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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海洋局关于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2017-06-22 09:43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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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贵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办函〔201796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91.3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我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厅级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处(室),编制人数18名,实有17名;直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编制人数40人,实有35人,广西海洋研究院编制36人,实有34人,山口红树林管理局编制16人,实有14人;全局(含直属单位)实有人数100人,在职100人,离退休8人。

我局主要职责为:一是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海洋主体功能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区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二是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提出全区海洋资源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三是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区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四是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五是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六是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标准、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区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七是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执行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八是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九是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全区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十是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成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海洋局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广西海洋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强区建设,使有限的海域使用金发挥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实现全区海洋系统“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海域和海岛综合管理工作。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截至目前,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用海及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项目17宗,涉海面积587.9742公顷(其中填海面积355.2068公顷)。2.重大建设用海保障情况。为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泊位及南13号泊位工程、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做好用海服务保障工作,促进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优化了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布局优化。3.国管项目办理情况。1月份,自治区重大项目合浦至湛江铁路铁山港双线特大桥项目用海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10月份,国家海洋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求防城港核电项目2期工程用海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到我局办理,我局已经于11月中旬按规定办结。4.完成海域使用金征收任务。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共完成征收海域使用金3755.14万元。

(二)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工作。9月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2016年海洋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海洋专项督察动员会的工作部署,全区海洋系统积极配合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对我区海洋生态保护、围填海管理及执法等情况开展海洋督察,认真制定迎检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推动整改落实,切实做好资料交接、内业审核、补充材料、实地核查等督察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文件核对、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实事求是提出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国家海洋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共同推进广西北部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推动“美丽北部湾·生态海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海岛、海域使用金支持广西开展“蓝色海湾”行动,加强对海域海岛整治项目督促检查。开展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编制完成《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划线划定工作方案》,严格管控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加强海洋近岸海域污染防控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明确责任职责,保障海洋生态恢复。全面开展年度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入海河口、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及时掌握和通报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评价情况,圆满完成年度监测任务。严格控制“三高”产业落户,遏制海洋环境恶化趋势,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好转,1-10月共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6宗,组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18次。强化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督促山口、北仑河口保护区加快推进规范化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妮妲”、“莎莉嘉”和第8号台风“电母”防御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沿海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开展广西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三)法治海洋建设工作。31日《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广西继2014年《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实现地方海洋立法“零”的突破后在海洋管理方面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广西海域管理立法的空白。929日,《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21日起施行,届时该条例将成为全国首部无居民海岛保护地方性法规。随着《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的颁布出台,广西在海洋基础法律立法工作上将实现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海域使用管理立法、无居民海岛保护立法“三足鼎立”。全面推进《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等海洋规划系列文件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调整工作,印发实施《广西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西海洋系统依法行政规划(2016-2020年)》等涉法规划,不断完善广西海洋规划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海洋维权执法力度,以“海盾2016”“碧海2016专项执法”、“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占用海域、非法采砂、非法用海用岛行为,不断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有效维护法律权威。截至1117日,我区各级海监机构共出动执法船艇579航次,出动执法车辆1338车次,派出执法人员6319人次,发现违法行为125起,有效制止违法行为98起,立案处罚27起;组织北部湾(中国)海域维权巡航执法5次,参加南海“8.17”维权巡航行动3次,执行任务期间先后监视外方船只12艘次。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实际完成收入9374.91万元,实际发生支出13461.33万元,总结余839.44万元,预算执行率93%。其中基本支出1119.49万元,项目支出11868.7万元,经营支出473.14万元。

  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28.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465.12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160.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33.8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69.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54.13万元,公务接待费5.61万元,因公出国经费9.93万元,较上年119.64万元减少49.97万元,降低41.77%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我局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各项规定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管理制度汇编》,系统阐述了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认真抓好内部审计工作,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因机构改革,领导干部交流面较大,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重点,我们年初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使全年的审计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部署。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办函〔201796号)文件精神,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评价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局系统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自评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91.3分。

六、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基本保障面临较大的压力。二是精细化的预算追加(调整)管理和分析需进一步加强。需年初预算的编制,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同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又进行了更为明细的预算,并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对于追加(调整)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没有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均仅从总额进行控制,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七、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三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审核,严防超支,促进财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合理化运行。

附件:1.2016年度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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