国际合作等五大方面的工作,人少事多,任务繁重。同时,日常事务性工作多是无法回避的常态工作。
整改目标:加快立法研究和辅助立法的步伐;稳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编制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
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协助和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法制办加快立法研究和辅助立法的步伐。
二是积极贯彻中央十八大精神,及早部署开展了项目研究,推动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三是加大与国家海洋局、自治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力度,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
一是在《广西海洋法律框架体系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协助自治区法制办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起草并协助自治区人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起草并协助自治区法制办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经分别在 5月和 9月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上顺利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11月24-26日将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如获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生效并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已经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即将提交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审查,争取列入2016年自治区人大的立法计划。
二是我局及早部署开展了《广西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及其立法可行性研究》、《广西海洋科技支撑体系设计和管理制度研究》、《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研究》和《广西海洋科技强区建设研究》等多个项目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履行这方面的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规划工作争取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大力支持,积极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工作,并积极着手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年底将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是其他一些宏观管理工作也呈加强态势,今后随着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的深入,工作重心从具体事务向宏观管理的转变的趋势将更为明显。
5. 加快地方海警局组建工作。
存在的问题:组建地方海警局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之内,我局没有权限开展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地方海警局组建工作,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对于地方海警局组建工作,我局已经向国家海洋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按照国家海洋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进行。
6. 希望与市政府方面加强沟通协调,配置市辖区海洋部门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让市辖区更好地开展海洋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县(区)级海洋部门建设,落实机关人员编制,完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加强县(区)级海洋部门职能配置。
存在的问题:根据职责范围,市辖区海洋部门、县(区)级海洋部门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主管,我局并无主管权限。
整改目标:加强与市、县(区)政府的沟通和交流,指导进行机构改革、机关人员编制工作。
整改措施:已经及时将意见反馈至市、县(区)政府,并为市、县(区)级海洋部门提供参考性建议。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已经加强了与市、县(区)政府和市、县(区)级海洋部门的沟通、交流,有利于推动当地海洋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1.基层站、所对制度不够了解,希望加大宣传。海洋政策不断变化,监管系统内部有要求,有新的法律法规,自治区海洋局可以要求地方海洋局检查督促,审批相关资料要提前告知。
存在的问题:海洋部门在沿海乡镇的基层的机构极不完善,而且,沿海三市的情况还不一样。北海市是与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合并,钦州市是与土地所合并,防城港基本没有基层机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身兼数职”的他们对海洋方面的制度不了解是不难预料的。随着机构改革对基层单位建设的加强,对人员的职责宣贯力度也会加大。我局一向重视对系统人员的宣传。但因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分级管理和国家对培训人员规模及经费的严控,我局对基层人员的宣传较弱。
整改目标:加大海洋意识及法制的宣传力度。
整改措施:每年以“5.12”减灾防灾日、“6 .8”海洋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通过广场宣传、知识竞赛、出展板、挂横幅、口头宣传等形式,促进群众学法守法。开展的如:“2012 年海洋管法律法规进企业”、“2013年广西海洋美丽书画摄影展”、“2014年广西海洋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拥抱蓝色海洋,珍爱生命摇篮,2015年海洋法制进沿海乡村”等活动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和解读,受众俞万人,让全社会普遍、深入、直观的了解海洋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及义务,使受众群体感受到法律“触”手可及。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通过宣传工作力度的加大,沿海基层机构、人民群众的海洋法治意识、保护意识得到增强,用海审批相关流程及其所需材料得到明确。
2. 用海审批信息发布要及时公开化,对用海情况要进行有效监督。
存在的问题:用海审批的公开力度和监督力度需加强。
整改目标:加大用海审批的公开力度和监督力度。
整改措施:
一是每季度在法治日报和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海域使用情况公告。
二是每年均开展海域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对用海项目进行核实。
三是我局纪检部门把用海审批过程纳入纪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通过加大公开和监督工作的开展,用海信息进一步透明,监督也实现常态化。
(四)进一步密切联系基层群众
1. 尽量多下乡,增加对基层海洋管理工作的指导;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海方面加强指导;对沿海市海洋局机构能力建设方面希望加大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希望多为企业和老百姓用海办理证件和指导用海方面服务;希望多支持钦州市下海项目的审批工作,在用海审批和费用方面多给予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海方面加强指导。
存在的问题:沿海市海洋局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工作由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直接主导和支持;我局工作人员下乡次数仍需增加,指导力度仍要增大。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工作;根据沿海市局申报项目给予沿海市海洋局资金与技术支持;增加下乡次数和加大指导力度。
整改措施:
一是我局持续加大了对沿海三市业务指导。按照需求制定了计划,每个处室(单位)至少每个季度一次基层调研,并多次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与三市海洋部门进行协商和交流。
二是建议沿海市海洋局通过申报项目的方式,申请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是认真总结去年绩效工作经验及教训,认真对照绩效工作时间节点,加大对项目业主的服务指导力度,加强与自治区重大项目办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项目申报的进展情况,协助业主克服各项困难,共同完成2015年度任务。
四是通过实地走访、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上级、同级、下级、用海企业、涉海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对基层提出意见进行了切实的整改落实。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通过项目建设,促进沿海市海洋局机构能力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重大办工作,提升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在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地方海洋部门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2. 配置机关执法工具。
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县海监支队、大队反映,由于地方财政紧张,由地方财政拨款购买的执法工具无法满足目前执法工作的需要。
整改目标:强化与沿海三市政府、海洋局及其海监队伍的沟通、协作,尽可能地满足执法工具的需求。
整改措施:广西区海监总队已建议各市支队及县大队将配置执法工具经费列入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广西区海监总队已建议各市支队及县大队将配置执法工具经费列入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并积极和地方财政部门沟通,沿海机关有望增配符合实际需求的执法工具。
3. 如时间充足,建议区海洋局举办系统体育比赛运动会。
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能开展系统内体育比赛运动会。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整改措施:我局已经进一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我局已经认真做好了解释、说明工作。
4. 希望加大海洋规划和海洋战略研究力度,希望国家参加和支持东盟海洋战略和海洋研究的工作。
存在的问题:海洋规划和海洋战略研究工作需要中央、自治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我局力量稍显单薄。
整改目标:争取中央、自治区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东盟在内的海洋规划和海洋战略研究力度。
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完成《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文本。
二是筹办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成果展”。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
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已完成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文本草案编制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专家审查,将正式规划文本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是我局与国家海洋局海洋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共同筹办完成了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成果展”(以下简称“展览”)。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成果展顺利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展示,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海洋合作奠定了夯实的基础。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成果展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重要会展活动之一,重点展示了中国与东盟各个国家在海洋环保、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上联通、海洋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成果,以及对未来海洋合作发展前景的美好规划。展览内容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东盟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精心营造海上合作新亮点的倡议以及中国政府采取的一些务实推动措施。第二部分是我国和东盟各个国家在海洋领域的政府间合作成果展示。第三部分是中国与东盟在海洋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建立的合作机制及海上合作的成果。
(五)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1.加强市县两级海洋局在职岗人员的海洋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使我区的海洋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适应工作新形势。
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海洋局在职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需提升。
整改目标:加强培训,提升我区海洋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素质,以便适应新常态、新要求。
整改措施:我局今年已经组织开展过档案业务培训、公文写作能力培训、政务信息报送培训,并将于2015年12月14-18日在自治区党校开展全区海洋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通过培训,市县两级海洋局在职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局与市县局的沟通、协作能力也得到提升。
2. 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临海发达地区海洋管理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用海岛的政策支持,大胆探索用海岛收储管理办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经济排在全国先进列提供更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存在的问题:我区海洋基础薄弱、起步晚、发展相对发达地区较慢,海域和海岛管理经验没有发达地区充足。
整改目标:提升队伍能力,争取更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整改措施:
一是邀请行业内专家开展培训,提升我局工作人员素养。
二是积极协助、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办推动海岛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
三是强化与国家海洋局、东部沿海海洋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起草并协助自治区法制办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上顺利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如获通过,将于明年初生效并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已经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即将提交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审查,争取列入2016年自治区人大的立法计划;2014年和2015年共开展了一期法制讲座培训、两期统计培训、三期海洋经济调查业务培训,累计培训35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极大地提升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
1.建议合理综合利用海洋的优势,比如合浦县的海岸线最长,但是北海市不给利用,而自己利用,这样影响了合浦县的经济发展,不合理。
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沿海县的海洋资源利用归当地政府及其海洋部门管理。
整改目标:及时反馈意见并提供参考性建议。
整改措施:我局已经及时将此意见反馈至北海市政府、北海市海洋局、合浦县政府、合浦县海洋局并提供意见建议供参考。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我局的意见建议有利于提升沿海县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 希望政府对海洋局工作更大的支持,提高知名度。
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沿海市县海洋局受当地政府管理,相关工作受当地政府主导。
整改目标:及时反馈意见;自治区局争取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支持。
整改措施:
一是争取国家转移支付力度。
二是争取国家各项海洋相关活动在广西开展。
三是争取各项优惠政策,以便大力开展海洋工作。
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我局与国家海洋局海洋宣传教育中心共同筹办完成了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成果展”,扩大了广西海洋经济在东盟各国间的影响;今年国家转移支付力度已经超过2014年,有力支持了海洋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家“6 .8”海洋宣传日选择了北海开展,扩大了社会效益。
三、整改工作要求
我局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集中力量、时间抓好整改,严格问效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确保绩效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领导率先垂范。整改落实工作由我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党组根据分工,明确责任,对整改事项具体抓,勇于担当,亲自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处室(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抓紧整改落实。按照整改分工,各牵头领导和处室(单位)要拿出具体整改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上下互动,各负其责,真整实改,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凡是具备条件近期能解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时间要求抓紧整改落实;需要长期努力的,要以积极作为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好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研究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绩效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任务件件落实。
(四)接受群众监督。把整改工作作为我局对全区人民的庄严承诺,坚持群众标准,开门整改,整改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整改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和成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整改项目要重整重改,确保改一件成一件,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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