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2015年6月,为建设钦州滨海新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9%的面积调出保护范围,实际调减面积达1413.4公顷,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减少13.3%,缓冲区减少55.7%。根据钦州滨海新城、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建设规划,茅尾海和铁山港区域约594.7公顷原生态红树林湿地还将被占用。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海洋局
三、整改情况
凡是涉及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事前的前期介入,开展现场踏勘,严格开展海域使用论证。2017年1月至12月15日,我区受理并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用海项目32宗,无一例涉及保护区用海;组织的用海项目论证工作中发现1宗公共交通道路用海(填海面积约0.01公顷)临近自然保护区,经专家质询与论证,明确要求项目调整布局和施工,确保不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报批管理中发现安州大道西段(环岛路-北部湾大道)工程项目位于调整前的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保护区范围内,我厅于2017年2月撤消了该项目的用海预审文件,不予受理报批手续。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1-582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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