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有关要求,现将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公布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202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6号)下达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75000万元。
2.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情况。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通过项目法的方式获得,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绩效目标表。具体情况如下:
(1)北海市。2022年完成红树林造林面积81.14ha,红树林修复面积169.75ha;完成北岸至东岸植被生态修复工程的育苗苗圃建设及30%植被修复工程量;完成北部珊瑚礁生态修复工程的陆基培养系统建设,苗床建设。
(2)防城港市。
①西湾海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北侧海堤生态化改造、西湾东侧水动力恢复等,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总长度4.2km,水动力恢复面积45.3ha,清淤量约93.7万m³。
②万欧村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拆除构筑物、海堤生态化改造、海湾清淤等,拆除构筑物约2.1ha,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1.0km,清淤面积约7.1ha,清淤量24.85万m³。
③白龙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拆除构筑物、海堤生态化改造等,拆除构筑物约1.7ha,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0.72km。
④企沙半岛山新村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海堤生态化改造、红树林修复等,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2.94km。
(3)钦州市。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 253.77ha,(其中:海域面积 253.77ha),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 11.70km,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 131.30ha,保护修复海岛1个。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广西共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75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5000万元。
2.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预算情况。2021年11月17日,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70号),将2021年提前下达至我区的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75000万元下达至各项目市。
(2)绩效目标文件。2021年11月17日,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70号),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各项目市。具体情况如下:
(1)北海市。2022年完成红树林造林面积81.14ha,红树林修复面积169.75ha;完成北岸至东岸植被生态修复工程的育苗苗圃建设及30%植被修复工程量;完成北部珊瑚礁生态修复工程的陆基培养系统建设,苗床建设。
(2)防城港市。
①西湾海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北侧海堤生态化改造、西湾东侧水动力恢复等,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总长度4.2km,水动力恢复面积45.3ha,清淤量约93.7万m³。
②万欧村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拆除构筑物、海堤生态化改造、海湾清淤等,拆除构筑物约2.1ha,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1.0km,清淤面积约7.1ha,清淤量24.85万m³。
③白龙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拆除构筑物、海堤生态化改造等,拆除构筑物约1.7ha,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0.72km。
④企沙半岛山新村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海堤生态化改造、红树林修复等,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2.94km。
(3)钦州市。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 253.77ha,(其中:海域面积 253.77ha),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11.70km,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 131.30ha,保护修复海岛1个。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共支出21610.49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28.81%。其中:按照资金类型来划分,中央财政资金支出21610.49万元,预算执行率28.81%。
2.资金管理情况。
广西各项目市在使用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时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的规定。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的,因此中央资金在下达时候已经明确到了具体项目。广西区本级收到中央资金后,已按照转移支付制度管理规定及时将资金分配给相关市。
2.下达及时性。广西收到转移支付资金的时间是2021年11月9日,下达时间是2021年11月17日。已经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在收到中央资金30日内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广西在拨付资金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资金支出和支付审批程序规范,未出现将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情况。
4.使用规范性。广西严格按照下达的科目和项目执行,资金支出内容和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未出现截留、擅自调整等情况。
5.执行准确性。一是项目资金按照上级下达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的问题。二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引起施工地块调整、村民阻工、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等影响,导致项目推进缓慢,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低。下一步将加项目优化调整、做好工期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达到支付条件,从而尽早支付资金。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候,已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支出情况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截至2022年底,部分项目刚刚开工,均使用中央资金进行支付,部分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到位。下一步将督促各项目市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都是通过项目法的方式获得,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绩效目标表,由项目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表推进项目实施。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北海市。完成红树林造林面积81.12ha,红树林修复面积329.06ha;已完成30%植被修复工程量,并开展育苗苗圃建设;珊瑚礁项目开工,正在进行陆基培养系统建设、苗床建设。
2.防城港市。完成企沙半岛山新村海堤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1.5km,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01km²,完成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0.62ha。
3.钦州市。确定总承包中标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评报告、项目用海、初步设计等批复,项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汇总,各项目市的绩效指标(三级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1)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年度指标5.97k㎡,全年完成值4.41k㎡。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2)修复岸线长度。年度指标22.39km,全年完成值1.5km。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3)海堤生态化建设长度。年度指标300m,全年完成值0km。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4)修复沙滩长度。年度指标1300m,全年完成值0km。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5)海岸侵蚀防护长度。年度指标1300m,全年完成值0km。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6)修复沙滩补沙量。年度指标134000m³,全年完成值0m³。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7)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年度指标422.82ha,全年完成值441.4ha,完成104%年度指标。
(8)种植红树林面积。年度指标81.14ha,全年完成值81.12ha,完成100%年度指标。
(9)修复红树林面积。年度指标299.75ha,全年完成值329.06ha,完成109%年度指标。
(10)修复沙生植被面积。年度指标1.30ha,全年完成值0ha。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11)修复防风林面积。年度指标30.6ha,全年完成值30.6ha,完成100%年度指标。
(12)修复珊瑚礁面积。年度指标6.4 ha,全年完成值0ha。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海市涠洲岛北部珊瑚礁修复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13)围塘拆除面积。年度指标47.33ha,全年完成值0ha。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14)海湾疏浚量。年度指标1000000m³,全年完成值0m³。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15)修复海岛数量。年度指标2个,全年完成值1个,完成50%年度指标。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16)完成海洋生态状况调查。年度指标≥1次,全年完成值1次,完成100%年度指标。北海市已经完成海洋生态状况调查工作。
2.质量指标。
(1)工程质量合格率。年度指标100%,全年完成值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已经开工建设的部分工程合格率100%,但年度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因此总体工程质量合格率暂时无法计算。
(2)防风林修复成活率。年度指标≥45%,全年完成情况暂时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项目仍在施工,需要完工后开展项目验收才能确定成活率。
(3)红树林修复成活率。年度指标≥65%,全年完成情况暂时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项目仍在施工,需要完工后开展项目验收才能确定成活率。
(4)珊瑚礁生态修复率。年度指标≥50%,全年完成情况暂时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项目仍在施工,需要完工后开展项目验收才能确定修复率。
(17)沙滩稳定性。年度指标“较高”,全年完成值60%。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3.时效指标。
(1)预算执行按时完成率。年度指标100%,全年完成值28.81%。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项目推进缓慢,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
(2)项目按时完成率。年度指标100%,全年完成值22.17%。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一方面受到新冠肺炎疫情、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引起施工地块调整、修复项目村民阻工问题严重等影响,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另一方面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4.成本指标。
(1)红树林种植。年度指标≤100元/m²,全年完成值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项目仍在施工,需要完工后开展项目验收才能确定成本指标。
(2)补沙。年度指标≤250元/m³,全年完成值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3)工程单位工作成本。年度指标“不高于同地区”,全年完成值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项目仍在施工,需要完工后开展项目验收才能确定成本指标。
5.经济效益指标。
(1)“两山”理论转化成效。年度指标“较好”,全年完成值90%,项目正在建设中。
(2)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年度指标“显著”,全年完成值90%,当地居民的出行环境、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3)促进当地旅游业经济增长。年度指标“明显”,全年完成值90%,促进当地旅游业经济增长效果明显。
6.社会效益指标。
(1)人居环境改善。年度指标“提高”,全年完成值90%,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2)防灾减灾能力。年度指标“良”,全年完成值80%,通过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海洋防灾减灾预警监测能力建设等,逐步构筑“滨海湿地-生态海堤-防护林缓冲带”多层次生态保护防护减灾空间体系,提升海岸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提供更加安全的生态和空间保障。
(3)居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增加。年度指标“改善”,全年完成值90%,通过加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与宣传,当地居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改善。
7.生态效益指标。
(1)修复区植被盖度。年度指标“提升”,全年完成值80%,北海市涠洲岛北岸至东岸植被生态修复工程正在实施,提升了修复区植被盖度。
(2)生态系统面积增加率。年度指标1%,全年完成情况暂时无法计算。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北海市涠洲岛北部珊瑚礁修复工程正在实施、尚未完工。
(3)永福湾红树林增加率。年度指标40%,全年完成值0。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在2022年9月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4)生态系统稳定性。年度指标“较好”,全年完成值80%,坚持生态保护与减灾协同增效,坚持陆海统筹、修复与管控相结合,通过修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疏通海域潮汐通道、修复沙滩和岸线生态化建设等工程措施,逐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5)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年度指标“提升”,全年完成值80%。未完成年初指标的原因是北海市涠洲岛北部珊瑚礁修复工程正在实施、已产生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防护林系统稳定性。年度指标“≥3年”,全年完成值暂时无法计算。原因是项目建设期2年,养护监测期3年,且项目尚未完工,需待完工后进行评估、确定完成值。
(2)红树林系统稳定性。年度指标“≥3年”,全年完成值暂时无法计算。原因是项目建设期2年,养护监测期3年,且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
(3)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年度指标“长期(≥5年)或(≥3年)”,全年完成值暂时无法计算。原因是项目验收后才能开进行管护,且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项目实施区域公众满意度。年度指标≥90%,全年完成值90%。根据在项目实施区域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得出。
(2)主管部门满意度。年度指标≥90%,全年完成值90%。根据在项目市主管部门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得出。
(3)公众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90%,全年完成值90%。根据在项目实施区域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得出。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推进产生很大影响。2022年3—4月份钦州市、2022年7—8月北海市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2022年防城港市新冠疫情反复多发,位于边境的防城区受疫情影响大,项目前期调查、设计论证、现场勘探、施工材料运送、机械进场、人员调配等工作受限无法正常开展,工程进度受到影响,致使项目推进工作缓慢,影响项目进度。
二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充分,涉及施工地块调整影响进度。如合浦县林业局I标的造林地块前期未充分考虑滩涂高度、对堤岸的保护和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等因素对造林工作的影响,现拟将位于合浦县西场镇卸江村附近造林面积共计22.02公顷的造林地块调整至西场镇下滘头四村附近进行种植;涠洲岛植被生态修复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拟将中石化涠洲岛30万吨原油码头库区储备地块部分土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区域、天主教圣山(坟地)、苗木繁育基地使用耕地实施建设等涉及的土地调出修复区域,将苗木繁育基地调整到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调整事项尚处于完善相关手续阶段,未取得批复,故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三是修复项目村民阻工问题严重。北海市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涉及红树林种植,会占用部分滩涂。而滩涂周边村民世代以海为生,种植红树林后导致周边村民无法在该区域赶海挖沙虫等,影响其生计。涠洲岛植被生态修复绝大部分土地都是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地,因此均对项目进行阻挠,导致项目推进受阻影响进度。钦州市项目涉及的部分修复区域既涉海又涉陆,存在管理权交叉,难以协调。部分修复区域养殖区密集,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征拆工作阻力大,项目征拆清理工作推进缓慢。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统筹,做好工期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实,按照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持续加大施工人员和设备投入,不断扩大现场工作面,全力实现全线开工,狠抓现场施工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快完成项目实施内容优化调整。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优化完善”的原则,继续加快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和项目实施内容的优化调整,确保项目后续建设的顺利推进。三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加快征拆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养殖设施的清理拆除和迁移。
(二)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一是PPP项目实施法定程序耗时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PPP模式实施。项目于2022年4月开始申报立项,2022年9月15日,经财政部PPP中心审核通过,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在2022年9月之后才能实施社会资本采购、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采购招标等程序,致使项目推进缓慢。
二是项目部分建设内容需要进行优化调整。项目实施后部分建设区域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实施,需要对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如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白龙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修复区域内存在与防城港海警局工作站营房营地项目待确权坐标存在部分重叠的情况,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需要调整项目建设选址。广西白龙核电站项目地址位于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的白龙村,根据相关规定在核电站半径5公里内是限制发展区,而万欧村海带生态修复项目修复区域内有与白龙核电项目地址半径5公里存在部分重叠,也需要调整项目建设选址。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督促PPP项目公司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尽快达到项目开工条件并形成实物工程量。二是加快完成项目实施内容优化调整。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优化完善”的原则,继续加快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和项目实施内容的优化调整,确保项目后续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绩效自评结果在广西海洋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将自评结果反馈给项目市的实施单位与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市和相关单位努力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加以整改。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项目管理水平。
(三)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争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依据之一。对绩效自评结果较好的项目市,在以后年度申报项目时给予大力支持。对发现问题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项目市,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指出“广西海洋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等3个项目,涉及中央直达资金40.74亿元,已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全部拨付到位,由于整体谋划不足、前期工作滞后、协调推进不力等原因,半年仅支出2.3亿元,‘钱等项目’问题较为突出,造成大量资金闲置”。
对此,广西海洋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自治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整改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会同广西财政厅召开专题推进会议,成立联合工作专班,细化整改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共同召开视频推进会2次,联合现场督导2次,召开调度会5次,印发整改通知6份,整改进展通报2期,指导督促三市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有效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实际问题,督促形成工程实物量和资金支出。截至12月31日,2022年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28.81%。其中:北海市33.82%,防城港市37.22%,钦州市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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