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海洋局,广西海洋研究院:
现将《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办发〔2017〕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1月12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申请,改由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受理。为服务好区内倾倒单位,请你们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及时告知辖区内倾倒单位,2017年1月12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申请,改由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受理。并请向业主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指导业主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办理。
二、请广西海洋研究院协助我局通过网站公开、微信微博推送、更改网上审批办理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告知有关情况。
业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海洋局行政审批窗口办 0771-5509991
自治区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 0771-5780873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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