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办渔〔201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3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休闲渔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桂海渔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经各市、县(市、区)逐级审核和推荐申报,并经我厅实地抽查和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授予田东县十里莲塘休闲渔业基地等10家单位为“2018年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止。现将获得2018 年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检查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扶持和宣传推介,不断提高示范基地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示范基地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各地休闲渔业健康规范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已获得“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单位的管理,今年我厅联合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在有效期内的“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经评价确认部分获得“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或有效期已过期而未按规定重新申报评审,或因后续建设和管理工作跟不上而已达不到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决定取消这些单位“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名单见附件2)。请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促已取消称号的单位及时摘除悬挂的“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匾牌并收回存放;责令已取消称号的单位及时摘除自行制作并对外悬挂显示“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匾牌等标识;检查落实已取消称号的单位不能继续使用“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用于对外宣传和申报项目等。
附件: 1.获得2018年“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名单
2.取消“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
获得2018 年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名单
广西田东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田东县十里莲塘休闲渔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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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取消“广西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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