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国海发〔2016〕5号)及《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海规字〔2017〕90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工作部署,我区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定于2017年12月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入户访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标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落实国家关于海洋经济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掌握我区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完善我区海洋经济基础信息,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谋划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打造向海经济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包括:
一是全面摸清我区涉海单位基本信息,形成涉海单位名录库;
二是调查全区海洋经济现状,分析我区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分布;
三是完善海洋工程项目、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基础信息,了解其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调查范围包括北海、防城港、钦州3个沿海地市,以及南宁、崇左、百色、河池、柳州、来宾、玉林、贵港、桂林、梧州、贺州11个市非沿海地市。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主要包括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两个方面。调查员将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期间通过入户上门访问、电话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数据。调查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5年度。
四、调查组织实施
自2014年推进工作以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原海洋局)牵头,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原自治区海洋局)。同时,成立了自治区调查机构、编制实施方案、落实了经费保障,并组织全区14个地级市渔业、统计、工商、税务、交通、旅游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海洋经济调查培训。
五、调查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作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对象,请切实配合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本次调查相关数据、信息、资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保密,相关数据严格限定于海洋经济调查的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代章)
2017年12月5日
(广西调查办联系方式: 陈工:0771-5780 868
QQ群:328138845;3977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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