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海报〔2014〕196号
自治区编办:
《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桂编办发〔2014〕136号)收悉。我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根据督查内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摸底核实具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摸底核实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完成。一是于3月7日向自治区审改办报送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落实情况表》,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联络与协调。二是积极分类梳理海洋系统(包括沿海市、县)实施和初审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行政许可初审项目摸底核实表》、《非行政许可项目摸底核实表》和《非行政许可初审项目摸底核实表》,于3月25日前,我局行文《关于报送<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表>的报告》将海洋系统行政审批项目摸底核实具体情况上报自治区审改办。通过此次摸底核实,我局共梳理出涉及海洋系统(包括沿海市、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其中17项为行政许可事项,7项为非行政许可事项。摸底核实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确保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2014年拟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征求对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的函》文件精神,我局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一是对应国家海洋局取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局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有关海岸工程审批内容。二是对5项审批事项进行合并调整,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铺设施工审批”、“路由变动较大的海底电缆管道改造审批”、“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审批”和“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海上作业审批”共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并调整,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含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道)、改造和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海上作业审批”。近期,我局已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专题行文上报自治区审改办。我局今年无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2014年5月10日,我局在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公开目前本级实施的共计22项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及备注等,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平台,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切实推进阳光政务。
(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情况及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
对于实施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局逐项重新编制、优化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做到明确办事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情况,于3月20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修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的报告》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实施的22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各部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中,于7月29日已将我局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便民)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专题上报。
(五)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及计划安排
我局按照职责职能,对本系统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计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据了解,国家海洋局计划取消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材料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批。2015年,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海洋局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及时同步作出相应取消或调整,确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有序推进,确保非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调整后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对国发〔2014〕5号、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或承接情况
(一)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是否继续实施的意见及理由
国发〔2014〕5号文中无涉及我局具体项目情况。根据国发〔2014〕27号文件要求,取消涉及海洋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有2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其中“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审批权限在国家海洋局。对应取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我局已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涉及海岸工程审批内容进行删除,并将相关材料行文上报自治区审改办。
(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治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的具体措施
对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我局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一是及时同步调整、更新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上报自治区审改办;二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取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继续实施和截留等情况;三是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和局下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做好交接和向下告知的工作。
(三)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能依照法律法规继续下放的意见,继续下放的具体方案
根据国发〔2014〕27号文的要求,我局需承接国家海洋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为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我局制定了承接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承接事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对于是否继续下放,我局积极与国家海洋局进行沟通,并对海洋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67号)第31条规定,该项行政审批事项应保留在自治区级实施审批,不宜继续下放。
(四)承接后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办理情况,制定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情况
一是及时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明确管理范围、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等内容。二是同步调整、更新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上报自治区审改办。三是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公开为民办事提供审批服务,杜绝“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办理”的情况;四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承接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关于对桂政发〔2014〕6号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下放情况
桂政发〔2014〕6号附件目录清单中没有涉及我局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4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建旭 0771-578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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