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向我局申请位于防城港企沙镇华侨新村东南侧海域的4.1032公顷海域(位置坐标为:①108°28′06.7574"~108°28′32.7791"E, 21°34′03.0920"~ 21°34′47.4933"N),用于防城港市企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申请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海底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建设填海造地(其中海底电缆管道3.994公顷、建设填海造地0.1092公顷),申请用海年限40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现将该项目用海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用海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70-2829650;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401室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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