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自治区海洋局党组旗帜鲜明地提出,一定要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力争把机关绩效考评工作作为我局真抓实干、推动落实、促进改革、转变作风的“推进器”和“指挥棒”,强调全局上下务必要紧绷好绩效考评这根弦,严格对照指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督促落实,努力促进全局干部在能上提高、在勤上着力、在绩上见效,从而体现广西海洋人在奋力开创“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开放发展新局面的进程上有所作为,为实现“两个建成”提供有力的海洋支持,力争我局绩效考评工作再创优秀,如期交出一份自己满意、群众满意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满意的答卷。现将今年我局1-11月的绩效考评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绩效办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列入我局绩效考评范围的内容主要分为职能目标、共性目标两大类。其中职能目标包括10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总分1000分。截至11月底,在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下,经过全局上下同心同德同行同向的紧抓狠干,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顺利进行,总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优良。
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海域使用项目管理
今年以来,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用海29宗,涉海面积1098.7995公顷(其中填海面积372.2528公顷),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5宗,涉海面积1017.45公顷(其中填海面积356.033公顷)。下达用海预审批复项目10宗,涉海面积90.5514公顷(其中填海面积88.5766公顷);依申请组织11批次共30宗工程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下达海域使用论证确认函29份(含2013年通过预审项目);依申请组织召开8批次11宗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会议,下达填海竣工确认函11份;严格按照《海域法》规定,对海域使用权登记信息在法制日报上公告。每个季度结束后15工作日内对本季度的海域使用权原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进行公告
(二)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试点工作
我局认真组织制定海砂开采招拍挂办法和流程,并于6月30日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9月25日报国家海洋局关于请求审查广西钦州港三墩A区海域海砂开采市场化出让项目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待国家海洋局审查后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进一步组织实施方案,完成市场化出让工作。
(三)实施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
我局已于2013年12月完成编制广西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试行)及其编制说明,2014年4月15日征求各单位意见并于4月底前收集反馈意见,6月25日完成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1个月内印发填海规模控制性指标至各有关单位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级海岛保护规划
我局已于2013年12月底前审核完成沿海三市上报的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3月底前印发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海岛保护规划(包括《钦州市海岛保护规划(2013-2020年)》、《北海市海岛保护规划(2013-2020年)》、《防城港市海岛保护规划(2013-2020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实施的海岛保护规划上报国家海洋局。
(五)北部湾广西海域海岛可持续发展定量评价模型构建
我局已于2014年7月完成北部湾广西海域海岛可持续发展定量评价模型构建项目成果(初稿),预计12月底前组织召开成果验收会。
(六)开展广西边远海岛开发与保护总体战略与规划研究项目
我局于3月27日召开了成果验收会会议,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中北部湾区绩效办的指导下,经过全局上下的主动服务保障用海项目,依法开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今年我局共核准自治区级涉海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近26起,组织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8次,其中的围填海项目依法听证率达100%。对年初确定的自治区今年开工和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我局组织沿海三市海洋局进行跟踪统计,积极指导业主开展海洋环评。对于核准权在国家海洋局的重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我局协助项目业主开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帮助追踪落实,尽早获得国家海洋局的核准,并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项目在海洋环境管理上的工作。每月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海洋工程环境影响审批情况,并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八)海洋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管理上,进一步加强了山口保护区红树林虫害防治工作,已经按照要求于3月-10月组织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巡查,发现虫害后立即组织力量防治,防治有方案、图片、情况汇报,并且每月形成月报;不断加强北仑河口保护区鸟类监测工作,并根据日常的监测工作形成监测报告。具体采取了多种措施强化环境保护,致力于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打击违法捕鸟行为,加强鸟类救护及监测,为候鸟的繁殖和迁徙停歇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营造自然和谐的“鸟类家园”;进一步规范了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环境监测,加强对国家级海洋公园的规范化管理,为海洋旅游开发提供资源环境保障,并督促完成海洋公园年度监测报告。
(九)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我局及时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月报工作,定期向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报告海洋环境监测任务开展、完成情况,完成数据整理后按时上报国家监测中心。同时,认真开展自治区核事故海上应急环境辐射执行程序编制工作,3月底前已完成编制系统内征求意见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
(十)公布2013广西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我区2013年度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对照国家、海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6月底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2013年广西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公报经局领导审定后进行印刷,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一)开展海洋预报
一是继续开展日常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每日在广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常规海洋预报信息,并配合国家海洋局试点开展精细化预报服务。今年发生的强台风“威马逊”,我局预报台对台风及时准确的预报,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表扬。二是为提高海洋灾害预报服务质量、减轻海洋灾害损失,印发了2014年海洋灾害预测意见,6月底以海洋局名义报送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二)落实海洋灾害统计上报
我局积极开展海洋灾害统计月报,做到了每月向国家海洋局、自治区应急办上报海洋灾害统计情况表。平时做好海洋灾害防治工作,一是5月份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有关部署,开展了年度汛期防御工作布置,专文要求自治区海洋系统各单位提前自查,人员、设备到位,切实做好度汛准备。二是继续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值守和观测预报工作,顺利完成“威马逊”等台风的防御应对工作。三是6月上旬,针对我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和北部湾沿海地区海洋灾害的特点,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西海洋灾害应急演练。此次演练视频会议部分节奏紧凑,实地演练部分组织严密,得到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媒体的广泛报道,既提高了全区海洋系统各级人员的应急工作能力,又在沿海群众中充分宣传了防灾减灾知识。
(十三)海域使用行政执法
4月份区总队制定了《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2014年度行政执法巡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制定了12次巡查方案,进行12次执法检查,巡查记录完整,每月编写巡查情况报告。同时,严厉查处非法围填海行为,进一步规范海域权属管理。
(十四)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4月份区我局直属单位-中国壮族自治区总队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巡查计划,制定了12次巡查方案,并进行12次执法检查,完成全年定期巡查次数的100%,并对每次巡查建立台账,巡查记录完整,每月编写巡查情况报告。
(十五)海岛保护行政执法
根据《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规则》要求,通过加大海岛巡查力度,查清无居民海岛用岛情况,进一步提高海岛使用人依法用岛意识。4月份我局直属单位-中国壮族自治区总队制定了《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2014年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检查方案》,积极开展海岛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共开展了4次海岛执法检查,共检查 56 个海岛,完成全年巡查海岛次数的100%,并对每次巡查建立台账,巡查记录完整,编写每次巡查情况报告。
(十六)中国南海海域维权巡航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严格依据《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捍卫了国家海洋权益,树立了海监形象。根据中国海监总队指示(批复),自治区总队直接组织,共开展了10次巡航,已经超出年初。每次巡航都制定执法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内容、人员和时间安排、要求等要素。每次巡查都做到了记录完整,包括巡查内容、巡查记录、图片等。并将在巡航执法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中国海警局、中国海监南海总队。
(十七)做好2013年广西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我局已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2013年广西海洋经济统计公报》(终稿)的数据分析、公报编制、印刷等工作,及时向国家海洋局、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自治区涉海部门和沿海三市发送公报文本并在自治区海洋局门户网站发布了电子版公报。
(十八)完成2013年广西海洋统计
我局已于7月31日完成2013年广西海洋统计报表(电子版)的编制及数据分析工作,并将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至国家海洋局。
(十九)广西“科技兴海”综合研究专项管理(简称《专项》)
我局于5月初启动《专项》的招投标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及向自治区财厅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等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在采购计划获得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7月29日完成了《专项》政府采购工作,确定了今年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8月中旬前完成了与项目中标单位合同签订,8月底前召开了实施方案审查会,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并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提前完成了合同预付款的拨付。
(二十)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立法协助工作
我局严格按立法程序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海域管理条例》)在政府层面的立法工作。根据实际制定海域立法工作工作方案(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时间节点等),并于2月25日将工作方案及条例(送审稿)相关材料,包括文本、起草说明、立法法律依据汇编、立法参考资料文件汇编等4个合订本材料呈报给自治区法制办。7月份之前配合法制办开展区内外调研。9月17日我局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办以桂法制报﹝2014﹞49号文形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10日《海域管理条例》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
(二十一)重大项目建设
今年涉及我局的重大项目共8个,具体进展情况为:1、中国石化北海炼化项目石化码头工程,已经办理登记发证;2、防城港马鞍岭1、2号旅游码头工程(原防城港旅游码头一期工程),已经办理登记发证;3、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已经办理登记发证;4、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疏浚二期扩建工程,我局于9月29日正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5、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目前已收到业主正式上报用海申请;6、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原钦州港大榄坪北4号—6号泊位) 已下发预审延期批复,目前,项目业主尚未报送用海申报材料,经联系,称本月15日前可上报;7、北海铁山港7号—8号泊位工程已下发预审延期批复,目前,项目业主尚未报送用海申报材料,经联系,业主称本月15日前可上报;8、广西海森特重工有限公司防城港海工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工作措施
为力争我局绩效工作再创优秀,我局强化绩效先导理念,着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执行力,提升工作绩效,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主动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分任副组长的自治区海洋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绩效工作的统筹决策,还多次听取绩效考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绩效考评工作,全局上下形成了良好的绩效管理工作氛围。一是局党组召开了全局绩效工作会议。为实现绩效管理再上新台阶,我局于7月底召开了绩效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13年工作成绩及存在的不足,明确了2014年度绩考评工作目标,并根据当前绩效工作的开展形势对下一步绩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解读;二是局党组多次研究绩效考评工作。今年以来,局党组成员先后4次听取了绩效考评工作专题汇报,并根据绩效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困难进行研究部署,有效推进了整体绩效工作的进度;三是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多次研究绩效考评工作。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发扬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优良作风,敢于抓牛鼻子碰硬骨头,多次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处室领导和绩效员会议、内部科长以上会议,详细制定本处室(单位)年度绩效工作时间路线图,认真分析绩效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研究推进绩效的新思想新途径新举措。
一是先后参加自治区绩效办组织的区直机关绩效办主任会议、区直机关年终考评协调会、共性指标考评单位会议,认真听取了考评框架新变化、目标考核新要求、创新争优新标准、约束机制新规定、社会评价新举措,增强了新形势下绩效工作的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二是邀请韦政权处长在南宁市举办“绩效考评工作”专题讲座,以视频的形式对全局的绩效员传授绩效考评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绩效理念和业务水平;三是年内局绩效办组织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管理上传证明材料培训会、综合督查工作培训会、年终考核工作培训会和数据采集工作培训会等各类培训会4次;四是组织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人员到广州学习考察绩效管理先进经验,开阔视野;五是计划开通绩效考评评价系统,增强绩效管理手段。目前已经通过招投标确定了绩效考评评价系统的设计单位,此系统设计人性化,操作简便,能一目了然的看到我局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度,并按照时间节点有不同颜色提醒,强化了绩效管理的过程监督,实现把绩效考评信息管理有机融入各级各部门的常态化绩效管理,提高了绩效管理和考评的科学化水平。
为促进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局党组高度重视绩效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开展 “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狠抓制度建设。一是出台了《自治区海洋局设区市绩效管理方案》。二是制定和实行三个一的制度。“三个一”指的是每月至少施行一次督办、一次通报、一次座谈交流。一次督办:局绩效办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本月及其以后的绩效目标任务进行统计、整理、督促,明确方向,划分责任,做好路线时间图;一次通报:局绩效办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本月之前的绩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处室(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对评价排名靠后的要指出不足、问题并督促学习、整改;一次座谈交流:局绩效办根据自治区绩效办的要求,结合本局绩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详细交流、认真研讨,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三是实行绩效工作“按责分解、按周建档、按月检查、定期评估”四项流程。“按责分解”要求做到年度绩效计划责任清清楚楚,每个处室(单位)的责任明明白白,临时增加的绩效任务如何落实一目了然;“按周建档”要求每个处室(单位)都指定专人按照绩效计划的三级指标归纳整理绩效材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归档;“按月检查”要求局绩效办每月组织人员不定时的对各处室(单位)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科室、各岗位认真查看,真正检验绩效状况和执行水平,从而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评估”要求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参照自治区绩效办的相关文件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正由于强化了“载体”建设,逐步完善了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绩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为落实好我局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局党组采取有力措施,以明确的工作职责进行约束和规范,强化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绩效责任意识。一是局党组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签订绩效目标管理责任状。坚持“一岗双责”:在全局形成绩效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机制。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科学制定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局重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奖惩措施等,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有效地增强了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并围绕本处室、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干部评议、处室互评、领导点评”等“三评”活动,按月按季度按年实行集体评议,定期在局办公楼展示厅公示绩效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一是强化绩效管理问责。对问责事项、问责追究办法和问责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使绩效工作既有绩效承诺又有约束机制,增强各级各部门以绩效管理抓工作落实的责任意识。二是注重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明确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具体操作办法,建立与公务员考核评优、提拔任用、行政奖励、行政问责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奖惩制度;明确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六挂钩”。即“与绩效沟通反馈和督促工作改进挂钩、与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与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挂钩、与绩效奖励挂钩、与绩效问责挂钩”。三是实行绩效约谈制度。对工作严重滞后,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由局领导与相关单位领导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以严肃的绩效约谈强化了绩效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亮点及预期成效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市场化配置海域海岛资源机制,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正式推开,启动了以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评估、出让以及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了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秩序。二是积极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与自治区环保部门签订了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初步实现了重点海域资源、环境监测、海洋灾害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按照国务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主动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接,研究建立海域使用权属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配合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调整了编制和人员。四是积极探索建立海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14年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海事局以及沿海三市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先后共查扣非法采砂船18艘,驱离涉嫌非法船只15艘,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盗采海砂的嚣张气焰,较好地维护了海砂开采秩序,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一是地方海洋立法体系工作进展顺利。《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于2014年2月1日的正式实施,填补了地方性海洋法规的空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在政府层面的立法工作,此条例中的亮点是关于“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进行专题研究及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研究单位。二是强化用海资源保障,强力服务于北部湾开发开放。今年以来,先后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5宗,涉海面积1017.45公顷(其中填海面积356.033公顷),并主动参与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有力推进了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海的进度,为中国石化北海炼化项目、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一期项目、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了充足的海洋资源保障,促进了沿海三市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海洋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完成地市级海岛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为科学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加强海岛资源保护,实现陆岛海统筹开发与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启动了《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以适应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四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抓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协助自治区环保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政府签订《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投入250万元开展广西海洋污染源调查,摸清水质变化规律、研究针对性强的具体防范与治理措施;严把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入海洋污染,2014年以来共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6宗,组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8次,围填海项目依法听证率达100%。五是海洋预报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广西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支撑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实现了国家海洋预报中心、自治区应急中心和广西卫视预警预报的纵横连接、快速传递和信息共享,成功应对了“威马逊”、“海鸥”等重大台风的袭击;投入资金500万元购置3套波浪浮标,投放在我区近岸海域,观测海洋波浪变化情况,部分业务预报时效由原来的24小时增加到72小时,初步实现了从趋势性预报向精细化预报的转变。六是海洋维权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海盾”、“碧海”和“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用海用岛行为,2014年全区各级海监共出动执法船艇672航次,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202起,立案查处53起,较好维护了北部湾用海用岛秩序;积极开展国家海洋维权巡航工作,2014年先后共组织北部湾维权巡航执法6次,看护海上界牌13个,海上石油平台14座。此外,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1000吨级专用执法船先后5次参加国家南海海域专项维权巡航,钦州、防城港海监支队600吨级海监船分别参加南海ZS项目护航执法1次,较好地完成了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任务,1人荣获三等功,2人获嘉奖。
一是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作风建设。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四风”不走神不散光,从文山会海、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习以为常的问题抓起,从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见怪不怪的问题改起,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2014年以来共压缩会议比例30%以上,继续压缩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数量25%以上,“三公”经费支出压缩30%以上。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三定”方案中没有明确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情况,局党组决定在办公室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坚持“一岗双责”,逐步形成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的工作机制;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突出抓好问题查找和整改落实的同时,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有什么漏洞就建什么制度,并狠抓执行,切实解决“牛栏关猫”和“破窗效应”。局党组着眼于解决易发高发作风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先后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四是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广西海洋研究院副院长1名和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4名副调研员的选拔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先后选派7名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2014年度处级干部选学培训,在处级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论述,选派2名干部参加2014年青年干部培训班,选派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到党校进行培训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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