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4号)要求,我办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强化舆情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海洋领域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自治区海洋局“五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将公开内容覆盖到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助推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强区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发文稿纸”上注明),并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政策法规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公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回。(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自治区海洋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提交局务会、局党组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提请会议研究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推进自治区海洋局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海洋领域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年10月前,局机关各处室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处室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底前,完成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处室:研究院、办公室文秘科,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列为重要的日常性工作,严格按照各项信息发布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自治区海洋局机关印发的人事信息(含人事任免、任前公示、考录招聘),财政信息(含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其他财政信息)和部门文件等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需在文件印发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印发文件和电子版(各1份)交研究院在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通知等信息,需在文件印发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印发文件和电子版交研究院在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工作动态、规划计划、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权力清单等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日期内将正式印发文件和电子版交研究院在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发布。在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设置数据统计栏目,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海洋环境、海洋经济、海洋管理相关统计数据及数据比较分析信息,相关处室按时报给研究院发布。(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加强政策发布及解读
(一)政策类文件主动公开。由自治区海洋局出台、制定的重要政策(含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在文件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交研究院在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研究院)
(二)加强政策解读。由自治区海洋局出台、制定的重要政策(含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需要在文件起草阶段同步设计政策解读材料,并将政策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要充分利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我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可采用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微信、政务微博中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切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责任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研究院)
四、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关切
(一)加强意见征集。根据我局业务职能、具体工作向社会公众征集相关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工作设计相关议题,在我局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上进行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发布议题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设计,并呈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研究院发布,每月发布1-2个处室的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科、研究院,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回应社会热点。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设置“社会热点回应”栏目,针对社会关心的海洋工作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设计2条不同主题、不同时间段的热点话题问答,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海洋工作,并及时作出回应。设计问题呈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研究院发布。(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科、研究院,配合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建立健全海洋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视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科、研究院,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和公众服务的平台功能,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网民留言办理、意见征集、领导信箱等互动栏目,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责任单位:研究院,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处室负责人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邀请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加强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增进公众对海洋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研究院、办公室宣传科,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六、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
围绕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切实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培训计划当中,2017年6月底前制定我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年度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委托自治区党校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班次2个,培训人数200人次。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将政务公开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和研究院共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与其他部门共同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部门间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并对照《2017年自治区海洋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表》的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自查,对2017年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整改,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研究院。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2017年自治区海洋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表》按时公开相关信息。
(三)研究院要做好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我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及相关新闻媒体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
(四)加强考核监督。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海洋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站做好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局绩效办;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海洋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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