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下列用海用岛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登记。向现社会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方式/用岛性质 |
用海期限(发证登记日期起算) |
批复时间 |
备注 |
1 |
防城港市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2号泊位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 |
防城港市海洋局 |
防城港市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海域 |
13.9432 |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 |
50年 |
2020年12月16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