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海发〔2020〕2号
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广西海洋研究院:
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运行,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0年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 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我区经济稳增长,助力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项目用海供给和用海项目开工建设
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闲置海域,加快项目用海供给,促进用海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事关疫情防控工作急需上马的项目涉及用海用岛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简化程序,优先保障用海用岛。
二、加强重大项目用海用岛服务指导
对涉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钦防一体化等建设的项目用海,加强用海用岛政策指导和保障服务,属于自治区审批权限的尽快审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加强对接协调,力争尽快获得批准。加快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片区授权自治区级海域海岛审批管理权限,在自治区正式明文下放前,主动对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前做好授权后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科学指导项目业主调整用海方式,采用透水构筑物方式用海,市、县可依权限审批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
三、实行“不见面”受理审批服务
依托广西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自治区海洋局内部办公网,对重大项目海域海岛使用申请、临时用海申请、项目填海竣工验收实行在线咨询、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于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重大项目,可直接进入用海报批程序,待项目单位补齐要件后,通过系统网上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四、改进评审、论证和验收方式
需要前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可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对比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填海竣工验收的踏勘。
五、调减优化审批程序
在网上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服务项目业主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在线指导项目业主用海报批,告知审批时限和审批程序和事项:将海域行政的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0%;实行平行审批,取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作为海域使用权审核前置;取消用海预审;简化围填海项目验收流程。
六、缓解涉海企业资金压力
沿海三市要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研判,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违法用海罚款的企业,可向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适当分期或延期缴纳。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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