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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09 09:10     来源: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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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国家授权广西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办桂编〔2002〕86号《关于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管理体制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共建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的协议”,于2003年3月份组建成立,是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总队下设:综合室、执法室、海监船队、基地建设办公室等4个部门。2019年,新组建自治区海洋局,属自治区海洋局二层机构。总队年末实有人员53人,其中34人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调出2人,退休2人), 17人为海监1118船非实名制船员(辞职1人),聘用人员1人(辞职1人)。


第二部分: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405.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5.9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5.39万元,增长19.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6.0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5.46万元,增长8.93 %,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增加(桂财资环函[2020]7号、桂财资环函[2020]52号)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119.93万元,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2.44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117.08万元为中国海警总局下达的南海维权执法巡航经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9.9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中国海监1118”船参与中国海警总局组织的南海维权执法巡航行动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80.7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80.26万元,下降77.63 %,主要原因是2018年10月底追加1118船进坞(排)修理项目2019年完结。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351.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1.4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09.4万元,下降7.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05万元,下降42.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2名参公人员调出,2名参公人员退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53万元。

(2)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27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类)27.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6元,增长5.62%,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7.45万元。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130.99万元,主要用海洋事务管理。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7.42万元,下降7.17%,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分支出功能分类在202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2200201行政运行678.93万元。

(2)220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2.06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42.79万元,主要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3.97%,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2.79万元。

5.  其他支出(类)65.40万元,主要用其他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5.27万元,上升5099.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分支出功能分类在202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2299901其他支出65.4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海监总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结余不进行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135.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4.53万元,增长67.50 %,主要原因是:首先80.78万元为财政拨款结转:其中79.6万元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取的海洋维权基地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8万元为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收取的海洋维权基地水表安装工程押金。其次54.53万元为中国海警总局下达的南海维权执法巡航经费结转。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0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74.68万元,下降11.96%。其中:基本支出833.98万元,项目支出452.06万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05万元,下降42.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2名参公人员调出,2,名参公人员退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53万元。

(2)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27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类)27.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6元,增长5.62%,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7.45万元。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130.99万元,主要用海洋事务管理。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7.42万元,下降7.17%,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分支出功能分类在202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2200201行政运行678.93万元。

(2)220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2.06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42.79万元,主要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3.97%,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2.79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0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增加(桂财资环函[2020]7号、52号)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6%(因部分福利费、会议费等未使用完,已拟文报自治区财政厅收回)

1办公费9.41万元

2、印刷费0.99万元

3、电费22.48万元

4、邮电费14.06万元

5、差旅费48.12万元

6、维修(护)费14.14万元

7、租赁费1.89万元

8、会议费1.63万元

9、培训费6.42万元

10、公务接待费0.27万元

11、专用材料费145.75万元

12、劳务费1.20万元

13、委托业务费182.66万元

14、工会经费7.84万元

15福利费2.80万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

17、其他交通费用36.29万元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3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4%。(因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未使用完,已拟文报自治区财政厅收回)

(四)资本性支出1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3%,比上年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厅、局、办)机关、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海洋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7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5%, 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原因是沿海各市海监队伍执法业务工作交流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1次,其中:1、接待钦州市海监支队2次,人次12人次,接待金额0.15万元;2、接待防城港市海监支队1次,人次9人次,接待金额0.1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07万元,降低5.64%。比2019年增加5.46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办公总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增加16.02%,印刷费增加68.97%,邮电费增加22.82%,劳务费减少77.98%,委托业务费减少100%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以下简称总队)2020年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无需开展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总队开展了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队已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进度已经达到考核要求,部门职责履行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年初设定的目标不够精准、量化指标不够全面等。今后总队在申报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将紧密联系部门职能与项目实质,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精确性,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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