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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关于一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2020-10-16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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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现将一批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附表:

    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1)完成情况公告

    2.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21)完成情况公告

    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3-38)完成情况公告

    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5.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6.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9)完成情况公告

    7.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1)完成情况公告

    8.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5)完成情况公告

    9.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6)完成情况公告

    10.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9)完成情况公告

    11.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1)完成情况公告     

    12.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6)完成情况公告

    13.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6)完成情况公告

    1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21)完成情况公告

    15.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22)完成情况公告

    16.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3-31)完成情况公告

    17.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6)完成情况公告

    18.自治区生态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6)完成情况公告

    19.自治区生态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7)完成情况公告                                         

    20.自治区生态厅20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A)完成情况公告

    2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B)完成情况告

    2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2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17、2-18、2-19、2-20)完成情况公告

    2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7)完成情况公告

    25.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7)完成情况公告

    26.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6)完成情况公告

    27.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8)完成情况公告

    28.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7)完成情况公告

    29.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30.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22)完成情况公告

    31.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17,2-18,2-19,2-20)完成情况公告

    32.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28)完成情况公告

附表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1)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1-11

防城港市西湾长榄岛保护与治理工程项目未按照批复方案落实配套地方资金5171万元,项目开展全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的建设,2018年完成长榄岛岛体岸线修复整治项目(东南部2.7公里护岸)的建设。

②核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情况,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确保中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①市征储中心于2018年完成长榄岛岛体岸线修复整治项目(东南段2.7公里护岸)项目建设,并于20197月通过了交工验收;

②该项目是统征统拆之后才能实施建设,我市认定该项目周边于2012-2018年落实的征拆资金属于项目配套资金,经市征储中心和市财政局核实,地方配套资金已到位并完成支付;

③按照自治区核查组要求,将地方缺口配套资金1493万元纳入我市2020年预算并由市文旅集团作为业主用于建设长榄岛岛体岸线修复西延长线项目。

附表2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促整改任务(2-21)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2-21

沿海三市海洋部门未按照要求督促用海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监测工作。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有33个,占比仅为25%。

整改目标:

加大对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措施:

①开展围填海项目执行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清理工作,对未开工和正在施工的已批项目,督促业主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对拒不开展的项目,责令停止围填海。

②进一步完善围填海项目海洋环评核准管理制度,强化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计划管理。在项目申报环评核准之前,将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委托事项纳入审查内容,有计划、有措施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③建立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监测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执行情况检查,及时跟踪和督促监测工作进展,保障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推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①梳理出未开工和正在施工的已批围填海项目清单。反馈问题中提出的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涉及防城港市的共57个,其中已完成填海实施的项目20个,在建及未开工项目37个。根据整改措施,印发了《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督促未开工和在建的37个已确权项目业主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并及时向市海洋局提供跟踪监测报告,对未落实跟踪监测的项目责令停止围填海施工。

②印发《防城港市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督管理制度》,将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委托事项纳入审查内容,有计划、有措施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了围填海项目海洋环评核准管理制度,强化了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计划管理。

③印发《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防城港市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执行情况检查,及时跟踪和督促监测工作进展,保障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推进。

④按照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题研究明确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21)整改事项完成整改措施情况的会议纪要》(2019年第14期)要求,不再围填海或调整优化的项目,列入无需跟踪监测项目清单,视同完成整改。已完成围填海的项目、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畴的项目,补充项目现状(事后)监测资料,形成能反映目前环境状况的报告,视同完成整改。57个项目中,不再围填海或调整优化的项目2个,已完成围填海的项目20个,在建及未开工项目中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畴的项目35个。按照会议纪要,我市对已完成围填海的项目、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畴的项目(共55个),补充项目现状(事后)监测资料,形成现状评价报告即完成整改。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海洋环境现状情况,我市对2012年以来57个已确权围填海项目所涉海域的海洋环境现状均进行了评价,编制了《防城港市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现状监测评价报告》。

我市按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关于专题研究明确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21)整改事项完成整改措施情况的会议纪要》(2019年第14期)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措施,并补充项目现状监测资料,编制形成《防城港市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现状监测评价报告》,真实反映目前海洋环境状况。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2-21)整改工作的开展,规范了我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进一步掌握了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边海域海洋水文气象、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生态的影响,提高了我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附表3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3-38)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广西港成重工有限公司重型钢架结构制造项目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2017年9月13日外业核查发现项目填海超填0.8675公顷、改变海域用途1.039公顷,未见立案查处。

整改目标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海行为

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辖区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岛开发利用各类型用海的执法检查工作;

②加大违法用海查处力度,重点针对国家海洋督察意见中提出的行政执法不严的问题清单,加大查处力度,进行立案查处;

③严格审查、认真甄别,符合问责情形的,依据事实对相关单位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①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防城港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2018年执法巡查责任区制度》、《维权执法科工作制度》和《中国海监防城港市支队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将上述工作制度下发至各城区(市)海监大队,指导、监督城区(市)海监大队开展辖区执法巡查;

②根据工作制度及计划,全面加强对我市海洋执法巡查,2018年开展各类型用海执法巡查264次,其中海上执法巡查88次、陆上执法检查176次,派出执法人员1337人次,巡查岸线513公里;

③全面加强围填海的监管力度,检查项目用海99个次,对我市用海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④积极开展海洋执法巡查,市海洋局印发了《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防海发〔2018〕50号),加强对项目用海的巡查,加大执法力度;

⑤2018年4月11日市海洋局对广西港成重工有限公司超面积用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76.0475万元”的行政处罚。项目业主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⑥2018年4月11日市海洋局对广西港成重工有限公司改变海域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六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78.586万元”的行政处罚。项目业主已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⑦2019年2月25日对围填海现状调查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列单梳理,将该项目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统计清单并上报自治区海洋局;

⑧2018年7月,我市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国家海洋督察问责情况的报告》将问责意见上报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⑨2019年6月24日市海洋局对上述2宗案件进行结案。

附表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4-48

问题描述: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2016年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尤其是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入海河流方面,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五类。

整改目标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强化涉海企业环境监管。彻底查清和切断主要的污染来源,打击企业各项环境违法行为。

②大力推进市政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整治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口。

③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视监测,健全并运行更为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视体系。

④整治畜禽养殖污水污染。划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清理、关闭禁养区入海河流沿岸养殖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减少养殖对入海河流的污染。

⑤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防城港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 2017年防城港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1.6%,2018年、2019年防城港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提高到100%。截止2020年第二季度,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100%。根据防城港市近岸海域近三年水质状况分析,较于2017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①强化涉海企业环境监管。针对企业特点,制定了《防城港市市辖区2018年污染源巡查工作方案》、《防城港市2018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通过采取日常污染源巡查检查、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污单位及入海排污口等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②大力推进市政污水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了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和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并稳定运行,其中: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从原有4万吨/天提高至8万吨/日,项目竣工后排放标准由原来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同时加快推进城区新增污水设施科教园区污水处理厂、珍珠湾污水处理厂、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争取早日完工投入使用;二是加快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2018年以来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2km,目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95%三是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我市建成区内共有黑臭水体4个,截止2018年底,4个黑臭水体整治主体工程均已完工,通过整治,水质得到明显的改善,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四是加强直排口整治,经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全市共53个直排口,其中:防城区14个、港口区27个、东兴市10个、上思县2个,港口区的27个直排口为涉海直排口。截止2017年底,53个直排口已全部完成整治。

③加强入海排污口监视监测,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将入海排污口纳入监督性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完善海洋生态监测体系,一方面按照季度开展定点采样及实验检测的基础上,利用上级资金,在我市西湾海域投放了2套海洋生态实时监测浮标,开展海洋环境实时监测,实时了解西湾重点海域部分水质参数及环境状况,能较好地为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服务,有效补充和完善了现有海洋生态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开发建设防城港西湾海域环境数据库和环境容量评价系统一套,该系统2018年初验收,通过系统的使用,加强了监测数据使用管理和综合评价,提升海洋应急监测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④2018年12月份已完成清理、关闭禁养区(含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周边)养殖场63家,同时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减少养殖对入海河流的污染;各县(市、区)分别于2019年、2020年修订县级畜禽规模养殖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发文实施;

⑤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整治工作。一是完成国家海洋督察中涉及我市129个排污口的现场核实工作;二是进一步核查养殖排污口,发现全市有排污口的养殖场共有5家,已全部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三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近岸海域养殖场督查,未发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周边有新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应拆迁未拆迁的畜禽养殖场;四是开展陆源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2017年底已按要求完成防城港市有防城港20吨码头、大龙安置区东、西等3个非法设置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防城港20吨码头排污口已完成封堵,大龙安置区东、西2个排污口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截流集中处理。

附表5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2年以来,全区整治和修复受损岸线长度约10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约2000公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到2020年整治岸线360公里、海域3万公顷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

争取按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我市整治岸线的目标。

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完成自然资源部已下达的整治修复项目,2019年6月底前完成。

②2018年6月底前,建立项目库,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③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钦州市三年整体整治岸线、海域的资金保障计划。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部组建前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77号)要求,对照自治区历史项目清单,涉及我市的广西钦州市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能力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七十二泾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三娘湾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等四个项目已基本建成。

(二)2018年6月29日,我市向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钦州市2018年至2020年海域海岸带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库》,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三)2018年12月29日,钦州市海洋局、钦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钦州市2018-2020年整体整治岸线、海域项目与资金保障计划》(钦海字〔2018〕34号)。

附表6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9)完成情况公示

反馈问题

钦州茅尾海国家海洋公园能力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未开工,已收回中央海域使用金2500万元;钦州市七十二泾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水上工程项目未招标,按照进度要求2017年需完工。

整改目标

加快完成整治修复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加强对接,将因无法实施而由钦州市本级收回的钦州市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资金调整安排用于建设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能力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项目涉及的钦州市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监测监控管理基地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②加快推进钦州市七十二泾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水上工程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7年12月27日,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审定,钦州市海洋局向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报送《钦州市海域海岛生态整治项目整改方案》(钦海报字〔2017〕252号),明确将因无法实施而由钦州市本级收回的钦州市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资金调整安排用于建设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能力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项目涉及的钦州市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监测监控管理基地已基本建成。

(二)钦州市七十二泾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水上工程已于2019年9月27日竣工验收。

附表7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1)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沿海三市海洋部门未按要求督促用海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监测工作。2012年 以来已确权的131个 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有33个,占比仅为25%。

整改目标

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海洋环境监管制度,确保围填海项目100%实施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全面梳理我市自2012年 以来已确权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清单。对于已建项目督促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营运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对于未建和在建项目督促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②健全海洋环境监管制度,将围填海项目是否依法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重要内容,强化围填海项目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严格实施。一是对我市2012年以来已确权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钦州市2012年以来已确权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落实情况清单。二是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海洋工程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三是按照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题研究明确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21)整改事项完成整改措施情况的会议纪要》(2019年第14期)要求,补充开展我市2012年以来已确权围填海项目现状(事后)海洋环境专项监测,并提交现状报告。2.制度,明确要求,强化监管。通过印发实施 《钦州市海洋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健全健全海洋环境监管制度,明确将围填海项目依法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重要内容。结合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围填海项目日常监管,为围填海项目按要求实施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提供机制保障。


附表8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5)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钦州港国投煤炭码头工程临时用海项目征收海域使用金101143.35元,仅缴纳了应征收标准的1/50。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要求,确保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足额缴纳。

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依法追缴海域使用金,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②开展调查核实,依据事实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的要求,重新对钦州港国投煤炭码头工程临时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进行核算,并于2018年11月5日完成少缴海域使用金101143.35元的追缴工作。

2.2018年7月,钦州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领导小组报送《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国家海洋督察问责情况的报告》,提报我市海洋督察整改问责意见。

  

附表9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6)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钦州市海洋局摸排出149个排污口(含养殖类90个),环保部门未采纳和认定,自行再次摸排仅为49个。环保部门对已完成审批的入海排污口审批监管不严,督察发现,已完成环评审批的35个建设项目中,有13个未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或排污管道,但其中7个仍然通过了环评验收。

整改目标

全面核查陆源入海排污口,重新核实入海排污口数量,严格执行入海排污口设立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制定《钦州市陆源入海排污口核查工作方案》,对149个入海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重新核实入海排污口数量。2018年12月底完成。

②依法督促未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或排污管道的业主,2018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入海排污口设置相关手续,报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③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查备案制度。

④调查核实,属于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批分期关闭,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市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8月制定了《钦州市陆源入海排污口核查工作方案》,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现已完成149个入海排放口现场核查和监测工作并形成报告。  

2.根据2017年自治区环保厅排查我市入海排污口情况,我市制定了《钦州市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方案》,根据方案钦州港区管委已完成11个非法和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其中我市2018年7月已完成了钦州市大榄坪污水处理厂尾水临时排放口及钦州港国星市政排污口论证备案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深海排放管道建设。天盛码头已于2018年6月完成破损管网的封堵,对污水进行截流,作为该片区的雨水排口。钦州港勒沟码头排水口为片区域雨水排放口,不是钦州港勒沟作业区天盛散杂货码头工程项目污水排放口,无需办理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或备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入海排污口设置批准改为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已制定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事项的行政运行流程,并于2018年9月份完善排污口设置备案及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入海排污口的备案及审查工作。

4.2018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入海排污口的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同时对超标排污口实行通报预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目前,我市暂没有发现属于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  

5.2018年7月,钦州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领导小组报送《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国家海洋督察问责情况的报告》,提报我市海洋督察整改问责意见。


附表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9)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钦州市大风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严重,导致虾塘损毁、水土流失等现象,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并多次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自2014年以来,周边群众多次上访,但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

立行立改、严格执法。

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对大风江采砂许可证合法性审查。②取缔大风江“三无船只”。③对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依法处理。④成立调查组主动下访周边群众,依法解决上访群众的问题。⑤加大治理大风江周边道路超载现象。⑥清理查封取缔周边非法砂场。⑦对损坏红树林行为依法查处。⑧加大对损毁虾塘、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⑨建立健全长效联合执法机制,长期坚持。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对大风江采砂许可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大风江非法采砂行为,查处“三无船只”;3.2018年以来,钦南公安分局处置因非法采砂印发的治安案件2起、刑事案件2起;4.积极处置郑君广、吴家业等群众信访矛盾;5.加大力度查处运砂车辆超载问题,2018年1至9月份处理142台次;6.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非法砂场取得明显成效;7.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6宗;8.制定红树林人工种植方案、鱼虾塘损毁修复方案,对损毁虾塘、水土流失进行治理;9.制定《钦南区大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等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

附表11

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1)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起步码头施工通道、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南面材料堆场工程、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北面材料堆场工程等3宗用海项目存在越权审批,将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按临时海域使用审批。

整改目标

加强临时用海管理,规范临时用海审批。

责任单位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整改措施

①对上述临时用海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逐一进行整改,对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北面材料堆场工程实行拆除。②开展临时用海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建档整改。③研究制定临时用海审批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海审批。④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临时用海事中事后监管。⑤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项目现状形成填海事实且尚未取得用海手续的项目,对在越权审批中应当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项目现状为临时围堰施工或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时拆除。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督察反馈的用海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逐一整改。拆除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北面材料堆场工程。2019年1月4日,违法用海主体组织施工单位开始拆除,经现场核查,北面材料堆场工程违法堆砂已完成拆除。2. 开展临时用海全面排查。3.制定临时用海审批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海审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海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海管理的通知》《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临时海域使用审批工作制度》。4.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用海动态监管工作方案,开展项目动态监管,建立海洋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海洋执法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行为。 5.已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附表12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6)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将南流江铁路桥向海一侧海域纳入河道采砂拍卖规划范围,按照河流进行管理。合浦县水利局自2012年以来对南流江划定为海域的河道实施权属管理,并发放河砂开采许可证10份,批准采砂量118万立方,大量砂质导致水土流失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整改目标

明确管理界线,依法管理。

责任单位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清理注销南流江划定为海域范围内的河砂开采许可证。

②进一步明确管理界线,停止在该海域发放河砂开采许可证。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合浦县已停止发放该海域河砂开采许可证,并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 对督察指出的10宗河砂开采许可证进行公告注销,注销公告同时已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目前,合浦县严格按照2008年大陆海岸线的分界线进行河海管理。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18-2020年南流江河道采砂开采权拍卖实施方案的批复》已经明确合浦县2018-   -2020年南流江河道采砂权,包括南流江火星可采区、多焦街可采区、天堂可采区、大湾可采区、大崇可采区、多葛可采区等六个可采区。该六个区域均未超越海陆分界线,涉及南流江河海分界线的北域可采区也并未列入拍卖范围。2019年1月18日,合浦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形成了《研究明确我县江海分界及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合政办阅[2019] 6号),进一步明确了合浦县江海分界及部门管理职能。


附表13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16)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北海铁山港区1-5万吨级锚地、山口镇中堂晟泰养殖基地等项目与合浦儒艮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存在部分重叠。北海铁山港区1-5万吨级锚地侵占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已开展锚地调整工作。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历史形成山口镇中堂晟泰养殖基地,至今没有撤销或清退,村民插桩霸海行为屡禁不止,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区行为,促进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全面调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插桩霸海和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并依法查处。②深入调研,联合保护区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清退在保护区实验区违法建设的山口镇中堂晟泰养殖基地,促进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清理保护区非法螺桩。2016年拆除渔泊8处、清除螺桩76800多根,基本上清除了保护区违规发证海域木桩;2017年基本清理完毕发证海域及20公里岸线螺桩和渔箔木桩。2018年清理完毕保护区海滩涂面积110公顷,锯除木桩约9600根。(2)完成受养殖侵占海域清理整治。经持续两年来对非法螺桩的高压打击,目前儒艮保护区内范围内的非法螺桩已基本清理完毕,绿盾行动及自查问题发现的苏志蚝排、山寮渔箔及中堂渔箔、耙棚养鸭、青口螺养殖场、山口山口乌坭池珍珠养殖基地、和盛养猪场和泗海(海隆)养鸭场、沙田镇淡水海脚村3处养殖虾塘也已整改完毕。(3)完成晟泰基地的撤销清退。我县两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年7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2月19日,我县组织有关部门300余人对晟泰基地的供水供电、移动设备、工作人员、养殖产品等全部进行清退完毕。

(4)严肃责任追究。分别对涉及违规发放水产养殖海域使用证行为的相关人员共16人进行问责。


附表14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1)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沿海三市海洋部门未按要求督促用海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监测工作。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有33个,占比仅为25%。

整改目标

督促用海单位严格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开展围填海项目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做好项目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项目施工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

责任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全面梳理自2012年以来已确权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清单。对在建未开展监测工作的项目用海,逐一建立监测档案,督促项目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②建立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台账,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36个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了清单,整理成册。其中23个围填海项目已基本填完,督促13个在建未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的项目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监测。自海洋督察以来,已获批的围填海项目均已停止施工,待继续开工建设后再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2.对于已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建立了监测台账,并进行实地检查。


附表15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2)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沙田一级渔港扩建工程、沙田港码头工程一期2个项目由于坐标系转换有误,整体发生偏移,区海洋局召开的两个项目评审会上,专家把关不严未发现该问题,自治区海洋局在审核和发证的阶段也未发现问题,因审批原因导致项目超范围填海。

责任单位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开展问题项目的现场调查,申报纠偏材料。②依法依规纠正错误。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意见书》(国海督〔201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对沙田一级渔港扩建工程、沙田港码头工程一期2个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开展了坐标纠偏申报工作,依法依规纠正错误。


附表16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3-31)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合浦县沙田港区原商业码头北侧违法填海(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北面材料堆场工程临时用海项目)0.8672公顷且未缴纳海域使用金;临时用海期限届满后未恢复海域原状;海监机构发现问题后,未立案查处。

整改目标

加强海洋执法巡查,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海域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对项目进行依法查处,并加强管理,防止违法用海行为再次发生。②对辖区项目用海制订监督管理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重点和全面巡查等方式相结合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依法查处。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项目进行依法查处,并加强管理,防止违法用海行为再次发生。已完成该项目立案查处工作,向违法用海主体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辖区项目用海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动态监管工作方案,开展项目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重点和全面巡查等方式相结合开展巡查,落实海洋执法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合浦县沙田新港码头动态巡查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浦县沙田新港码头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对沙田港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巡查区域,对沙田港实行不间断巡查。

附表17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16)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北海铁山港区1-5 万吨级锚地侵占合浦儒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已开展锚地调整工作。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历史形成山口镇中堂晨泰养殖基地,至今没有撤销或清退,村民插桩霸海行为屡禁不止,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目标

2018 年12 底前,配合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完成北海铁山港1-5 万吨级锚地调整和公告、撤销和清退在保护区实验区的山口镇中堂晨泰养殖基地、彻底清理保护区内木桩、禁止村民插桩霸海行为、对保护区插桩霸海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等措施。

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①力推保护区内主要问题的解决。②督促相关部门采取行动。③2019 年12 月底前,采取可行措施,推进保护区范围内养殖场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成锚地侵占保护区问题整改。2017 年11 月,自治区环保厅正式行文给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要求其停止使用铁山港区1-5 万吨级锚地,合理安排需要停泊的船只到其他锚地停靠,限期将锚地调整至儒良保护区范围之外并规定予以公告。12 月14 日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正式复函,一是目前已不使用该公共锚地停靠船舶并另选新址。二是启动新锚地规划工作。2.多措并举,推进问题整改完成。2018 年,我厅7 次派员专项或专程到儒良保护区督察地方政府推进儒良保护区问题整改2018 年牵头组织联合执法30 天,上半年彻底清理保护区全部木桩式养殖场,下半年完成保护区木桩式养殖场地毯式清理,共出动政府及各部门执法人员400 多人次,清理木桩5万多根,清理海滩涂面积20 平方公里;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巡护员和信息员力量,2018 年协同处置养鸭场破坏海滩涂、违法抽砂、群众堆积木桩、养猪场排污和民房侵占岸线等事件16 起;叫停中堂正‘昌沙虫养殖合作社。叫停淡水口避风塘。完成淡水口一个虾塘拆除清理、东园珍珠螺棚拆除、2 个养猪场清理、青口螺养殖场拆除、淡水口2 个蚝场清理、海鸭场整改工作。12 月19 日儒良管理站参加合浦县统一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清理全部晨泰养殖场内养殖设施,并排干全部养殖塘内水,完成了晨泰养殖场撤销或清退的整改要求。

附表18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

整改任务 (4-46)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钦州市海洋局摸排出149个排污口(含养殖类90个),环保部门未采纳和认定,自行再次摸排仅为49个,环保部门对已完成审批的入海排污口审批监管不严,督察发现,已完成环评审批的35个建设项目中,有13个未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或排污管道,但其中7个仍然通过了环评验收。

整改目标

企业按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及排污管道,或者采取转产、改变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等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①2018年12月31日前,调查该7个通过验收项目,如发现未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许可决定的,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决定。对13个未按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或排污管道的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按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及排污管道,或者采取转产、改变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等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定期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下达停产通知。②调查核实,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问题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查阅相关整改材料,与沿海三市、相关县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座谈、听取汇报,对7个通过验收项目审查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经审查,7个通过验收的项目均达到行政许可条件。13个问题排污口中有11个已完成整改;钦州国星油气有限公司旁污水排放口、大榄坪污水处理厂临时排放口已在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附表19

自治区生态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7)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7年广西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显示,全区陆源污染源453个(含养殖排水口336个),依法经审批设置的29个,开展监测的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量约为49.3万吨/天,达标排放率仅为41.7%。

整改目标

督促沿海三市完成我区陆源直排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督促沿海三市对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14个陆源直排海排污口开展清理整治。组织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 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整改目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行立改,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沿海三市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推进了相关整改任务。原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14个陆源直排海排污口均已实施清理整治,其中已截流或取缔近70个。2019年继续对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49个入海排污口进行155次监测,监测的排污口废水排放量约为54.3万吨/天,达标排放率为62.6%(基数为49个,未包含已截流或取缔的排污口),若以2017年的114个排污口为基数核算,则达标排放率为87.3%。通过制定行动计划,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禁限养区的划定,沿海三市及8个县区均颁布实施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活动也纳入了监管范围,养殖废水按计划推进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整改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报送机制,督促三市落实整改责任。三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2018年8-9月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专项督查,对三市陆源污染源进行排查和督查督办;2018年12月赴三市现场检查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情况,听取整改工作汇报;2019年10月至11月中旬,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对三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度,累计赴沿海三市现场调研10次,督促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污染治理情况、座谈了解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是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根据要求组织三市开展入海排污口全面排查工作,北海市根据《北海市直排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逐步开展排查工作;钦州市根据《钦州市入海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通过全面排查,充分掌握入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及污染现状,制定整治方案指导综合整治非法和不合理布设的入海排污口;防城港市于2018年8月采取   “一步一查”的方式对东西湾沿岸排污口、涉海排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是定期跟踪监测通报。每季度对我区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直排海排污口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排污口整改成效。将监测结果及时向三市有关部门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六是推进养殖排污口核查治理。将“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列入《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9年度行动计划》,作为年度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来推进。督促三市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序推进水产养殖废水治理,防止废水排海。指导三市开展禁限养区的划定,在禁限养区外,根据《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进治理。七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每年制定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每月调度各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督促沿海三市有序完成问题的整改;制定“北钦防生态联防联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2020年重点工作;与广西海警局协商建立海上执法联合机制,共同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会同三市制定了《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沿海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生态环境厅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任务。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沿海三市对入海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每季度进行监测,对存在超标风险的排污口进行预警和通报。同时督促三市有关部门继续进行养殖排污口核查和清理,配合农业部门推动落实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附表20

自治区生态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A)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2016 年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尤其是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入海河流方面,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   五类。

整改目标

督促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

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①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大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以下直排入海排污口监管力度,继续督促沿海三市清理整治沿岸直排海排污口。进一步加强沿海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督促沿海三市加快完成沿海沿岸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②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继续督促玉林、北海、钦州市加大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内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强监督管理;继续督促玉林、北海、钦州加快推进流域内自治区级以下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③牵头组织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整改。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每月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进度。2020年对所有整改事项(含已销号事项)进行了整改全面自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自查情况。

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8年8—9月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专项督查,对三市陆源污染源进行排查和督查督办;2018年12月赴三市现场检查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情况,听取整改工作汇报;2019年10—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对三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度,累计赴沿海三市现场调研10次,督促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污染治理情况、座谈了解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020年第一、二季度赴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调研共5次,形成调研通报3份,预警函5份。督促三市切实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沿岸直排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强沿海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管理。

从国控考核点位监测结果看:2018、2019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位列全国前三名;廉州湾、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水质已消除劣四类;2020年春、夏两期茅尾海水质分别为三类、四类,也消除了劣四类。

三是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治理。依托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统筹推进我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每月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进展情况,每月发布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每月对重点流域开展明察或暗访,督促地方推进治理。2019年,赴北海、钦州等市开展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相关调研共12次,共发布调研报告2份,预警函4份。2020年1—7月,已开展入海河流整治相关工作调研共7次。将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市政府,督促玉林、北海、钦州市加大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

广西9条入海河流11个国考断面中,2018年I~Ⅲ类水质断面7个,占比63.6%,比2017上升9.1%;2019年I~Ⅲ类水质断面8个,比例为72.7   %,比2018 年上升9.1%;2020年上半年Ⅰ~Ⅲ类水质断面10个,比例为90.9%,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达2016年实施“水十条”以来同期水质最好水平。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断面水质已消除劣五类。2020年上半年,西门江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东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Ⅴ类。其中,2020年6月,西门江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东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Ⅳ类。

四是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召开沿海三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督促整改。对调研中发现的沿海三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办,对部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整改进展缓慢情况进行预警,不定期通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五是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改销号。整改措施③的内容与问题事项(4-47)的内容相同,我厅已完成该项整改工作。原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14个陆源直排海排污口均已实施清理整治,其中已截流或取缔70余个。至2020年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整治达标率已达为93.9%,比2017年初查时提高52.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排污口已全部整治达标。在推进养殖排污口核查治理方面,通过制定行动计划,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禁限养区的划定,沿海三市及8个县区均颁布实施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产养殖活动也纳入了监管范围,养殖废水按计划推进治理。

六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每年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区水环境质量分析会,对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数据开展同比、环比分析,及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每天查看分析水质自动站数据,提醒相关市存在的水质风险点,预先做好防范。每季度调度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每水期调度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沿海三市有序完成问题的整改;牵头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北钦防生态联防联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2020年重点工作;与广西海警局协商建立海上执法联合机制,共同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会同三市制定了《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沿海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厅已按照问题事项(4-48A)整改措施要求,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目前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推进了相关整改任务,完成了整改目标。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沿海三市开展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通报,保持整改成效。

  

附表21

自治区生态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B)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2016年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尤其是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入海河流方面,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五类。

整改目标

加大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力度,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1%以上。

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①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②加强流域水产养殖治理。推进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内禁养区内规模化生态水产养殖场(小区)。③加强对海洋工程的监管,加强对海上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生态养殖。对于未建和在建项目督促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④配合环保、城建等部门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整改要求,我厅采取多种手段加大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推进了相关整改任务,完成了整改目标。

以广西全区44个环保监测点位的面积法进行评价:2018、2019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分别为93.1%、93.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1%以上。从近岸海域国考点位的监测结果看:2018、2019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位列全国前三名;廉州湾、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水质已消除劣四类;2020年春、夏两期茅尾海的监测结果分别为三类、四类,也消除了劣四类。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整改。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每月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周进度。2020年对所有整改事项(含已销号事项)进行了整改全面自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自查情况。

二是开展重点流域水产养殖专项治理。编制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科学开展养殖水域环境治理,印发《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钦江流域主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重点流域水产养殖治理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禁限养区的划定工作。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对流域水产养殖进行了规范,将养殖污染纳入主要防治对象。

2019年7月自治区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大力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自治区领导多次深入一线到南流江、钦江现场调研,召开现场工作会,多次会同专家团队深入分析研究污染问题,逐条论证和制订治理对策。2020年4月2日,指挥部2020年第一次工作视频会在我厅召开,“四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流域水质改善明显。2020年1—7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Ⅱ类、亚桥断面水质为Ⅲ类;钦江钦江东断面水质为Ⅲ类,   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Ⅴ类,重点流域水质全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三是加强对海洋工程的监管。机构改革以来,我厅积极做好海洋环评审批工作,完善环评审批文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过渡期审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层级和办理流程,有效引导业主做好报批工作。同时督促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2019年以来依职责完成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审批共14宗,在所有批复文件中均明确要求“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20年5月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包括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在内的专项执法检查。

是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改销号整改措施①和④的内容与问题事项(4-47)内容相同,我厅已完成该项整改工作。原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14个陆源直排海排污口均已实施清理整治,其中已截流或取缔70余个。至2020年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整治达标率已达为   93.9%,比2017年初查时提高52.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排污口已全部整治达标。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每年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区水环境质量分析会,对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数据开展同比、环比分析,及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每天查看分析水质自动站数据,提醒相关市存在的水质风险点,预先做好防范。每季度调度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每水期调度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牵头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北钦防生态联防联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2020年重点工作;与广西海警局协商建立海上执法联合机制,共同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会同三市制定了《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沿海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我厅已按照问题事项(4-48B)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厅将继加大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通报,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国家考核目标。

  

附表2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8)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不足

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会同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沿海三市受损岸线整治修复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受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受损岸线整治修复工作,到2020年底全区完成整治岸线260公里、海域28000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会同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沿海三市受损岸线整治修复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受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受损岸线整治修复工作,到2020年底全区完成整治岸线260公里、海域28000公顷以上。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8年9月,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8〕1042号),督促各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反馈意见精神,按要求整改,并严格贯彻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前往钦州市督导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同自治区海洋局研究制定我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为扎实推进我区海洋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筑牢基础。


附表23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17、2-18、2-19、2-20)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

整改目标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建章立制,加强管控。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会同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沿海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围填海项目立项、核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涉及围填海项目的专项检查,强化对项目行业类型、投资规模、建设强度等方面的审查、审核和监管,规范基层发展和改革部门项目准入审查审核行为。2.积极与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涉海单位和部门沟通协作,扎实推进涉海“多规合一”,协助做好实现陆海统筹发展的空间规划设计。3.加强项目立项审查和对下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会同自治区海洋局研究制定我区《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已于2019年3月18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海洋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筑牢保障。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2018年以来我区已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3.加强对沿海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围填海项目立项、核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涉及围填海项目的专项检查,强化对项目行业类型、投资规模、建设强度等方面的审查、审核和监管,规范沿海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准入审查审核行为。4.积极与自治区海洋局及有关涉海单位和部门沟通协作,扎实推进涉海“多规合一”,协助出台《广西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暂行办法》等文件。5.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8〕1042号),督促各市发改委按要求整改,并多次前往沿海三市开展项目立项审查和指导工作,坚决杜绝“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


附表24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7)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4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国土岸线成果公报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岸线存在冲突,海域与国土管理范围重叠,面积达60794公顷。

整改目标

明确海陆分界,避免海陆管理重叠。

责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措施

1.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调查界限;2.会同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将此问题报告自然资源部,请求出台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技术规定。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区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调查界限。2.联合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向自然资源部上报了《关于规范陆地与海域统一认定标准的请示》(桂国土资报〔2018〕156号)。2018年11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明确:海岸线即海陆分界线以大潮平均高潮线为准。3.2019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域范围内发放土地证整改问题请示的复函》,原则同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结合全国海岸线修测,通过海岸线调整优化,将相关范围纳入土地进行管理”的意见,根据海岸线修测结果,修测后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的纳入土地管理,修测后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整改后纳入海域管理。

附表25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7)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4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国土岸线成果公报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岸线存在冲突,海域与国土管理范围重叠,面积达60794公顷。

整改目标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调查界限

责任单位

自治区统计局

整改措施

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将此问题报告自然资源部,请求出台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技术规定。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区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调查界限。2.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来函,及时提供近五年《广西统计年鉴》,近三年全区和分市、县(区)粮食等9种农作物产量。3.按整改要求,及时报送国家海洋督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亮点等周报、月报、季报。4.2019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域范围内发放土地证整改问题请示的复函》,原则同意“结合全国海岸线修测,通过海岸线调整优化,将相关范围纳入土地进行管理”的意见,根据海岸线修测结果,修测后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的纳入土地管理,修测后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整改后纳入海域管理。


附表2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6)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钦州市海洋局摸排出149个排污口(含养殖类90个),环保部门未采纳和认定,自行再次摸排仅为49个,环保部门对已完成审批的入海排污口审批监管不严,督察发现,已完成环评审批的35个建设项目中,有13个未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排污口或排污管道,但其中7个仍然通过了环评验收。

整改目标

督促沿海三市完成水产养殖排污口清理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整改措施

1.加强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查。组织钦州市摸底排查清楚水产养殖类入海排污口底数,建立水产养殖排污口档案信息,包括水产养殖类排污口点位经纬度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排水量等基本信息。

2.加强水产养殖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开展水产养殖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产养殖排污口达标排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布局,督促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制定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截至2019年9月,沿海三市已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及发布实施工作,在养殖区域格局上重新布局,精确定位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从源头上治理非法水产养殖行为。

2.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督促指导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有关部门出台禁养区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海域非法养殖清理和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已清理拆除非法养殖或无证养殖网箱和围网2160.91万平方米(其中网箱1558.41万平方米、围网602.50万平方米)。

3.制定养殖尾水排水口专项整治方案,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督促指导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进一步核查水产养殖排水口,制定整治改造方案,推进海水养殖池塘尾水生态化治理。防城港市现存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38个,我厅督促指导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3项,现已基本整改完成,东兴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现存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均设立了养殖尾水监测点,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实施动态监管,防城区正在洽谈引进第三方尾水处理和检测机构开展尾水监测和处理工作。钦州市对督察反馈的149个排污口建立排污口档案信息,149个排污口中没有单纯的水产养殖类排污口,钦江流域7个综合型排水口及养殖排水口目前没有养殖尾水排入钦江。2019年11月,国家考核钦江东断面(Ⅲ类)、高速公路西桥断面(Ⅴ类)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北海市共110个养殖排水口,通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养殖设施改造以及督促养殖企业(个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排水口目前已大部分整改完成,水质较清澈,有鱼虾存活。

4.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推进尾水处理及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态养殖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设施建设要点(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72号)。2019年我厅安排沿海三市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超过50个,安排项目经费3300万元。二是大力推广微生物制剂,微生物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沿海地区对虾养殖使用微生物制剂的面积已超过95%,淡水养殖使用微生物制剂也达到40%左右。

目前,农业农村厅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相关的整改任务,沿海三市已完成水产养殖排水口的核查和整改工作,大部分水产养殖尾水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工作成效明显。


附表27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8)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2016年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尤其是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入海河流方面,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五类。

整改目标

督促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整改措施

①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治理。督促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继续清拆南流江、钦江、茅岭江、西门江等流域内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拆,完成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②督促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养殖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③进一步核查养殖排污口,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参与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四市共清拆畜禽养殖场1226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86.0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06%,畜禽渔业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明显加强。期间没收到参与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等工作的工作邀请。


附表28

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7)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4年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国土岸线成果公报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海岸线存在的冲突,海域与国土管理范围重叠,面积大60794公顷。

整改目标

明确海陆分界,避免海陆管理重叠。

责任单位

自治区海洋局

整改措施

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相关调查,并将有关问题联合上报自然资源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区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调查界限。

2.联合原自治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上报了《关于规范陆地与海域统一认定标准的请示》(桂国土资报〔2018〕156号)。2018年11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明确:海岸线即海陆分界线以大潮平均高潮线为准。

3.2019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域范围内发放土地证整改问题请示的复函》,原则同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结合全国海岸线修测,通过海岸线调整优化,将相关范围纳入土地进行管理”的意见,根据海岸线修测结果,修测后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的纳入土地管理,修测后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整改后纳入海域管理。


附表29

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1-8)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2年以来,全区整治修复受损岸线长度约10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约2000公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到2020年整治岸线360公里、海域3万公顷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

加大对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整治修复目标。2020年底全区完成整治岸线260公里、海域28000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

自治区海洋局

整改措施

1.督促沿海三市加快推进现有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指导三市开展整治修复目标实现情况调查,进行分析。2.组织编制2018-2020年整治修复项目计划。3.督促整治修复项目实施。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各市对辖区内受损岸线、整治的海域进行摸底,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责令利用岸线、海域的用海主体限制修复、整治被损害的岸线和海域,到2020年底全区完成整治岸线260公里、海域28000公顷以上。


附表30

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2)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沙田一级渔港扩建工程、沙田港码头工程一期2个项目由于坐标系转换有误,整体发生偏移,我局召开的两个项目评审会上,专家把关不严未发现该问题,我局在审核和发证的阶段也未发现问题,因审批原因导致项目超范围填海。

整改目标

开展现场调查,理清责任,依法依规纠正错误。

责任单位

自治区海洋局

整改措施

1.审核报批材料,开展实地现场调查核实,理清责任。2.开展全区数据排查,查清该类问题情况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3.督促北海市、合浦县完成纠偏材料的组织的申报。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完成了纠偏测量,形成成果。



附表31

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17,2-18,2-19,2-20)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用海项目位置相邻,建设内容相同或相似,发展改革委批复时间相同,文号相连;北部湾批复时间相同,文号相同;国土批复时间相同;规划批复时间相同,文号相连。

整改目标

核实项目情况,开展排查,规范审核。

责任单位

自治区海洋局

整改措施

1.对问题项目审批过程进行查核,逐个项目建立审批过程清单,掌握情况。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用海审批程序。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完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等审批制度,规范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等工作。



附表32

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28)完成情况公告

反馈问题

2015年,广西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桂政发〔2015〕47 号),将海域使用管理、无居民海岛保护等海洋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市、县(区)级。下放后,自治区一级只保留了部分行政检查权和3项海洋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县(区)一级行使的海洋行政处罚权达25项。钦州市以“扩权强县”的方式,把管理权下放至县级,甚至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管理权限为自治区、设区的市的管理权,也通过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2012年,钦州市海洋局将海域使用审批、临时用海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权直接下放;2014年,将海洋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南大队、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大队实施,主要集中在两个大队,两个大队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总共只有5名。

整改目标

依据本身职责和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权责、加强“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

自治区海洋局

整改措施

①在自治区编办指导下,对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按程序明确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承担行政处罚权中重大事项、跨区域事项的权限和标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

②配合自治区编办,根据相关法律和部门“三定”方案,按程序进一步梳理本厅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权责清单。③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进一步完善权责、加强“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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