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区)海洋局(分局),其他相关单位:
自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库组建以来,专家库专家在参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中开展了许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治区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厅拟对自治区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业设置
本次专家库更新专业设置为七类,即物理海洋、海洋环境(含海洋水文气象、海洋化学生物、海洋环境监测及评价等)、海洋地质、海洋生物与生态、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工程(含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专业等)、海洋管理(含区划规划专业、经济专业、管理专业等)。本次调整从以上七类专业均衡选取,每一类专业入选人数约为8名。
二、入选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评审有关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审工作经验。
三、申请方式
(一)现任专家留任申请:现任专家库专家可申请留任,填写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库专家留任申请表;
(二)增补专家申请:可以采取自荐、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海洋主管部门推荐、3名或3名以上同级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等方式申请,同一个单位推荐人数控制在3名以内。填写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或自荐表。
四、相关要求
(一)国家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库专家不再兼任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
(二)增补专家申请时需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现任专家留任申请需提供近3年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及申请表 (申请表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到邮箱:gxhyhb@163.com) 请于2017年12月1日之前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
联系人及电话:谢婵媛,0771-5829406 。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915室;邮编:530022。
附件: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库专家留任申请表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库专家自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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