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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办关于一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2020-11-30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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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现将一批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附表:1.北海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2)完成情况公告

2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3.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4)完成情况公告

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7)完成情况公告

5.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7)完成情况公告

6.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7. 自治区财政厅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附表1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1-1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至2019年填海项目全部建设,无闲置用海。推进项目用海的高效利用,发挥海域效益。

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对2012年以来的全市围填海项目进行排查。②督促项目业主限时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依法处理,对广西北海北部湾国际会议中心实施收归国有。③开展详细调查研究,仔细甄别。截至2019年底,填海项目已开发建设形成土地而仍未使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为国有,尚属海域而仍未实施填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为国有。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对2012年以来的全市围填海项目进行了排查。(2)继续积极推进闲置用海建设。广西北海北部湾国际会议中心收回方案已报送自治区海洋局,待自治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即可实施。(3)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制定北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4)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未实际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广西投资集团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配煤堆场项目一期工程(含铁路专用线)已经完成初步设计,铁路接轨段增加部分用海用地,用海部分正在进行用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用地部分已经完成土地勘测定界,项目计划与石头埠铁路支线2019年12月同步开工建设。北海铁山港7号、8号泊位仓储项目,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号、6号泊位工程,北海铁山港5号、6号泊位仓储工程等项目正积极开展生态评估及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附表2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1-8)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要求:加大对海域海岛海岸带修复整治力度,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修复整治目标。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2018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防城港市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②2018年6月底前,研究建立2018年至2020年的整治修复项目库。③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三年整体整治岸线、海域的资金保障计划。④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开展海岸带海域整治修复。⑤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建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①2018年6月12日,防城港市海洋局印发实施《防城

港市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不断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完善海洋保护利用规划体系。

②建立了防城港市2018-2020年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库。

③2018年12月20日,防城港市财政局、海洋局联合印发《防城港市2018-2020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资金保障计划》。

④积极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其中2016年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获得中央财政支持3.0亿元,2020年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通过自然资源部专家评审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1.01亿元,目前正在组织申报2021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⑤积极推进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建设,蓝色海湾子项目包括百里黄金海岸(针鱼岭—怪石滩段)、百里黄金海岸(西湾红沙环三期)、百里黄金海岸(北码头滨海公园)、东湾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山心沙岛生态岛礁建设和长榄岛景观绿化6个子项目。其中百里黄金海岸(西湾红沙环三期)、东湾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山心沙岛生态岛礁建设和长榄岛景观绿化4个子项目已完工。百里黄金海岸(针鱼岭大桥-怪石滩段)、百里黄金海岸(北码头滨海公园)2个项目正加快推进。

通过对海域海岛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进一步改善了防城港市海洋环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附表3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1-1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推进项目用海的高效利用,节约集约用海,及时发挥海域资源的效益。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2012 年以来的防城港市围填海项目进行排查。②督促项目业主限时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依法处理。③开展详细调查研究,仔细甄别。截至 2019 年底,填海项目已开发建设形成土地而仍未使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为国有,尚属海域仍未实施填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为国有。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2年以来防城港市获批围填海项目进行排查梳理,

形成防城港市围填海项目清单表。

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海函〔2020〕316号)要求,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未完成海洋督察涉及闲置用海项目处置的业主,原则上不受理其新增围填海申报。

③闲置用海涉及的6个项目业主均已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完成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自治区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针对防城港西湾体育中心项目、会展中心项目、市政广场项目、海洋生物展示中心项目4个项目,目前已完成立项、可研和数模分析等前期工作;针对马鞍岭 12 号旅游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业主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推进项目建设;针对金川20 万吨再生铜冶炼项目,目前项目已开工。

通过加强对闲置用海的盘活利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有效促进防城港市有限海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附表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4-47)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要求: 强化陆源入海排污口监管。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整治畜禽养殖污水污染。划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清理、关闭禁养区入海河流沿岸养殖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减少养殖对入海河流的污染。

②开展入海排污口摸底调查,对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整理整治。

③强化入海排污口的审批审查,对入海排污口的设置进行严格论证。

④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视监测,健全并运行更为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视体系。

⑤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依据分期分批关闭原则,计划2018年底前整治17个排污口,2019年底前整治10个排污口,2020年底前整治8个排污口;对养殖排污口一一核查登记,制定整治改造方案,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逐步整治达标。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①根据《防城港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底已完成清理、关闭禁养区入海河流沿岸养殖场63家,经排查近岸海域养殖场,未发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周边有新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应拆迁未拆迁的畜禽养殖场。同时,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截至目前为止,防城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达到79.79%,(2020年度目标任务为75%,已完成任务);初步统计,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也已基本达到2020年度目标任务95%的目标要求,有效减少了养殖对入海河流的污染。

②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清理整治工作。国家海洋督察中涉及我市的陆源污染源129个(其中生产生活类入海排污口42个,养殖类排污口87个),2018年4月已完成129个排污口的现场核实工作;同时,深入开展陆源排污口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其中2017年已完成39个生产生活类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防城港市有防城港20吨码头、大龙安置区东、西等3个非法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年底已按要求完成非法排污口清理整治,防城港20吨码头排污口已完成封堵,大龙安置区东、西2个排污口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截流集中处理。

③强化入海排污口审批审查,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文件,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海水水动力条件以及环保设施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确定。2018年到2020年11月,防城港市无新增入海排污口审批。

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视监测,防城港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将入海排污口纳入监督性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⑤结合入海(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底,防城港市所有入海排污口均已实现达标排放。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近年来防城港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据防城港市东、西湾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防城港市东、西湾海域水海水Ⅰ、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海水水质均达到二类标准。 


附表5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7)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要求: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污染源调查,摸清超标排放原因,制定分步骤实施方案,到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我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目标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制定《钦州市入海排污口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开展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放口污染源调查,摸清超标排放主要原因,为入海排污口的达标排放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②制定《钦州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分步骤实施方案》,分步骤对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整治,争取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③健全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巡查制度。制定重点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入海排污口巡查监控。出台入海排污口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对入海排污口实行每季一通报。④建立健全海陆联动执法机制,实行海陆同步执法,严厉打击涉海违法排污行为。⑤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依据分期分批关闭原则,计划2018年底前整治6个排污口,2019年底前整治6个排污口,2020年底前整治4个排污口;对养殖排污口一一核查登记,制定整治改造方案,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逐步整治达标。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结合海洋部门2017年入海排污口一期普查情况,我市于2018年8月印发实施《钦州市入海排污口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重点对149个入海排污口普查成果及原自治区环保厅确定的32个入海排污口进行再核查,并对新设立的入海排污口开展补充普查,现已完成普查及采样监测并形成普查报告。

(二)根据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钦州市于2018年9月印发《钦州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分步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完成钦州国星油气有限公司旁污水排放口等6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2019年完成钦州港勒沟河工业废水市政排污口(七十二径旅游码头排污口)等6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2020年钦南区人民政府及保税港区管委已完成钦州市东排水口(茶山江十八水门)、钦州犀牛脚镇排污口、钦州市犀牛脚渔港泄洪口、广西钦州保税港区XF001排污口4个排口清理整治。并列入每季度的常规巡查及监测。

(三)钦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入海排污口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和《重点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定期巡查制度》,一方面对入海排污口实行季度监测通报,2019年四个季度及2020年一季度均进行通报和预警。根据自治区通报2020年第二季度钦州市入海排污口已100%达标排放。另一方面钦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入海排污口季度监测通报结果,开展超标排污口巡查,加强对超标入海排污口监控。  

(四)为进一步加强钦州陆源入海污染源及入海排污口的监管,严厉打击涉海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处置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海洋部门、原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印发了联防联控海陆联动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海陆联动执法机制,实行海陆同步执法。

(五)根据普查结果,截至目前钦州市没有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根据整改要求,钦州市已在2018年完成钦州国星油气有限公司旁污水排放口等6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在2019年完成钦州港勒沟河工业废水市政排污口(七十二径旅游码头排污口)等6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2020年完成了钦州市东排水口(茶山江十八水门)、钦州犀牛脚镇排污口、钦州市犀牛脚渔港泄洪口、广西钦州保税港区XF001排污口等4个排口清理整治。根据《钦州市入海排污口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钦州市已完成养殖排污口核查登记,并结合整改要求,逐步开展养殖排污口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整治达标。2019年以来市农业部门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养殖。大力推广水产养殖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微生物+”现代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目前,钦州市水产养殖业利用微生物制剂处理调控水质使用率达95%以上。在对虾养殖生产季节,标准化规模水产养殖场为减少养殖过程水域生态环境变化对养殖产品的影响。同时加强水产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指导钦南区政府制定2020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承诺书》,并组织57户养殖户签订承诺书,严格规范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附表6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要求: 2018年12月31日前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状况有所改善;2020年12月31日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入海河流消除Ⅴ类水体。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①制定实施《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区)政府(管委)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②编制入海河流环境整治方案,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统一协调,联合北海、防城港市开展大风江、钦江、茅岭江环境综合整治。

③加快推进沿海、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④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统一协调,联合北海、防城港市加强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入海河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⑤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开展水污染防治考核。2018年以来钦州市每年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实施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相关县(区)政府(管委)、市直部门进行年度考核,2018年已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2019年待自治区反馈后向社会公布。根据自治区反馈,以2020年第一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手动监测结果计,茅尾海海水质量为二类~四类,活性磷酸盐浓度同比下降57.9%,无机氮浓度同比下降28.0%;茅尾海内GX002国控监测点位水质达三类,同比上升二个等级,首次满足《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所提出的三类水质目标要求。2020年钦州市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达标率为100%,创2017年实施整治以来新高,达最好水平。

(二)开展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钦州市印发实施《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钦江水质综合治理指挥部,截至2020年8月28日,钦州市主要入海河流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投入资金14.25亿元;累计清理养殖场897家,清理生猪约5.3万头,活鸡、鸭约17.5万羽;累计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89家,涉水污染小微企业33家;10条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累计完成清淤长度37.21公里,清淤量14.16万立方米;累计巡查150余次、开展监测300余次、立案查处钦江流域违法企业35家,罚款200多万元;完成钦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完成钦州市主城区污水跨江分流工程(二桥过江管)建设;完成钦江金海湾大桥至油麻角中桥沿江污水截流工程;加快推进郁江调水工程;加快推进大榄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累计完成污水管网铺设约5.5公里。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从严考核问责,让“河长制”的考核“长牙齿”;加快构建钦江信息化监管,钦江流域视频监控一期35套已基本建成投运,视频监控二期和水质监测系统项目已开工建设;钦州市“生态云”平台建设(一期)正在开展招投标。

(三)加快推进沿海、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目前钦州市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47个,总规模达到6.16万吨/日,计划配套管网长度为276.61公里,已完成223.39公里,计划总投资8.97亿元,已完成7.76亿元。基本涵盖我市所有沿海、沿江城镇。2020年8月6日,钦州市人民政府与广西环保集团签订钦州市镇级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广西环保集团将围绕钦州市26个尚未明确运营主体的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和4个待建项目积极开展管网完善、技改消缺、待建项目建设等工作。

(四)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钦南区正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下一步将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目前钦江东断面上游石滩、下南山、大埠头、横丰、江边等村庄8套农村污水设施现已全部建成投运,同时,2020年,在钦江流域再增加建设22套(其中,灵山县5套、钦北区4套、钦南区13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正在施工中,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

(五)清理整治排污口,逐步治理养殖排口。根据普查结果,截至目前钦州市没有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根据整改要求,钦州市已在2018年完成钦州国星油气有限公司旁污水排放口等6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在2019年完成钦州港勒沟河工业废水市政排污口(七十二径旅游码头排污口)等6个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2020年完成了钦州市东排水口(茶山江十八水门)、钦州犀牛脚镇排污口、钦州市犀牛脚渔港泄洪口、广西钦州保税港区XF001排污口等4个排口清理整治。根据整改要求,钦州市已完成养殖排污口核查登记。2019年以来市农业部门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养殖。大力推广水产养殖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微生物+”现代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目前,钦州市水产养殖业利用微生物制剂处理调控水质使用率达95%以上。在对虾养殖生产季节,标准化规模水产养殖场为减少养殖过程水域生态环境变化对养殖产品的影响。同时加强水产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指导钦南区政府制定2020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承诺书》,并组织57户养殖户签订承诺书,严格规范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附表7   自治区财政厅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在2012年以来已经完成整治的岸线和海域面积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区完成整治岸线260公里、海域28000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整改措施:

会同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沿海三市加大财政对整治岸线、海域项目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督促指导沿海三市制定三年整治岸线和海域规划的资金保障计划。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大力争取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

通过积极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实地调研项目实施进展等方式加大力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财政对沿海三市开展岸线整治等项目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获得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8亿元,专项用于北海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2020年获得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总计4.86亿元,其中:“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资金3.35亿元(包含专项用于北海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1.14亿元),海岸带保护修复资金1.51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沿海三市,支持开展岸线整治、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红树林资源保护、海岸带保护修复等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促进海洋生态功能恢复和提升。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向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申报2021年“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库申请,大力争取2021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

(二)切实筹措自治区资金支持海岸线修测工作。

一是2019年11月4日下达自治区海洋局海岸线修测工作经费300万元(2020年调整50万元用于向海经济核算体系制定),专项用于支持海岸线修测工作,加强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二是在2020年自治区海洋局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支出3203万元,用于支持包括广西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在内的各类涉海项目。

(三)积极督促沿海三市制定三年资金保障计划。

为压实沿海三市如期完成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1—8的整改工作,财政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42号),督促沿海三市财政局一是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找准1—8整改事项原因、明确整改思路,合理制定整治岸线和海域规划的资金保障计划,加大对整治岸线、海域项目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并形成情况说明报财政厅。经核,钦州市、防城港市均已按要求以正式文件印发了三年整治岸线和海域规划的资金保障计划,北海市虽未以正式文件印发资金保障计划,但在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中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的资金需求做了保障。二是明确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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