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14号)要求,我局对2015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民意调查中收集的29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认真查找和剖析履行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行政审批和办事流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二是对加强基层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多与基层沟通业务,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指导;三是对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加强海洋立法推进力度,科学管海用海;四是对人员教育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海洋系统人员工作能力;五是对整改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为开展相关工作,我局按照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海洋队伍的要求,及时制定《自治区海洋局2015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双核驱动”战略,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党内教育,引导党员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我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升服务意识和作风建设,带着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基层,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进行综合性整改, 深入分析、认真梳理2015年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1、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不断优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2016年9月,在2015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精神和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域使用审批及招拍挂程序的通知》,对用海申请和招拍挂各个审查环节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所需的材料进一步精简,并提高各级海洋部门服务水平,同时也对各个环节县(区)市、省所需的审核、审查时间上限进行了规定。此外,由于2016年3月1日起全国实施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在自治区政府尚未出台招拍挂管办法之前,我局制定了《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流程》及相关规范文件和范本,用于指导市、县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海措施。一方面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围填海计划规划管理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按照轻重缓急,重点保障民生用海和重大项目用海的原则,安排和核减围填海指标,没有超指标审批用海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海域使用论证和用海审查审核的过程中,我们依照《广西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试行)》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用海,控制用海规模,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此外,根据自治区深改组的部署,2016年6月份制定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围填海管理办法(暂行)》,11月份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岸线管控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围填海和自然岸线的管控。
(3)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面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开展。2015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自治区人大会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经营性用海项目明确采取招牌挂方式取得,省级部门只审批地方上报的招牌挂方案,具体出让环节改由地方组织实施。同时原审批环节需要业主取得开展经营性相关文件(如:发改委项目立项核准等)要件,改为竞得后再办理。截至目前共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8宗,涉海面积347.6973公顷(其中填海面积187.6571公顷)。获得批准实施方案8宗,涉海面积347.6973公顷(其中填海面积187.6571公顷)。已经实施并成功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1宗,即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1号、2号泊位及南1号至南3号泊位工程,涉海面积93.6706公顷,其中填海面积45.1127公顷,总成交出让价2436万元。
2、提高海洋环境审批工作效能
2016年我局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海洋环境审批工作效能。一是海洋环境评审听证和公示环节已下放至沿海各市海洋局开展;二是根据中央取消行政审批规范精神,取消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今年行政审批项目在审批时限多次提速的前提下,办理速度仍保持高效。截止今年10月共收到三类行政项目共35件。一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审批从原法定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提速到45个工作日,现承诺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前提下,仍保持高效办理。目前完成批复33项,平均审批时间13.88天,提速率46.27%;2、二是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1项,该项目原法定审批20个工作日,现承诺14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收到1项申报,该件申报因外方申报人员多、时间紧等因素,启动了特事特办工作流程,审批工作从收件、报送、审批、到批复送达各环节,工作人员都密切配合集体加班加点于当天完成批复。保证了外国友人得以在签证时限内参观学习红树林生态保护工作。目前完成审批共1项,审批时间0.5天,提速率99%;三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1件,该项目原法定审批30个工作日,现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申报共1项,完成审批共1项,平均审批时间17天,提速率8.5%。
全年行政审批工作的流程、步骤、依据、标准、申报所需材料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政务服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不存在超时、延时、无法律条款规定开展审批等违规现象。
3、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时限办理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批复的权力清单21个海洋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办件暂行规定》中第六点事项办结出件管理规定,行政审批项目批复必需由业主带身份证原件和项目收件通知书原件到窗口领取并进行现场评价。自治区海洋局窗口办收到报批项目当天送达主办业务处室,3个工作日在系统进行是否同意受理的操作,收到项目批复文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报件联系人到窗口办取件并在系统进行办结操作。从未出现过收到批复文件第二天才通知取件情况。今后为提高效率,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电邮传递。根据规定,行政审批项目的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不采用邮寄形式,对涉密信息严格按照涉密工作流程办理。但对于不涉密可电邮的信件、信息,会尽可能及时通过电邮传达。
(二)加强基层的服务工作
1、加强基层信息沟通
2015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反映基层海洋部门获取海洋文件、信息比较落后。为加强基层的信息沟通,我局已安排专人对接,确保信息畅通。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以2016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设在广西北海市为契机,联合北海、钦州、防城港等3个沿海市及各涉海单位,全面开展了以“关注海洋健康,守护蔚蓝星球”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沿海市县商场、广场、社区等人流聚积区摆放湿地宣传咨询平台,向过往行人发放《广西湿地保护条例》、涉海涉保护区的《管理法律发挥和文件汇编》等宣传资。同时开展科普咨询宣传活动。工作人员现场认真解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文规定。加强与基层沟通,强化群众海洋意识,促进了北部湾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
2、积极组织参加文体活动
2015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反映区内文体较少。因八项规定及经费预算原因,我局不宜举办全系统的体育比赛运动会及文艺活动,但我局在经费和规定内,积极组织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2016年分别组织了海洋系统人员参加了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运动会和“七一”歌咏比赛、“6.8”海洋日系列活动、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广西区比赛等多种文体活动。通过举办此类基层活动,不仅丰富了职工的业余生活,而且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愉悦了精神,有效地拉近了领导干部与职工的距离。
(三)完善海洋管理机制
2015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反映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岛管理办法还需进一步加强。2015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自治区人大会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经营性用海项目明确采取招牌挂方式取得,条例实施后不仅有利于推进海域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开、公正、公平,而且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促进用海方式从粗放转向集约,有利于集约节约用海,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另外我局正有序积极地推动《广西实施海岛管理法办法》立法前期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2015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反映海洋系统学习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多组织典型工作进行表彰。我局对学习培训工作认真进行整改,2016年年初,拟定了《自治区海洋局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计划上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截止2016年11月21日止,我局举办6场次培训,已组织培训班6 个,培训人员达400多人次,其中,沿海三市培训人数达80多人。培训人员增多,涉及沿海市县分管海洋工作的党政领导、区直相关涉海部门领导、我局及沿海海洋部门干部职工。培训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变得多样化,包括海洋业务知识、干部职工廉洁教育内容、党员党性教育内容等。另一方面,我局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人才教育的培训。其中,“请进来”学习培训师资为区党校领导及教授、区党委领导和海洋领域专家教授。通过聘请专家授课、小组讨论交流和专题教学,不仅有效地提高领导干部海洋管理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满足新形势下海洋建设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而且深化了培训人员对海洋认识,培养了战略思维,增强了共同推进海洋事业发展的信心。“走出去”学习培训院校为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和红旗渠干部学院,培训内容主要为海洋系统领导干部的廉政整训和增强党性修养教育培训。通过主题教学和体验教学,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此外,在典型先进工作表彰方面,我局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将相关文件下发至基层,积极组织典型工作进行表彰。我局法规处曹淑萍同志荣获“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的称号。海洋研究院曾华同志荣获“2014-2015年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优秀个人”称号。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王效合同志荣获“2013-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沿海三市海洋局中,北海市海洋局获得“2016年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优秀单位”称号。其中,梁燕燕同志获得“2014-2015年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优秀个人”称号。防城港市海洋局蒙金珍同志获得“2014-2015年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优秀个人”称号。钦州市海洋局的张栋、韦重霄、翁培耀、姜发军同志在茅尾海生态环境调查与现状评估中获得“2011-2015年度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优秀成果”称号。同时,在工作创新方面, 北海市海洋局以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为目标,注重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协调为宗旨,承办了2016年主题为“关注海洋健康、守护蔚蓝星球”的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北海主场活动。钦州市海洋局则首创海滨浴场动态式海洋环境预报,创新海洋气象、实现海洋新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扎实整改
我局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集中力量、时间抓好整改,严格问效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确保绩效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1、领导率先垂范。整改落实工作由我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党组根据分工,明确责任,对整改事项具体抓,勇于担当,亲自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处室(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抓紧整改落实。按照整改分工,各牵头领导和处室(单位)要拿出具体整改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上下互动,各负其责,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凡是具备条件近期能解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时间要求抓紧整改落实;需要长期努力的,要以积极作为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好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研究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3、加强督促检查。局绩效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任务件件落实。
4、接受群众监督。把整改工作作为我局对全区人民的庄严承诺,坚持群众标准,开门整改,整改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整改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和成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整改项目要重整重改,对于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整改意见,我局将整改意见反馈相关单位,确保改一件成一件, 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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