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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22日16时]:4月23日广西沿海为半日潮,高潮位出现于06:30、18: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00:00、12:30前后。广西近岸为1.2米左右的轻到中浪,北部湾北部为1.0-2.0米的轻到中浪。近海水温为2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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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广西海洋生态资源监测浮标维护项目询价公告

2020-04-27 17: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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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好我局16套海洋生态监测浮标和1套岸基站浮标转型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海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将有关采购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海洋生态资源监测浮标维护

二、采购内容: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询价控制价

1

广西海洋生态资源监测浮标维护

1

20万元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广西沿海的16套海洋生态浮标及一套岸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岸基站)监测仪器及设备进行出海现场设备拆卸,并完成设备的保养维护,运输存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广西沿海的16套海洋生态浮标的浮标体进行出海现场拆卸,并整体拖回上岸存放北海中心站直属的铁山港和防城港两个海洋站内,并完成浮标配套设施的保养维护并登记,两处存放位置及相关信息如下:

(1)北海片区:GX-14、15、16、17、19、20、21号可存放铁山港站内(地点位于北海市石头埠村,经纬度109°33'24.50" E,21°35'55.83"N,场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有保安及台站值班人员驻守。);

(2)防城港片区:GX-01、02、03、04、05、06、07、11、13号可存放防城港站内(防城港站,地点位于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经纬度108°19'10.72"E,21°35'11.48"N,场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有保安及台站值班人员驻守。)

3、对岸基站内监测设备部分进行排空、清洗、断电及系统保养;采水及配套设施进行拆卸;并就地站房内进行封存并登记;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为设备拆卸保养及维修技术服务,主要包含服务所需的租船费、吊车租赁费、设备运输费、劳务费(技术人员出海拆卸人工费),以及用于保养、维修具体所必须的工具、耗材等相关配套设施费用,具体清单如下:

表1费用清单

序号

类型

单价(元)

数量

合计(元)

具体内容

1

租船费

/

16个站


租赁专用船舶出海进行设备及浮标拆卸及保养维修,每个站点2趟次。

2

吊车租赁费

/

16个站


租赁吊车对浮标设备进行整体吊上岸及装车以及目标存放地卸车,按每个站点2趟次。

3

运输费

/

16个站


租赁厢式或平板货车,将上岸的浮标及相关设备进行转运到目标存放地,按每个站点1趟次。

4

劳务费(技术人员人工费)

/

17个站


雇佣技术人员出海现场对16套浮标系统及1套岸基站设备进行拆卸,并进行系统检修及全面保养,确保设备妥善封存(3天*3人/站)

5

其他费用(工具、耗材、配套设施费用)


1


系统设备拆卸,设备调试保养等所需的工具、耗材及配套设施等费用

合计



 

四、报价人资格:

1.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询价采购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新路2号

六、报价须知:

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对照以上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并含税。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单(原件盖章)

2、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3、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4、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

   以上资料装档案袋密封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七、业务咨询:

项目联系人:李祥飞, 联系电话:0771-5829400/ 19177169770, 邮箱:gxhyyjjc@163.com

八、网站查询:

http://hyj.gxzf.gov.cn/zwgk_6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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