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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14日16时]: 4月15日广西沿海为转潮期,高潮位出现于10:00、19:0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3:10、13:20前后。近岸为0.3米左右的小浪,北部湾北部为0.2-0.6米的小到轻浪。近海水温为2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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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海洋和渔业系统“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18-07-17 15:15     来源:广西海洋局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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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各处、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桂政办电〔2018189号)(见附件1、附件2)精神,现就我区海洋和渔业系统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级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桂政办电〔2018123号文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相关阶段任务要提前完成。各市初核阶段于20187月中旬结束,720日前要以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将本系统市、县、乡、村四级各一张统一规范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见附件3,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清单》)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电子邮箱:hytgyxx@126.com);自治区复核阶段于8月底结束,91日前要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各一张统一规范的《清理规范清单》报自治区政管办。

二、清理要求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要逐项提出保留或取消的建议。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外,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要一律取消,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二)清理信息是决定保留或取消证明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各级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完善清理意见,在《清理规范清单》中列明设定依据的属性,提供证明事项的年办件量;在“清理意见”指标中提出保留或取消证明事项的理由,并在“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指标中提出具体建议。

(三)自治区政管办、编办、法制办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各级各部门“减证便民”工作成果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各级各部门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联系人:覃鑑丽,0771-582940218260988655,邮箱:hytgyxx@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办公室(代)

                                          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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