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生态文明,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继续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从2018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确保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海洋伏季休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广西渔政指挥中心0771—5775673(24小时值班)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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