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
备注 |
1 |
防城港市榕木江工业用海(区域二)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 |
— |
防城港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榕木江大街北面和新兴道路西面交汇处内侧海域 |
1.3065 |
建设填海造地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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