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用海位置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备注
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北暮盐场东面48.7376公顷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
—
铁山港区域建设用海
48.7376
填海造地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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