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钦州、防城港市海洋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要求,为全面做好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轮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1项,即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报告书审核:60日,报告表审核:30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全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窗口部门要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及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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