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自治区海洋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海洋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表七: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海洋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自治区海洋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海洋局为2010年8月组建的副厅级行政单位,内设4个职能处(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
4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和规划科技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
3个直属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参公单位)、广西山口国家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
部门的基本职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56号),广西区海洋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海洋主体功能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区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提出全区海洋资源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区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5、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6、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标准、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区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7、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执行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8、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9、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全区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
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海洋局人员编制123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78名,非实名船员编制19人。截止2016年11月15日,实有人数179人,其中:编内实有人数109人(行政18人,全额事业在职72人,非实名船员编制19人),行政退休人员4人,全额事业退休人员4人,编外实有人数62人。按单位分述如下:
1、自治区海洋局本级人员行政编制数为19人,实有人数54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18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32人,行政退休人员4人。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22人。
2、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编制数为28人,非实名船员编制19人。截至2016年11月15日,实有人数51人,其中: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29人,非实名船员编制19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3人。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47人。
3、广西山口国家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6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实有人数33人,其中: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4人,编外实有人数14人,为长期聘用的护林员及管理人员。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17人。
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末组建,2014年开始运行,人员编制为34人。截至2016年11月15日,实有人数41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28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3人。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24人,预计2016年还将办理6人入编。
第二部分:自治区海洋局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501.93万元,同比减少3247.80万元,降低33%。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101.93万元,同比增加220.20万元,增长0.04%,其中:经费拨款1619.04万元,同比增加337.31万元,增长2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4482.89万元,同比减少117.11万元,下降3%;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400万元, 同比减少300万元,降低43%;
收入总预算减少3247.80万元,下降33%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收入减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11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审批的用海项目减少,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501.93万元,同比减少3247.80万元,降低33%。其中:基本支出111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增加284.31万元,增长34%;项目支出538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同比减少3532.11万元,降低40%;无结转下年支出(项目支出结转)。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9类,其中:
(1)2101101科目行政单位医疗13.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增加2.92万元,增长27%;
(2)2101102科目事业单位医疗30.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7%,同比增加5.90万元,增长24%;
(3)2200201科目海洋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0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同比增加120.55万元,增长31.24%;
(4)2200205科目海洋管理事务-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2%,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0.67%;
(5)2200208科目海洋管理事务-海洋执法监察72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21%,同比增加100.89万元,增长16.06%;
(6)2200218科目海洋管理事务-海岛和海域保护支出3587.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17%,同比减少3367.5万元,降低48.41%;
(7)2200250科目海洋管理事务-事业运行70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6%,同比增加157.06万元,增加28.60%;
(8)2200299科目海洋管理事务-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4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5%,同比减少300万元,减少42.85%;
(9)2210201预算科目即住房公积金79.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2%,同比增加29.38万元,增加59.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各项基本支出均套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规定的各项基本支出定额,按照我单位的编制、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通过部门预算软件进行计算后确定的金额编制。基本支出总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11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1%,同比增加284.31万元,增长34%。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50.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55%,同比增加143.64万元,增长23.65%;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9%,同比减少14.77万元,增长8.7%%;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2.44万元,占支出预算0.74%,同比降低19.19万元,降低20.94%。
项目支出8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44%,同比减少7708万元,降低46.37%。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0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04万元, 项目支出4982.89万元。
1. 2101101预算科目行政单位医疗13.55万元,安排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支出。
2. 2101102预算科目事业单位医疗30.46万元,安排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支出。
3. 2200201预算科目行政运行(海洋管理事务)506.38万元,安排局部门行政职能事务工作支出。
4. 2200205预算科目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450万元,安排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方面事务工作支出。
5. 2200208预算科目海洋执法监察728.89万元,安排海洋行政执法检查与海洋权益保护工作支出。
6. 2200218预算科目海岛和海域保护支出3587.50万元,安排海域和海岛使用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和海洋研究等方面支出。
7. 2200250预算科目事业运行(海洋管理事务)706.10万元,安排局部门事业单位职能事务工作支出。
8. 2210201预算科目住房公积金79.05万元,安排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8.2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23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减少10.12万元,同比下降8.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27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对外合作,以及直属单位开展对外科研交流。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1.83万元,同比减少11.57万元,下降34.64%,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54.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54.40万元,同比增加1.45万元,增加2.74%,主要是用于我局直属单位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险,开展业务工作的油料、过路桥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增加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海洋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海洋局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4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和规划科技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处。
纳入海洋局部门预算的3个事业单位包括:即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参公单位)、广西山口国家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0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9.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6.50万元。主要用于海洋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909.81万元,同比减少557.29万元,下降16.07%,其中:集中采购2008.87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9.04%,同比增加949.22万元,增长89.58%;分散采购预算900.94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0.96%,同比减少1506.51万元,下降62.58%。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812.81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97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67.8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5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5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8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1辆、商务车1辆);自治区海洋局研究院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1辆公务用车(商务车1辆);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1辆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广西山口国家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4辆公务用车(越野车3辆,商务车1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财政厅2017年部门预算有2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0万元,其中:厅本级有2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项目经费预算290万元;广西海洋生态浮标运行、维护,项目经费预算4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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