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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办关于一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2020-12-09 11: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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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现将一批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附表:1.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2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5)完成情况公告

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3)完成情况公告

5.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附表1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8)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要求:加大对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整治修复目标。

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2018年12月底,加快推进北海市现有2个海域海岛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②2018年6月底前,研究建立2018年至2020年的整治修复项目库。③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北海市三年整体整治岸线、海域的资金保障计划。④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开展海岸带海域整治修复。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积极推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1)广西廉州湾海湾新城整治项目二期—海堤街公园至半岛公园岸滩整治项目的岸滩清理和沙滩修复部分已完成施工招标、通航安全评估,并且已开工进行岸滩清理工作。(2)涠洲岛海岸保护和治理工程,已完成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施工图、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沙滩清理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并于2019年4月24日进场清理。(3)涠洲岛海岛生态建设试验基地和珊瑚礁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已完成珊瑚礁试验基地(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科技馆)项目立项、选址、用地报批;珊瑚礁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验收;海洋公园界标边界浮标投放;智能光电雷达警戒仪货物交付,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雷达使用频率和站台;海洋公园珊瑚本底调查以及恢复性评估;珊瑚礁恢复区边界设立工作;珊瑚礁生态修复面积8公顷,20000余株珊瑚幼苗培育,5000余株幼苗移植,400个人工生物渔礁投放。(4)已建立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库(2016-2020)。(5)我市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北海市整体整治岸线、海域的资金保障计划。(6)2019年积极组织申报“蓝色海湾”项目获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同意给予2.2亿元支持项目建设。


附表2  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5)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区内海上红树林地行为,促进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全面调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用海用地和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②以合浦县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伍为主导,开展专项的山口红树林保护区非法盗采海砂清理整治行动。对保护区内仍未清理的采砂、堆砂场进行整治和清理,拆除砂场上的违章建筑,确保现有的采砂和堆砂情况得到全面遏制和退场,并进行生态修复。③建立以保护区执法队伍巡查为主,市县镇三级执法队伍协助为辅的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土资源、海洋、林业等部门,及时查处,做到不留死角,及时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情况。④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海上三无采砂船。以海洋、海事部门为牵头,公安、海警等部门为协助单位,组成海上综合执法专项整治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海上非法盗采海砂整治专项行动,长期保持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的高压态势。开展以合浦县交通、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公路治超治运专项行动。⑥会同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修改完善保护区范围边界勘测报告,逐级上报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确界报告书,直至上报国家相关机构审定。⑦协调各有关部门、村镇有关组织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和建筑物等历史问题进行协调调整,逐步解决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一些耕作和建筑物等使用权问题。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①强力推进保护区非法建筑及采砂场、养殖等清理工作,完成了保护区内马鞍岭和龙宫客栈等5处违章建筑以及5处堆砂场拆除清理,完成保护区内5040亩原有违法养殖排桩清理,并加强监管,长期坚持,立行立改。②印发了《合浦县红树林资源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三级协同监管执法巡查制度》,对红树林保护区实行全覆盖巡查,全面防止新增破坏红树林环境行为。③加强用海监管,加大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力度。一是采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等模式,不定期开展夜间巡航执法活动。二是开展业务交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④积极开展公路治超治运专项运动,发放治超宣传资料。⑤编制了《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明确保护区界线。⑥印发《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陆域养殖虾塘清退处置方案》,争取5年内通过红树林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研究红树林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新模式、引导群众参与红树林保护工作等措施,逐步解决保护陆域范围内养殖塘历史遗留问题。


附表3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8)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入海河流消除V类水体,西门江达到IV类水质要求。

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拟定南流江、西门江沿岸上游工业企业监管和畜牧养殖企业直排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自治区统一协调沿岸地方政府统一行动,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改善。②对城市污水排放开展综合整治。加快合浦县境内南流江七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内港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北海市主城区雨污合流排放口整治工作。③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经费投入,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主要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日常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海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④对相关县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⑤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18年,北海市近岸海域水质为优,优良率为95%,入海河流消除Ⅴ类水体,西门江老哥渡断面水质为Ⅲ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2019年,北海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为优,优良率为90%,1-11月,入海河流消除Ⅴ类水体,西门江老哥渡断面水质为Ⅳ类,水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1.印发《合浦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合政办〔2017〕116号),对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关闭搬迁。目前,已完成南流江流域(合浦段)沿岸200米禁养区范围内97户和西门江流域11户畜禽散养户的整改工作,合浦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148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已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

2.南流江沿岸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已完成建设;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广西城市黑臭水体2019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的函》(桂环函〔2019〕1999号),北海市南渔港、外沙内港、侨港内港等3个内港水体水质已达不黑不臭标准;完成了55个雨污合流排放口截流整治。

3.编制并实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加大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经费投入,2018年共投入417万元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外沙内港、侨港内港、南渔港港口水环境监测和海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等,增建4个入海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

4.制定印发《北海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落实各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对一县三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5.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管。每个季度对排水量达到300吨/天的排污口进行采样监测,并及时向各责任单位通报。督促县区制定养殖排污口排查和年度(2018-2020年)整改计划,并加快整治。


附表4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1-13)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盘活空置海域。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对2012年以来的全市围填海项目进行排查。②督促项目业主限时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依法处理。③开展详细调查研究,仔细甄别。截至2019年底,填海项目已开发建设形成土地而仍未使用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为国有,尚属海域仍未实施填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为国有。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开展项目排查,进一步掌握项目现状。钦州市海洋主管部门对钦州市2012年以来的全市65个围填海项目逐一开展现场排查。

(二)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9年12月16日,钦州市海洋局函告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相关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利用。目前,已进驻诚航木材、中谷海运、诚峰仓储、恒湘物流二期、创大冷链物流、桂吉冷链物流、侨益物流、棉纺产业园、奇智纺纱等产业项目,并有部分项目已签订投资协议或者框架协议。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类施策盘活资源。反馈意见通报的提及16个项目,面积约为8067.32亩,已全部吹填形成陆地,分别位于钦州保税港区片区和钦州港大榄坪片区,均属于原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用海范围和原广西钦州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用海范围。结合片区规划调整和功能定位,目前的开发利用情况如下:(1)保税港区片区方面,面积约为5404.53亩,其中:已出让办证1790.19亩、正在组织挂牌出让1331.42亩、已签订投资协议713.86亩、正在洽谈项目632.61亩、道路及绿化基础设施用地936.51亩。(2)大榄坪片区,面积约为2658.79亩,其中:正在申请换发土地证826.31亩、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494.49亩、闲置土地处置738亩、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600亩。


附表5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4-48)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要求:南流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②加强流域水产养殖治理,推进南流江流域内禁养区内规模化生态水产养殖场(小区)。③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南流江流域治理。把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玉林市头号工程、首要任务来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持之以恒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玉林市无入海排污口。严格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的《玉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统筹推进南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玉林市基本完成2018、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水污染防治任务,在全区考核属于良好等次。大力推进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时序完成了相关任务。

(三)加强流域水产养殖治理,推进南流江流域内禁养区内规模化生态水产养殖场(小区)整治。

制定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水产养殖场排查整治,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清理,依法依规拆除养殖网箱19个,面积765平方米。推广循环微流水生态养鱼技术试点5个,年处理养殖废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推广“不投饵料,利用水生物互利共生原理”养殖达10万亩以上。针对玉林市流域治理实际,依法划定生猪养殖禁养区,并对禁养区内猪场实施清拆。2018年至今,清拆禁养区猪场1.93万家,栏舍面积365.32万平方米。推广生态化养殖,累计建成“益生菌+高架网床”(包括低架网床)规模化生态养殖场1559家,建成异位发酵床养殖场553家,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89.06%。有序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立35家养殖废弃物收运合作社(企业),建成有机肥加工厂(点)29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点)18个。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04%。

(四)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对养殖、生活、工业排污口分类实施整治,完成流域141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占总数的97%,剩余的主要为规模以下生活污水排污口,正在规划接入乡镇污水管网。完成玉林市区20个生活直排口截污,以及各县(市、区)城区17个生活直排口截污。流域内7个自治区A类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总计污水处理规模达17.63万吨/天(不含玉林经济开发区接入的美林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玉柴工业园全部完成污水干管铺设,总长4.3公里。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工艺水平,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区污水厂出水总磷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限值。

二、成效

南流江水质持续改善,2020年1-9月达到Ⅲ类水质,预计2020年年均水质可达国家考核要求。2018年,南流江水质年均值由2017年的Ⅴ类改善为Ⅳ类。2019年南流江水质年均值为Ⅳ类,接近Ⅲ类,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0.21mg/L,同比2018年下降30.0%。2020年1-9月,南流江水质持续好转,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达到优良水体。预计今年南流江可实现国家考核要求的年均水质Ⅲ类的目标。


附表6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任务(4-48)完成情况公告

整改目标:督促沿海三市加快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整改措施:①督促沿海三市加快完成沿海沿岸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②督促沿海三市加快完成沿海沿岸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③组织排查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期分批关闭;对养殖排污口进一步核查,按要求逐步进行治理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整改目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立行立改,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沿海三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推进相关整改任务。具体如下:

一、督促全区各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以及自治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督促沿海三市加快完成沿海沿岸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全区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整改。每年度印发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制定总体目标,明确各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任务。二是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有关资金支持并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县(市)各级专项资金统筹工作,打好政策和资金“组合拳”,形成政策、资金支持合力。2018年以来,广西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拨付给沿海三市15375.53万元。三是加强调研指导和检查。2018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开展专项督查4次、厅际联合督查2次,并将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2019年开展两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综合调研,就各设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会同6个厅局组成7个督查组,分赴14个设区市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20203月,对沿海三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调研;9月,组织14个设区市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16个调研组,以交叉调研的方式分赴14个设区市、98个县(市、区)开展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实地调研和指导服务工作。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线运行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平台,每月督促各市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填报工作,每季度调度各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每季度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攻坚会,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将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二、沿海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目前,沿海三市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座,日处理能力60.5万吨/日,已建成管网459.75公里,厂区均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为北海市大冠沙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5.5万吨/日,厂区主体一期、二期已完成建设,已建成配套管网长度约30公里,将于2020年底完工并通水试运行。

三、沿海沿岸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非法设置和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养殖排污口治理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沿海沿岸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查非法设置和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业、城镇排污口分批关闭,养殖排污口治理整改”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职能范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采用致函相关责任整改单位的方式,督促开展整改工作。

(一)目前防城港市7个工业聚集区中有6个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有1个(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依托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北海市5个工业聚集区中有4个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有1个(龙岗新区东港产业园)未建成。钦州市10个工业集聚区中有9个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有1个(华侨投资区)未建成,经自治区同意,延期至2020年底建成。

(二)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广西列入原环境保护部备案的114个入海排污口已完成截流截污或取缔排污口77个,剩余37个有水排海的排污口中,有30个废水达标排放;以114个入海排污口为基数计算,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达标率为93.9%,比2017年初查时提高了52.2个百分点,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成效明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农业农村厅作为该问题整改的督促整改单位,于2020721-24日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沿海三市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情况开展检查,认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落实该问题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且验收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同意进行销号备案。

(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的相关材料,截至20191月底,北海市未设有排污口畜禽养殖场;钦州市4县区未设有排污口畜禽养殖场;防城港市有5家生猪养殖场设有排污口,已下达5份整改告知书,并已完成整改任务。农业农村厅已于20197月将该项整改问题进行销号备案。

四、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立行立改,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沿海三市推进整改工作,已按照整改要求推进了相关整改任务。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整改,继续督促沿海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污水管网建设,每季度调度各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对存在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预警。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清理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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