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用海位置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备注
1
防城港市榕木江工业用海(区域一)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
—
防城港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榕木江大街南端毗邻海域
2.8304
建设填海造地
50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导航区 (0)
ALT+1
视窗区(0)
ALT+2
交互区 (0)
ALT+3
服务区 (0)
ALT+4
列表区 (0)
ALT+5
正文区 (0)
ALT+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