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改办:
《关于征求对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的函》(桂审改办函〔2014〕85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与贵办沟通后,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建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铺设施工审批”、“路由变动较大的海底电缆管道改造审批”、“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审批”和“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海上作业审批”共5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后,原5项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子项继续审批,不改变其审批内容和审批时限。理由:《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五、六条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五条对审批内容已有明确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对审批时限已有明确规定。
二、建议将“临时用海审批”、“海域使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应急预案备案”、“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海底电缆管道登记注册、线路标识资料备案”和“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备案”共10项已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继续实施审批。
来函附件中其他关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处理的决定,我局均无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4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建旭 0771-578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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