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海发〔2016〕34号
沿海三市海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7号)有关要求,我局相应取消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铺设施工审批”和“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事项。请各市局停止受理以上三项审批事项,并及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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