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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24 16:00     来源: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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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办函〔2022〕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第二批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桂发〔2019〕38号)、《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桂政办发〔2020〕63号)精神,进一步增加全民海洋意识和向海发展意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桂海发〔20219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具有普及海洋知识、展示海洋文化、增强海洋意识、开展海洋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各类博物馆(院)、海洋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以海洋教育作为特色和品牌的学校,或具有海洋意识教育功能的科学研究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涉海实验室。

(三)具有海洋特色的保护区、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主题公园等。

(四)其他具有海洋意识教育功能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独立开展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二)所在单位具有强烈的海洋意识,自愿申请建立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愿意为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开展海洋科普教育作贡献,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特色科学普及、海洋意识或文化传播活动。

(三)具有适宜开展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活动的基本条件,包括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投入、宣传展示功能、专业的宣传教育资料,有高素质专兼职海洋知识科普或文化传播的工作者,或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在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资源、人才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具有完备的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管理制度,如开放公众预约制度、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流程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要求

请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有关材料(单位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果、管理制度等文字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等),由沿海各设区市海洋局统一审核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海洋局,不设海洋局的市申报单位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海洋局。以上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22430报送至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hyyjy2018@163.com)。

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按照《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暂行)有关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行文命名并授予“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匾额,同时向社会公布。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海洋研究院樊晓军0771-5780868

附件:1.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2.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暂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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