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对海洋资源领域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个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黑名单管理办法》(桂海规〔2019〕2 号),2019年10月9日印发。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管理办法》(桂海规〔2019〕3 号),2019年10月9日印发。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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