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主体功能区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相关核算和发布工作。
(二)推动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海洋科学调查,配合制订涉海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海洋综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海洋事务。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域规划制度、用海用岛许可制度、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海域和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四)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指导市县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五)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观测预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
(六)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度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机构为3个,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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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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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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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 |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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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80,130.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254.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2,076.09万元,增长1004.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891.2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2,195.75万元,增长1078.27%,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研究院本年增加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等资金。
2.事业收入360.1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0.27万元,下降25.03%,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研究院本年市场项目收入较2023年减少。
3.其他收入2.7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28.84%,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研究院2024年利息收入增加。
4.上年结转和结余875.9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7.47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海洋局(本级)新增列支结转结余资金、自治区海洋研究院2023年事业收入增加导致2024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80,130.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9,645.05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2,515.21万元,增长1017.0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研究院本年增加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等资金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缴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6.95万元,增长14.98%,原因是2024年行政编和事业编在职人数有增加、部分人员职级有调整、退休人数有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08.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开展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2.07万元,下降40.01%,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本级一个预算项目口径有调整。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8,997.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洋管理工作。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2,527.26万元,增长1121.00%,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研究院本年增加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等资金支出。
4.住房公积金支出179.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01万元,增长7.82%,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编和事业编在职人数有增加、部分人员职级有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485.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1.65万元,下降37.55%,主要原因是1.自治区海洋局(本级)2023年有列支结转资金结余,2024年无该项结余;2.自治区海洋研究院2024年事业收入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11.3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2314.7万元,增长1079.8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研究院本年增加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等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41.68万元,项目支出76,347.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73万元。
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47.01万元,支出决算为79,0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2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缴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6.95万元,增长14.98%,原因是2024年行政编和事业编在职人数有增加、部分人员职级有调整、退休人数有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108.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开展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2.07万元,下降40.01%,主要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本级一个预算项目口径有调整。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8,341.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洋管理工作。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2325.99万元,增长1202.2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研究院本年增加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等资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179.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01万元,增长7.82%,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编和事业编在职人数有增加、部分人员职级有调整。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21.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83万元,上升3.97%。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8.4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07.76万元,年初预算为222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4年行政编和事业编在职人数有增加、部分人员职级有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1.41万元,年初预算为30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海洋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1%,比上年减少23.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比2023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比上年减少23.36万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有2022年末事项出国经费增加,2024年无该项情况。2024年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出国人数4人。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4%,比上年减少3.58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2024年,1个局机关、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68万元,平均每辆2.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8%,比上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国内接待23批次,267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4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31万元,降低7.3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8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2024年行政编和事业编在职人数有增加、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9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567.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40.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87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2512.4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2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5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66.24%;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4.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7.29分,自评等级为“一等”。自治区海洋局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规范内部管理,较好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整体支出绩效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局2024年度预算项目65个,项目支出总额77002.6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4个,涉及金额7695.84万元;对下转支付项目1个,涉及金额44.2万元;
(2)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6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7.88%;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61%;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0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指标内容与指标值匹配度还要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之间的配合,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广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年初预算数87万元,调整后预算金额为87万元,执行数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提交《广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实施方案》1个,提交各典型生态系统监测数据报表一套,提交2024年《广西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报告》、2024年《广西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现状监测报告》、2024年《广西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报告》和2023年度《广西生态海岸带年度评价报告》等。
4.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广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年初预算数87万元,调整后预算金额为87万元,执行数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有:一是项目数据及报告在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汇总,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上报至自然资源部。项目数据为《2024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公报》和《2024年广西海洋生态预警公报》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综合效益显著,助力海洋管理决策,上级满意度达标。二是共5人参加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举办的全国海洋监/检测人员能力提升活动,通过考核并取得证书,有效提升了海洋监测与检测的业务能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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