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海办函〔2022〕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第二批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海洋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桂发〔2019〕38号)、《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桂政办发〔2020〕63号)精神,进一步增加全民海洋意识和向海发展意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桂海发〔2021〕9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具有普及海洋知识、展示海洋文化、增强海洋意识、开展海洋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各类博物馆(院)、海洋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以海洋教育作为特色和品牌的学校,或具有海洋意识教育功能的科学研究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涉海实验室。
(三)具有海洋特色的保护区、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主题公园等。
(四)其他具有海洋意识教育功能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独立开展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二)所在单位具有强烈的海洋意识,自愿申请建立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愿意为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开展海洋科普教育作贡献,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特色科学普及、海洋意识或文化传播活动。
(三)具有适宜开展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活动的基本条件,包括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投入、宣传展示功能、专业的宣传教育资料,有高素质专兼职海洋知识科普或文化传播的工作者,或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在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资源、人才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具有完备的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管理制度,如开放公众预约制度、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流程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要求
请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有关材料(单位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果、管理制度等文字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等),由沿海各设区市海洋局统一审核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海洋局,不设海洋局的市申报单位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海洋局。以上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hyyjy2018@163.com)。
我局将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按照《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暂行)》有关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行文命名并授予“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匾额,同时向社会公布。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海洋研究院樊晓军,0771-5780868。
附件:1.广西海洋科普和意识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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