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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D标 监理服务及档案整理服务询价文件的公告

2022-11-18 17: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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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正在组织开展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00万元,我单位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本项目监理服务及档案整理服务,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监理服务及档案整理服务     

(二)项目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三)项目采购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信息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通过专业的监理控制手段和监理规范体系,为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及档案整理服务(具体详见附件: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监理服务及档案整理服务需求一览表)。

(四)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工程监理)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表(格式自拟);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技术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及地址

报价文件正本1份,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于2022年1129日递交至南宁市中新路2号自治区海洋局812办公室。联系人:金言,联系电话:0771-5829400

四、中标原则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付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询价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询价小组抽签决定)。此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21日至11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2年1118


附件:

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监理服务及档案整理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

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监理服务

1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南宁市

项目总投资额:300万元

二、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监理服务范围

本监理工程要完成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项目(含3个子项目)的全过程监理任务。

(二)监理服务原则

1.监理工作应按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文档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监理工程的监理规划报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理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报业主有关部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2.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的角度向业主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从国家和业主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3.本项目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在整个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或保密协议。

(三)阶段监理要求:

本项目主要涉及建设及验收阶段。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要求,依据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标准,对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的设计和实施;项目的验收和交付使用以及对用户的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全面的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保证本项目 “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实现其既定目标。

1. 实施准备阶段:

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和相关设备、人员、技术资料的供应计划;审核承建单位项目实施组织方案;监督完成相关系统的各阶段的施工报批手续;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系统调试、验收方案、和相应计划等。

2. 建设阶段:

监理单位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保障项目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促使项目中所用的产品、材料和提供的有关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承建单位提供的实施计划,明确计划的有关细节,并通过适当的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促使计划与实际执行的一致性,并使计划的调整能受到严格的程序控制。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求监理公司能随时监管承建单位,促使项目实施过程能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且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合。

3. 工程验收阶段:

要求监理单位要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初验及终验申请,针对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环境等方面,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的符合性和可行性;协助业主单位组织验收机构并实施验收过程,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协助业主单位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承建合同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监理服务任务:

1. 方案把关和质量控制:

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及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和计划;审核并确定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系统集成监理:负责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审核确认;系统集成过程监督、质量审核和进度控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到货检验、测试和验收;网络和系统安装高度的检验和确认;系统集成其他内容质量控制。

软件开发监理:负责软件开发需求、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审核确认;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把关;软件功能与性能测试结果确认;对源代码、开发文档的移交验收;软件开发其他内容的质量控制。

其他建设内容监理:负责各类运营和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方案确认、价格审核和质量把关;用户单位直接采购设备和产品的调研询价、货物验收和质量把关;用户单位直接采购的技术服务的服务方案审核、技术和进度把关;用户单位直接负责的其他工作内容的质量把关;其他相关项目内容建设的咨询等。

2. 进度控制:

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对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 投资控制:

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系统软件、硬件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合理,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之内;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4. 合同管理:

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合同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查;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5. 信息与文档管理:

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做好项目周报、监理建议书、监理通知、各种会议纪要、各阶段的项目总结报告等;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其中,项目监理情况一周一报(周二)监理小结,半个月一次监理总结。

6. 项目安全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应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确保安全技术方案可行,并交底到每个操作人员。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建设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或监理单位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及是否出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报告。

7. 纠纷协调:

协助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机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协调项目各集成单位、网络运营商、原厂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协调项目各建设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

8. 例会制度: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次现场会、监理交底会、周例会、监理协调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论证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问题通报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等。

(五)监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1.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要保证在预定的监理工程进度和投资下,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工程项目,且满足承建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监理工程进度要求:要保证监理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监理工程的各个分项、各个阶段建设按照预定的计划有序地进行。

3.本监理工程的监理服务时间与建设项目标段建设周期和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的建设完成时间同步。以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建设完成,通过正式验收为标志。

2

档案整理服务

1项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完成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其成果应用项目电子档案归档整理,实现档案电子化。

二、服务要求

1、按采购人的要求,在档案收集过程中严格办理电子档案的交接手续,建立严密的各个环节交接程序,做好交接记录。

2、在档案数字化处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妥善保管好有关电子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3、数据移交。收集到的电子档案,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光盘资料及各种交接清单都必须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内,具体由业主指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接采购人服务通知立即响应,1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解决。

★五、人员要求

1)供应商必须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同时必须派出至少2人(不含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2)拟派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且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如拟投入人员属于退休人员返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按实际提供。

3)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后对负责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本项目竞标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技术服务、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与监理有关的费用。本项目至验收合格,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用。第一次支付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额;第二次支付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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