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7〕6号)及《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民意调查中收集的36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认真查找和剖析履行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双核驱动”战略,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党内教育,引导党员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我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升服务意识和作风建设,带着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基层,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进行综合性整改, 深入分析、认真梳理2016年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整改情况
2016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民意调查中收集的关于原自治区海洋局36条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对行政审批和办事流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二是对加强基层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多与基层沟通业务,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指导;三是对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对海洋宣传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加增加宣传渠道,重视海洋防灾减灾宣传;五是对部门间沟通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六是对扶贫工作提出建议,希望能切实提高扶贫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原自治区海洋局全年行政审批工作的流程、步骤、依据、标准、申报所需材料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政务服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不存在超时、延时、无法律条款规定开展审批等违规现象。2017年行政审批项目在审批时限多次提速的前提下,办理速度仍保持及时高效。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审批,从原法定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提速到45个工作日,今年在承诺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前提下,仍保持高效办理。截止今年10月收到的8项报件,平均审批时间20天,实际再提高效能近20%。为进一步优化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海域使用审批及招拍挂程序,原自治区海洋局已于2016年11月印发实施《自治区海洋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域使用审批及招拍挂程序的通知》(桂海发[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了用海审批程序;组织编制完成了 《广西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报批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已按会议意见修改完成并于2017年8月31日再次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等待印发实施。整改提高了用海审批效率,各用海项目申报批复均较法定办结时限提前完成。
(二)加强基层的服务工作
2016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反映基层海监部门和海洋环境监测站人员设备不足问题,建议多下基层指导工作,加强培训。经了解,基层海监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问题属于当地政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广西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原自治区海洋局无行政管理权,已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到相关单位,并加强沟通和协调,推动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较好落实。针对加强基层服务的建议,原自治区海洋局积极建立谈话谈心制度。2017年机关党委在对各支部开展调研的同时,对基层支部党员开展了谈话谈心活动,了解大家在思想认识、工作建议及纪律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提出问题较多的党员做好了心理疏导,正视存在的困难,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主动性。“七一”期间还走访了离退休困难党员,力所能及为老党员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在培训方面,根据原海洋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组织海洋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共320人次。其中,沿海三市培训90人次,涉海部门培训50人次,培训人数达150多人。培训形式多样、内容详实,在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三)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在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方面,原自治区海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504号)部署要求及自治区相关领导的批示(编号:办件201601349)要求,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拟于近期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在依法行政方面,原自治区海洋局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制定并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具体工作方案》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将原海洋局列入区直机关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单位。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建立健全五个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开展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日普法活动。积极配合国家海洋专项督查。依法行政取得良好效果。
在治理非法采砂方面,2016年底,原自治区海洋局下发《自治区海洋局关于编制海砂开采专项规划的通知》(桂海发[2016]62号),要求沿海各市、县编制海砂开采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的关系;2017年9月三市将海砂开采专项规划上报我厅,我厅将整合规划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实现海砂开采的规范管理。为有效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广西海监总队下发通知牵头组织沿海三市海监支队开展“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管辖海域的执法巡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加强管辖海域日常执法巡查及重点海域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海上开采海砂的执法监管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严厉打击了非法盗采海砂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我区海洋秩序。截止9月底,我区各级海监查办的海环案件共27起,其中打击非法采砂案件共16起,处罚金额69.5万元。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用途管制和用海方式控制要求进行把关,涉及填海造地的用海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用海必要性分析。严格执行《围填海管控办法》、《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及《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从建设用海项目填海规模控制指标、岸线使用等多个方面加强集约用海和生态用海,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护我区近岸海洋生态环境。针对广西北部湾海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摸清水质变化规律、研究了针对性强的具体防范与治理措施。严格海洋工程批后监管,开展已核准的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推进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全面掌握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对我区海洋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截至目前,所批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防安全、海洋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原自治区海洋局联合自治区环保、建设、水产、海事部门,定期开展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联合检查,督促入海河流流域加强陆源污染整治,减缓海洋环境压力。海洋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加强海洋防灾减灾意识宣传
2016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建议加强对群众的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多开展海洋环保方面的活动;在海域使用方面,多跟群沟通交流,加强公示。对此,原自治区海洋局进一步加强了对群众海洋防灾加载意识的宣传。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为契机,联合北海、钦州、防城港等3个沿海市及各涉海单位,全面开展了海洋日宣传活动,在沿海市县商场、广场、社区等人流聚积区摆放湿地宣传咨询平台,向过往行人发放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宣传资料。同时开展科普咨询宣传活动。工作人员现场认真解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文规定。同时,组织沿海群众按期开展海洋防灾演练活动。2016年8月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西海洋灾害风暴潮海浪应急演练;12月组织针对赤潮应急监测的专项演练。2017年10月27日在钦州港犀牛角镇乌雷村组织当地沿海群众和学生开展“风暴潮海浪灾害‘双盲’实战演习”,演练包括救援落水渔民及渔船回岸、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受伤渔民、劝说沿岸群众学生撤离避灾、抢险抢险固堤等四个科目,高质量完成演习任务。一系列的宣传和演练加强与基层沟通,强化群众海洋意识。
(五)强化部门合作
2016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反映海洋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到位,建议增加一些实验室之间的交流与实地指导学习活动。为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我局已安排专人对接,确保信息畅通并积极与各实验室开展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如:2017年与北京大数据研究院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开展项目和培养人才;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等单位共同开展《复杂陆海综合体动态监管关键技术与规模化应用》项目,该项目先后荣获地理信息进步奖二等奖、广西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示阶段);与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建设了“广西海洋研究院涠洲岛珊瑚繁育基地”,重点开展珊瑚礁修复相关技术研究;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标本馆签订合作协议,建设“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标本馆北部湾考察基地”;与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珊瑚保育中心涠洲岛实验基地”;与广西大学海洋学院签订了共建协议;与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多个监测项目合作。
(六)加大精准扶贫力度
针对2016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中反映的意见,原自治区海洋局整改措施和方法,加大扶贫力度。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入屯入户的时机,将国家相关扶贫政策宣传到各村民手中,当场解答村民(贫困户)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帮扶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的入户帮扶,了解和掌握其实际需求。二是及时与乡县联系,解决村民出行问题及饮水问题。2016年3月,果好、巴岩两村完成了村的十三五规划,并就两村基础设施及人饮工程建设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县扶贫办。2016年,两村道路硬化18.2公里,修建水池4个,2017年,道路硬化1.3公里,修建水池5个,村委利用原海洋局扶贫资金15万元,更换人饮管道14.6公里,解决7个屯饮水难的问题。目前两村20户以上的屯除巴岩村那告屯出行道路暂未硬化外,其余均实现出行水泥路的要求。(那告屯出行道路已完成招投标)三是严格贫困户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人员。2015年精准识别时,部分村民存在瞒报财产及收入的现象,此部分人主要是外出务工人员。针对此现象,工作组认真落实贫困户动态管理,对疑是有问题农户的报请大化县财产检索办,对其财产检索,查出三户在外务工期间购买了房产及小车,启动退出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四是及早动员,签订移民搬迁协议。在县启动移民搬迁前,我们就对全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入户动员,经过半个月的动员,两村共签订搬迁协议63户。部分不愿意搬迁的贫困户,两村在危房改造方面进行倾斜,有力的保障了无房户因资金不足而没法新建问题。五是针对贷款审批时间长,部分村民贷款不使用的问题。根据自治区扶贫要求,每个贫困户可获得5万元的产业发展贴息贷款。为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的用途,大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相关措施。只要是贫困户申请贴息贷款,村、乡两级均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时间长主要在银行审批和放款上。部分贫困户贷款存银行要利息,经报请放款银行,有2户贷款已收回放款单位。六是加大帮扶力度。自治区海洋局2016年,2017年共下拨资金450万元,根据两村与乙圩乡人民政府的帮扶方案,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产业,改善村民生计民生工程。道路硬化、人饮水池由大化县扶贫办统筹协调,全县统一实施。七是积极联系,选送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两年来,两村共选派6批,43人次人员参加乡、县组织的各类技术培训,帮助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利用自身优势,组织两村养殖猪、牛、羊等村民培训。
两村由于村大,屯分散,还存在着部分村民出行和饮水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这此人员远离屯队,申请项目支持有难度。下步,我们将着眼于远离屯队的村民,积极与乡、县相关部门协调,力争在2018年底完成道路硬化及饮水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扎实整改。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集中力量、时间抓好整改,严格问效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确保绩效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抓紧整改落实。按照整改分工,各牵头领导和处室(单位)要各负其责,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凡是具备条件近期能解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时间要求抓紧整改落实;需要长期努力的,要以积极作为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好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研究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局绩效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任务件件落实。接受群众监督。整改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整改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和成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整改项目要重整重改,对于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整改意见,我局将整改意见反馈相关单位,确保改一件成一件, 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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