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就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
二、采购预算
57,600.00元。
三、采购内容
(一)工作内容
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以及产出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三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客观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
(二)工作方式
包括查阅资料(项目预算、项目申报书、决算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成果作证材料,绩效自评报告等)、现场抽查核实等。
(三)预期工作成果
1.北海市
广西北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个、绩效考评情况表1个。
2.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个、绩效考评情况表1个。
3.广西防城港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个、绩效考评情况表1个。
4.项目绩效自评相关作证材料。
四、项目时间要求
(一)2023年4月21日前完成三市项目资料调阅及现场核验。具体如下:
(1)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工作流程、抽样方案、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2)设计绩效调查问卷,确定评价证据、数据的收集方法等。
(3)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审核基础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评价等。
(4)根据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的《XX市XX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撰写、修改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对沿海三市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核实,依据事实及合理性对自评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5)做好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6)与项目绩效自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4月26日前出具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考评情况表。
五、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诺选派1名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应根据项目工作量及任务时间要求选派不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作为服务人员。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或者具有4年以上(含)从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或者担任过2020年以来市级(含)以上预算绩效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复印件确认)
(2)供应商具有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组织能力,能高效研究、核查与分析数据。
(3)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递交报价文件和报价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18:00前(工作日时间受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在采购预算(小写:¥57600.00元)范围内,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在满足响应所有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以响应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为落实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同等条件下确认中小企业为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同等条件报价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则组织供应商开展二次报价。(注:确定为非供应商的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人:蒙工,电话:0771-582910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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