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洲、陆辉毅等信访人:
你们向我厅递交来的信访复核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来的材料,发现你们提交的《信访请求复查书》未按规定载明你们的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此后也未再提交与你们信访诉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审查得知,你们向我厅提出的信访诉求,包括希望我厅到现场了解详情并做出合理的处置方案、给予河沟库汊的养殖户补办养殖证,并对愿意拆除网箱的养殖户给予相同的奖励标准以及延长网箱拆除时间等。你们就此提出的信访理由是,都安县网箱养殖规模并未达成都安县“十三五”规划的规模,且网箱养殖所使用的饲料是符合规定的,对水质影响非常小;认为你们未及时办理养殖证的原因是没有研究政策、无人指导且没有钱去办理;都安县要求拆除养鱼网箱属于“一刀切”问题。
对于你们的信访诉求,我厅9月10日依法进行了立案受理。2018年10月9日派员到都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及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渔政站了解情况,并到百旺镇八甫村红水河段原养殖现场和河汊现养殖现场进行踏勘,还找了在场的部分养殖人员问谈,回到南宁后与两位信访人(韦洲和陆辉毅)通了电话,了解了两人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10月26日上午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第三方意见征询会,听取了第三方人士和专家对此事的意见。
由于此前都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已先后对你们的信访诉求分别做出了答复意见和复查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厅对你们向我厅提出的信访诉求做出的答复意见为复核意见,并属于最终的信访复核结论。现就你们的信访诉求,我厅分别提出如下复核意见:
一、关于给予河沟库汊等规划养殖区中的养殖户补办养殖证的问题
我厅认为都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处理意见”和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复查意见”说得很清楚了,他们引用的法规正确,阐述的情况符合事实,所以,你们先在红水河、刁江主河道,后在河沟、库汊内的无证养殖行为属于非法养殖,不了解政策、缺乏指导、亏本没钱等理由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依据相关法规,对非法养殖网箱进行清理是正当的。
至于补办养殖证的问题,我厅同意都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处理意见”的解释。在县江河网箱整治行动开始后,大量原在主河道养殖的网箱迁到河沟库汊,而且全部是无证养殖户,还有一些外来户,场面比较混乱,当地水环境质量遭到严重的威胁。在这种情形下,不宜仓促地补发养殖证。
二、关于给予愿意拆除网箱的养殖户一致的奖励标准的问题
两级水产畜牧兽医局都给予了解释。关键是无论是全国性的江河水库网箱整治,还是现在正进行中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水面网箱清理行动,对于网箱拆除及迁移的奖励或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自身的财力和具体情况自定标准。
都安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了都政办发〔2018〕57号《自行拆除占用河道网箱养殖设施奖励方案》文件,该文件规定在一定限期内自行拆除占用河道进行网箱养殖的渔业养殖户给予适当奖励。因为这些事情不属于自治区层面调节的范围,在这里我厅不做回复。
三、关于延长网箱拆除时间的问题
都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8年5月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至今已近6个月,据我们现场看到的情况,你们有很多网箱现在还在河沟库汊中暂养。你们应该已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网箱里养殖的鱼类及养殖设施。由于你们从事无证养殖,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客观上,也已对当地的江河水域环境造成了污染,故作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都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通知你们限期拆迁违法养殖的网箱,你们应积极配合,尽快拆迁。
四、关于拆除非法养殖网箱是否属于“一刀切”问题
我厅同意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复查意见”的定性,这次江河网箱整治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顺应多方面需求而做出的战略决策,要求你们清拆养殖网箱既符合大的形势要求,也是依法行政行为,与“一刀切”关系不大。关于大水面渔业转型、库区移民生计、养殖户扶贫等重大问题,已经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相信很快就有相应的政策和行动。
综上所述,你们提出信访诉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广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复核意见为你们信访事项办理的终结意见;若你们对我厅的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均不再受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8年10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