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广西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广西水产引育种中心、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25号)精神,为做好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创建工作规划,切实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要积极引导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参与创建活动,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二、加强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稻渔综合种养具有稳粮增效、节肥减药、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显著特点,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及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推动将此项内容纳入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建设。
三、加强创新引领,增强科技动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协助推进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体系有效对接,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发展。要充分发挥科研和技术推广队伍在促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发掘和培养一批贯穿稻渔综合种养全产业链的技术人才,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各地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好的作法,发挥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大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在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和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大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在促进粮食生产、农渔民增收、推进产业扶贫提高生态效益和促进三产融合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创建管理,做好组织申报
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以稻渔综合种养大县为重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申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家庭农场等为创建主体。请按照《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表》、《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书》、《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评分表》要求,做好相关创建工作。有关申报材料请于9月7日前推荐上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养殖处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联系人:钟志坚,电话:0771-5829760、18907715836。
广西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示范区创建具体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联系人:李坚明,电话:13878891080。
广西水产引育种中心负责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推广等工作,联系人:何金钊,电话:13367812368。
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研发等工作,联系人:张益峰,电话:13507886780。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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