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6号)的要求,本次我局共清理规范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请相关处室认真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海域使用论证 |
海域使用审批 |
自治区、沿海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海洋使用论证报告 |
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