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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12日16时]:12月13日广西沿海为全日潮,高潮位出现于12:10前后,低潮位出现于20:25前后。近岸为1.2米左右的轻浪,北部湾北部为1.3-2.5米的中到大浪。近海水温2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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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检结论的通知

2009-07-09 14:48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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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国海发[2004]21号),我局对87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进行了年检。经审查,现公布年检结论及处理意见:

一、年检结论

1、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39家资质单位,年检合格。

2、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等24家资质单位,年检基本合格。以上单位存在仪器设备不达标、技术负责人无岗位证书、部分年检材料不实、合作项目责任不清、论证报告存在较轻质量问题等1项问题。

3、青岛泰杰海洋工程技术咨询开发研究院、国家海洋局北海信息中心等2家资质单位,年检不合格。以上单位存在仪器设备不达标、技术力量不达标、部分年检材料不实等问题的2项或2项以上。

4、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等19家资质单位,于200812月取得资质,未满一年,本次年检不作年检结论。

二、处理意见

1、青岛泰杰海洋工程技术咨询开发研究院、国家海洋局北海信息中心等2家资质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论均为不合格。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吊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

2、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海洋局大连环境监测中心站、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资质单位未提交年检材料。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注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

3、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等11家单位,连续三年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或者2008年年检不合格、2009年年检基本合格,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暂停执业6个月,自200971-12月31

4、中国水产科学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等4家资质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暂停执业3个月,自200971-9月30

暂停执业期间,资质单位不得承接新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已经完成的论证项目不得提交评审,如需评审,必须与具备相应资格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共同提交,后者作为责任单位,对论证报告负责。

附件: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检结论表.doc

国家海洋局

○○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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