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广西是我国重要的沿海省区之一,海域广阔,海洋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十二五”时期,是广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编制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广西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新引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为依据,提出“十二五”时期广西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空间布局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广西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本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西管辖的海域和海洋经济发展依托的相关陆域。本规划涉及的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滨砂矿业、海洋盐业和盐化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洋新材料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节能环保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文化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海洋及相关产业,以及依托港口联动发展的临海工业。规划期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调整海洋产业结构,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海洋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海洋经济总体实力增强
“十一五”期间,我区海洋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海洋产业总体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传统优势产业不断巩固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2010年,全区海洋经济生产总值(不含临海工业)由2005年的190亿元增加到57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1.10%,五年累计实现生产总值203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由47亿元增加到10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由66亿元增加到23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由77亿元增加到229亿元;主要海洋产业完成总产值342亿元,实现增加值289亿元,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分别为144.5亿元、112.6亿元、84.5亿元,占全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比重为42.25%、32.92%、24.71%。2010年全区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占广西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6%,海洋经济正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十一五”期间,我区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4.9∶34.7∶40.4调整为2010年的18.8∶41.0∶40.2,其中第二产业占比提高了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海洋运输、现代物流等海洋新兴产业比重持续上升。
三、临海工业规模不断壮大
“十一五”期间,我区以石化、钢铁、电力为代表的临海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正在兴起。2010年,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工业总产值总额达到1455亿元,是2005的3.5倍,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3%。产业园区产业集聚效应逐渐显现,钦州石化园区、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区和北海电子产业园3个园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
四、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十一五”期间,我区加快了北部湾港及后方集疏运体系的建设步伐,拥有生产性泊位21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9个,港口综合年吞吐能力达1.2亿吨以上,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30万标箱,完成货物吞吐量1.19亿吨,其中集装箱56.37万标箱。初步形成海洋、公路、铁路为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了亿吨级大港目标,支撑了大西南重要物资经北部湾出海的需求。
五、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区加快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城区)、乡镇四级海洋管理框架,编制完成了《广西海洋灾害区划》、《广西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广西海岛保护规划》、《广西海洋功能区划》等一系列规划,出台了《广西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制作完成了广西沿海1∶5000电子地图,建立起海域使用管理动态监视监测系统。
第二节 发展条件
广西沿海地区海岸线长,拥有众多的深水良港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海洋空间资源
广西沿海地区海岸线长1629公里,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排第6位,扣除农渔业岸线、生态保护岸线、特殊利用岸线、保留利用岸线以及已经利用的港口码头、临海工业岸线,剩余可利用的岸线资源为756公里,可供开发利用的海域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其中滩涂面积1005平方公里,浅海面积7500平方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1个,面积84平方公里,岛屿岸线长531.20公里。
二、海运港航资源
广西沿海岸线迂回曲折,港湾水道众多,天然屏障良好,多溺谷、港湾,建设港口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港口规划岸线共267公里(深水岸线200公里),可建1091个泊位(深水泊位721个),港口规划全部实施后年综合通过能力约17亿吨。
三、海洋生物资源
广西沿海地处的北部湾是我国著名渔场之一,湾内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栖息着鱼类500多种、虾类200多种、头足类近50种、蟹类190多种、浮游植物近140种、浮游动物130种,还有种类众多的贝类、藻类和其他种类,其中有儒艮、文昌鱼、海马、海蛇等珍稀或重要药用生物。
四、海洋油气及矿产资源
北部湾是我国沿海六大含油盆地之一,油气资源蕴藏量丰富,油气资源量为22.59亿吨,其中石油资源量16.7亿吨,天然气(伴生气)资源量1457亿立方米。北部湾海底沉积物中含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28种,以石英砂矿、钛铁矿、石膏矿、石灰矿、陶土矿等为主,其中石英砂矿远景储量10亿吨以上,石膏矿保有储量3亿多吨,石灰石矿保有储量1.5亿吨,钛铁矿地质储量近2500万吨。
五、海洋能资源
广西沿海地区可利用的风能和潮汐能资源丰富,海洋能源的总储量达92万千瓦,白龙尾半岛附近为沿海的高风能区,年平均有效风能达1253千瓦•小时/平方米,涠洲岛附近海域年均有效风能811千瓦•小时/平方米,可开发利用的潮汐能源有38.7万千瓦,可建设10个以上风力发电场和30个潮汐能发电点,发展潜力大。
六、海洋旅游资源
广西沿海地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宜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自然景观风光秀丽,是休闲旅游的胜地。海岸线长,海滩集沙细、浪平、坡缓、水暖于一身,无污染、海水清澈,是理想的天然海水浴场。可进行旅游开发的海岛众多,岛屿、长滩、碧海、阳光、绿树构成海岛如画景色。广西沿海地区与越南海陆相连,发展跨国滨海旅游得天独厚。
七、区位优势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北部湾北畔,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大陆东、中、西三大地带交汇点,是中国西部唯一的沿海地区,是中国对外开放、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和前沿,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口,在中国与东盟、泛北部湾、泛珠三角、西南六省区协作等国内外区域合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八、政策优势
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个省市区之一,同时享有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发、沿海和边境地区等多重优惠政策,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等颁布实施后,国家将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布局,推进兴边富民开放合作等方面给予广西更大的支持。这些政策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是广西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九、生态优势
长期以来,广西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好,空气质量优。北海市连续多年环境空气质量全国第一,空气污染指数排名全国最低,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浓度最低,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城市“氧吧”,沿海各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95%以上。广西近海海域是我国大陆沿岸最洁净的海区,2010年近岸海域全年平均一、二类水质比例达89.6%。
第三节 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海洋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上落后于其他沿海省市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海洋经济总量偏小
2010年,我区海洋生产总值仅占全国的1.48%,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为全国的2.2%,海洋经济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的6.87%、8.37%、17.59%,在全国11个沿海省市中排名靠后。
二、海洋产业结构不够合理
我区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8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个百分点和7.8个百分点。海洋新技术产业规模小,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工程、海洋能源开发、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海洋第三产业中的金融、信息、保险、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海洋基础管理有待加强
我区涉海部门较多,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权划分不清,制约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协调和综合管理,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有待健全,海洋法制建设有待加强,陆海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四、海洋科教支撑力量薄弱
我区海洋科研能力薄弱,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几乎是空白,涉海科研人员只有160多名,全区没有一所国家级海洋研究机构,也没有一个为海洋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的海洋技术中介咨询机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科技投入不足,企业科技研究力量不强,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程度低,科技对现代海洋产业的贡献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五、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矛盾逐渐凸显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特别是随着沿海地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围填海规模、局部区域养殖密度和近海捕捞强度不断扩大,沿岸浅海滩涂生物资源衰退,沿海环境污染等问题逐渐显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种类多、危害大,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基础设施薄弱
港口码头规模偏小,码头泊位少,缺乏深水航道,海岛道路不畅通,高效便捷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尚未形成,不能满足港口吞吐量和临海工业发展的需要。渔港设施建设落后,捕捞渔船功率小,技术设备落后,深远海捕捞能力不足,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海产品集散交易市场,缺少大型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综合分析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环境与条件,“十二五”时期,我区海洋经济发展迎来许多重大发展机遇,将进入快速发展机遇期。
(一)世界海洋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我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国纷纷把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维护海洋权益列入本国重大发展战略,寻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大海洋科技的研发力度,大力发展传统海洋产业,积极培育新兴海洋产业,海洋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海洋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增长中最具活力、最有前途的领域之一。
(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我区发展海洋经济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国以建设海洋经济强国为中心的海洋经济战略,把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摆在重要位置。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的发展,明确提出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建成为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
(三)“富民强桂”战略的实施为我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契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实现“富民强桂”的重大战略举措,把海洋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将海洋产业作为“14+4”千亿元产业之一,列入“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产业,提出要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海洋产业,为我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四)中国-东盟合作不断深入为我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广西与东盟国家在港口、滨海旅游等方面合作进一步加强,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等港口形成的港口群体系,为我区实现通过港口大进大出,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发展临海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广西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突出。
二、面临挑战
国际上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为主要特征的国际海洋争斗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沿海各地之间竞争激烈,给我区发展海洋经济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国际上海洋资源争夺不断激化。随着陆域非再生资源加速消耗,经济发展的陆地空间日渐缩小,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争夺成为新的主战场,海洋权再分配进入新阶段,海域开发争端不断,尤其是南海争端问题错综复杂、愈演愈烈。我区海域与南海相连,南海争端及海洋资源争夺将是我区发展海洋经济的最大挑战。
(二)我国沿海地区发展海洋经济力度加大。国家批准实施《山东半岛蓝色海洋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后,山东、浙江、广东等省掀起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沿海其他省市也纷纷推出海洋发展战略,各地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对我区发展海洋经济将形成一定的压力。
(三)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压力加大。随着我区海洋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临海产业污染、海水养殖污染、船舶(航运)污染、围海造地、海洋和海岸工程等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多,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局面区域红树林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海域污染治理难度加大,海洋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渐凸显。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经济产业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将广西沿海地区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最优的滨海宜居地,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和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第二节 战略定位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定位,立足广西沿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位、港口、对外开放、生态环境、海洋产业、科技创新及后发优势,结合我国海洋经济总体布局的要求,着力将我区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国际物流中心、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中国-东盟国际滨海旅游胜地、大西南地区重要的海上门户、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试验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最优滨海宜居地,全面提升海洋经济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资源综合保护开发积累宝贵经验。
——建设中国-东盟国际物流中心。充分利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连接东盟,沟通东中西,背靠大西南的区位优势,加快广西北部湾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建设,构筑出海出边出省高等级公路网、大能力铁路网和大密度航空网,形成高效便捷安全畅通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保税物流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组成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将广西北部湾港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临海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等优势产业,加强海洋科研与产业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港口物流、海洋船舶和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建设中国-东盟国际滨海旅游胜地。加快北海旅游基础设施和世界海洋公园建设,构建中国北海-越南海防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北海涠洲岛休闲度假海岛、防城港珍珠湾国际旅游度假区、钦州国际自然白海豚娱乐园等,提升我区沿海城市滨海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
——建设大西南重要的海上门户。进一步加快北部湾港口建设,加强贯通大西南的铁路、高等级公路建设,疏通大西南出海大通道,克服物流障碍,为大西南地区实施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担当大西南地区与东盟和世界各国交流合作的桥梁和门户。
——建设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试验区。抓住国家建设海洋经济强国的机遇,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创造科学、有序、高效、完善的发展环境,加快海洋海岛的开发,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示范。
——建设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最优滨海宜居地。坚持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的要求,合理布局沿海的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大力发展节约资源能源型生态产业,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努力保持环境质量全国最优。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加快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碧海蓝天,努力将广西沿海各市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最优的滨海宜居城市。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陆海统筹
统筹陆海资源配置,统筹陆海经济布局,统筹陆海环境整治和灾害防治,以陆域为依托,以海洋为拓展空间,以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为重点,把海洋产业发展与陆域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形成陆海联动发展新格局,实现海洋综合开发和陆海统筹协调发展。
二、坚持开放合作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合作带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大开发,以大开发促进开放合作,带动大发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与海洋经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水平,推动海洋经济跨越发展。
三、坚持以港兴工
充分利用港口资源,加快深水良港建设,构建陆海联运物流体系,吸引面向世界的资源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向港口集聚,做大做强做优临海工业,以此带动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等海洋传统产业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与生物制品业等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科技兴海
加大海洋科技投入,注重海洋经济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海洋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关键环节的攻关,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内生力和竞争力。
五、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开发利用海洋与保护海洋并重,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海洋产业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实现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十二五”的努力,海洋经济总量进一步壮大,海洋经济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成为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传统产业升级加快,海洋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海洋服务业发展壮大,临海工业做大做强,海洋产业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支柱产业,基本形成北海、钦州、防城港3个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临海重化工基地和物流基地基本建成;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大幅度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与海洋资源持续高效利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初具规模。到2020年,实现“海洋经济强区”目标,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面建成,沿海城市成为全国最优的滨海宜居城市。
二、海洋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5年,广西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15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1.5%,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7%,占沿海三市地区生产总值50%;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联动发展的临海工业产值达到4300亿元,年均增长40%。到2020年,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比2015年增加1.0~1.5倍,年均增长22%,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3%,在沿海三市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联动发展的临海工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长16%。
三、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预防和监督管理体系,沿海海洋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局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沿海海域、水质和重点生态区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河口、重点港湾、滨海旅游区等重要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氮、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一五”期间减少10%,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陆源直排口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海洋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格局形成,近岸海域水质全面达到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域目标,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海洋稀有动植物资源得到全面保护,环境友好型社会建成,沿海城市环境质量保持全国最优。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按照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区沿海产业发展态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统筹海岸带、近海、深海海域的开发,着力构建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大海洋经济主体区域,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海洋产业集聚区、形成以三市为中心的三角形海洋经济空间布局(见附图1,广西沿海地区空间分布示意图)。
第一节 海洋经济总体布局
充分发挥海洋的独特优势,集中集约利用海洋资源,统筹规划经济发展,全力打造沿海三市特色海洋产业集聚区(见附图2,广西沿海地区产业聚集区示意图)。
——钦州市产业集聚区。包括钦州港、海域、海岛、滨海新城、三娘湾旅游度假区及其依托城市。重点发展港口物流、保税物流、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电子信息、电力能源、冶金、粮油食品、临海重化工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加快发展船舶、汽车、加工贸易等产业。“十二五”形成物流保税中心、物流基地、沿海新材料加工业集群,建成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石化产业集群、加工制造基地。
——北海市产业集聚区。包括北海港、海域、海岛、银海区、铁山港区、海城区、合浦县及其依托城市。产业布局以港口物流、商贸物流中心、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高档休闲疗养健身、高等教育,修造船、集装箱制造、生物制药、海洋渔业、海产品加工、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海洋配套或关联产业与临海重化工、港口机械、电子信息,建成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基地。“十二五”形成沿海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石化产业集群,新材料加工业集群。
——防城港市产业集聚区。包括港口区、海域、海岛、防城区和东兴市。产业布局以港口物流、临海工业、能源化工、跨国旅游、修造船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渔业、边境贸易和国际贸易,临海钢铁和有色金属工业园区、临海粮油与食品加工、建成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加工制造基地和物流基地。“十二五”形成物流中心、临海钢铁和有色金属加工业产业集群、粮油加工产业集群。
第二节 海岸使用功能布局
海岸和近海滩涂是海洋经济发展的载体,要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结合海岸开发的用途用海需求和相关涉岸涉海规划,将海岸带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渔业与旅游开发区、生态保护区等四大类型。
一、优化开发区
它是以港口建设为核心的区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发源区。我区要充分利用港口资源,合理布局各类港口,推进港口集约建设,构建集运体系,打造物流中心,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根据“十二五”及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共布局16个港口区,主要包括:竹山港区、京岛港区、潭吉港区、白龙港区、鱼氵万港区、企沙港区、茅岭港区、沙井港区、三娘湾港口开发区、鹰岭-果子山-金鼓江港区、大榄坪-三墩港区、三墩外港区、那丽港岸区、北海港区、铁山港区、榄根港区和涠洲岛港区。重点加快北海港、钦州港和防城港等港口的开发建设,统筹推进其他港口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扶持培育一批大中型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培育集装箱航线,开辟新的远洋航线和对东盟国家的航线,努力把广西北部湾港建成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东盟国际物流中心(详见附图3 ,广西沿海地区港口开发建设区示意图)。
二、重点开发区
主要包括工业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区(见附图4,广西海岸带工业和城镇建设区示意图),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要合理利用岸线填海造地,建设工业园区,发展海洋工业,并提供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发展。广西沿海布局六个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分别是企沙半岛工业与城镇建设区、企沙半岛工业与城镇建设区、茅尾海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大榄坪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廉州湾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和营盘彬塘工业与城镇建设区。重点建设北海铁山港、防城港企沙、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广西钦州保税港、钦州石化产业园、钦州港综合物流加工区、广西钦州中马产业园等七大园区。
三、渔业与旅游开发区
主要包括以提供农产品、休闲游旅主体功能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和旅游休闲度假区。
(一)渔业开发区。包括海岸渔业区和近海渔业区,主要用于发展现代渔业,建立现代化的渔业生产基地。(见附图6,广西沿海渔业经济发展区示意图)。要合理布局渔业生产,促进渔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近海岸渔业区分别是:北仑河口及海域渔业区、珍珠港海域、防城港金滩南部渔业区、江山半岛南部渔业区、企沙半岛南部渔业区、钦州湾外湾渔业区、钦州湾东南部渔业区、大风江航道南侧渔业区、大风江口海域、茅尾海海域、七十二泾海域、龙门岛海域、红沙附件海域、铁山港港湾、营盘海域、廉州湾海域及西南部浅海渔业区、电建南部浅海渔业区、白虎头南部浅海渔业区、英罗港浅海渔业区、西村港-营盘南部浅海渔业区和营盘-彬塘南部渔业区。
(二)滨海旅游开发区(见附图5,广西滨海旅游开区发示意图)。要充分发挥滨海旅游资源与区位优势,合理布局滨海旅游、城市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海上游乐和观光游览开发,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着力开发13个旅游区,分别是防城港珍珠湾国际旅游开发区、防城港西湾旅游开发区、沙井西侧旅游开发区、茅尾海东岸旅游开发区、七十二泾旅游开发区、金鼓江旅游开发区、鹿耳环-三娘湾旅游开发区、三娘湾旅游开发区、廉州湾旅游开发区、北海银滩旅游开发区、闸口-公馆港旅游开发区、沙田东岸旅游开发区和涠洲岛旅游开发区。
四、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环境和稀有海洋动植物资源,主要指已经建立的各种类型的海岸和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尚未列入保护区范围,但对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河口湿地、典型生境、典型泻湖生态系统等。要合理布局生态保护区,加强对沿海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多样性,除非特殊需要外,要严禁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岸线和生态保护区(见附图7,广西海洋生态保护区示意图)。
生态保护岸线主要有:北仑河红树林岸段、防城港台东湾海洋保护区岸段、茅尾海红树林岸段、三娘湾岸段、大风江红树林岸段、山口红树林保护岸段、合浦儒艮保护岸段、涠洲岛珊瑚保护岸段、斜阳岛岸段。
生态保护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两类。海洋自然保护区有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合浦儒艮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有三娘湾特别保护区、涠洲岛特别保护区、斜阳岛特别保护区、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等。
第四章 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
第一节 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大力推广先进养殖技术,发展高效渔业、特色渔业、生态渔业和远洋捕捞,提升渔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的竞争力。“十二五”期间,海产品产量年均增长8%,到2015年,渔业总产值达到230亿元,2020年达到400亿元。
一、发展高效渔业
着力改造中低产池塘,力争“十二五”期间,低产鱼塘改造率达到80%,建成标准化鱼塘30万亩;大力发展高密度、集约化养殖设施渔业,大幅度提高渔业单位养殖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十二五”期间,建设浅海普通标准网箱3万个,建设3~5个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园区,新建成深水抗风浪网箱3万个。
二、发展特色渔业
做大做强对虾、牡蛎、文蛤、青蟹、珍珠、海水名贵鱼类等特色品种养殖,重点实施水产“良种工程”,优化品种结构。建立健全水产原良种体系,加快建设水产原良种场和区域引种中心,大力发展对虾、珍珠、海水名贵鱼类等高值化、特色化的名贵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渔业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提高渔业的综合效益。
三、发展生态渔业
推广生态养殖,改变养殖方式,大力推广对虾-罗非鱼轮养模式、“大品种”套养“小品种”模式、不同水层和食性鱼类立体养殖模式、上层挂养中间挂笼挂网水下底播立体养殖模式、多种品种混养(鱼鳖、鱼虾、鱼贝、鱼蟹等)等新兴养殖模式。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使主要渔业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到较合理水平,捕捞水域渔业资源稳中有升。
四、发展远洋渔业
按照“调整近海、振兴外海、开拓远洋”的思路,以渔业增产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包括外海和远洋捕捞的“蓝色”渔业。重点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发展大马力渔船,通过引导和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海洋捕捞企业或渔船向远洋渔业发展,提高远洋渔业产量。“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远洋捕捞生产、鱼货销售和后勤补给基地。
五、发展海产品加工业
重点培养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的水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和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对虾、贝类以及珍珠的精深加工和低值渔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渔业综合效益,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品牌。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业,建设水产品冷冻加工基地。加快建设北海、防城港和钦州为主的水产品加工物流基地,积极打造北海水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和改造一批水产批发市场,培育一批水产行销大户和企业,积极拓展水产品国内外市场。进一步规范水产品交易市场,建成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
六、加强渔港和渔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渔港建设的步伐,提高渔港建设标准,加强南氵万 、营盘、犀牛脚、企沙、侨港、龙门港等重要渔港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渔港功能,提高渔港作为捕捞后方补给基地的保障能力和渔船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水产养殖动物病害测报和远程诊断网络,不断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专栏1:海洋渔业 |
水产良种工程。重点建设2个遗传育种中心、55个水产原良种场、110个良种繁育场、100个越冬保种场。 海水增养殖。重点建设近江牡蛎和文蛤等优势特色贝类规模化增养殖基地、珍珠贝深水养殖基地、海岛渔业开发、名贵海水鱼类深水网箱养殖工程、对虾等特色品种规模化增养殖基地、锯缘青蟹、大弹涂鱼、方格星虫等特色品种滩涂生态养殖工程、贝类净化养殖基地、沿海转产渔民渔业养殖工程、人工渔礁建设等渔业资源修复与保护工程、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工程等。 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南沙和西沙及远洋渔场开发、组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等。 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建设6个大型的生态保护型鱼礁区,4个游钓鱼礁区和1个牡蛎增殖鱼礁区、海洋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等项目。 水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建设对虾出口加工基地、贝类净化及出口加工基地,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冰鲜海产品加工基地,珍珠深加工基地,海洋生物制剂深加工基地,大蚝和文蛤加工基地等。 水产园区。重点建设北海农业科技园区、北海北部湾海洋渔业科展服务园区、北海水产品加工园区等项目。 海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建设自治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站扩建工程、三市、县(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乡镇监测点,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业执法装备等项目。 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北海、钦州、东兴三大海产综合市场、防城港东盟国际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及北部湾水产物流园等项目。 科研与技术推广及教育。研究开发适合深水网箱养殖、浅海滩涂底播养殖的鱼、贝、海参新品种项目,南美白对虾亲虾培育与工厂化养殖示范项目、生态、循环、节能新型养殖方式研发项目,科学健康、安全生态、循环立体的养殖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项目、水产畜牧学校扩建、广西海洋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等。 |
第二节 做大做强海洋修造船工业
积极引进中船总公司等特大型企业,建设大型造船基地,做大做强修造船工业。着力建设防城港云约江、北海铁山港雷田和石头埠、钦州观音堂等修造船基地、防城港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项目,努力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一岛两湾四基地”沿海修造船基地。重点发展货轮修理及制造、公务船舶修理及制造、中小电力推动环保型油轮、海洋用石油平台三用工作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特种船舶的修理及制造,大力发展拆船业。
积极发展邮轮游艇装备制造业,建立游艇产业基地,开发玻璃钢游艇、救生艇、工作船等中高档邮轮游艇产品,打造集游艇制造业总部、游艇 4S 店、驾驶人员培训、游艇体验、专业会议为一体的北海游艇产业集群。
第三节 积极发展海洋油气业和海滨砂矿业
加大对北部湾海底油气资源的勘探力度,积极推进临近广西的北部湾盆地和莺歌海盆地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广西海底油气资源开采权,提高对莺歌海盆地海洋油气资源的开采、储存和加工能力,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1~2座钻进平台和数口油井。加强滨海钛铁矿、石英砂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的海洋矿产业,发展与资源相关的高附加值矿产深加工产业。继续扩大合浦官井钛铁矿的开采规模,实行规模化开采,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采矿回收率。加强对钦州湾等海滨钛铁矿的勘查,做好大陆架地质调查和部分海底调查的前期工作,寻找新的矿产地,扩大远景区,力争形成一定的矿产储备。加强滨海石英砂资源开发与保护,限制开采规模。
第四节 提升发展海洋盐业和盐化工业
统筹盐业发展,整合盐业资源,进一步调整优化海盐及盐化工产业结构,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经济附加值。加快盐业产品升级换代,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现代化的设备,研制、开发多品种食盐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生活需求。深化盐业企业改制改组,不断壮大盐业企业经济。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海洋化工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钾、溴、镁等系列产品和苦卤、海水综合利用,拉长产业链,推进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
第五章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大力培育发展新兴海洋产业,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及生物制品、海洋再生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节能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将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力争到2015年,海洋新兴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左右。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海洋新兴产业在全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
第一节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加快发展沿海地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技术、设备、资金,开发油气钻采平台、油气存储设施等海洋油气装备,海洋地质勘探船、供应船、拖船、起重船、打捞救助船、海底电缆铺设船、铺管船等海上工程船舶装备,海洋污染和生态灾害监测技术装备、海洋污染应急处置装备等海洋环保装备,以及临港机械、海洋航道疏浚工程装备、海水利用工程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将广西沿海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第二节 海洋生物制药与生物制品业
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重点企业,打造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超10亿元龙头企业,提升企业的带动能力。加快建立海洋生物制药和生物制品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提升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着力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药物,特别是治疗心血管、抗病毒、抗肿瘤特效药、多糖、蛋白质、氨基酸、酯类、生物碱类、萜类和淄醇类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的生物药品;加强对鲎试剂、珍珠系列药品和保健品等特色产品为基础的药物、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制品、工业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的研究与开发,着力建设北海海洋生物制药及保健品产业基地、钦州和防城港生物制品产业基地。到2015年,海洋生物制药与生物制品业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产值超5000万元、过亿元的海洋天然药物新药、功能保健品、海洋生物化妆品产品。
第三节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
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可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大潮汐能、波浪能、海洋天然气水合物、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海上风电,做好海上风电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北海合浦西场风电场、防城港企沙风电场和北海合浦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涠洲岛、斜阳岛等远离海岸的海岛建设海洋能、风能、潮汐能分至点示范电站,不断提高缺电海岛的电力保障能力。
第四节 海洋新材料
探索开发高附加值的海洋新材料,促进高分子材料和功能特殊的海洋生物活性物质产业化开发。从虾和蟹等节足动物甲壳中提取甲壳素纤维,从海藻植物中提炼的多糖物质海藻酸经湿法纺丝制备海藻酸钙纤维。积极开发海洋涂层与功能材料,研制开发深海探测、钻井平台、深潜设备、特种船舶制造等所需的特种海洋材料。积极开发生产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水淡化功能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产品。
第五节 海水综合利用业
扩大海水直接利用的应用领域及范围,重点发展面向工业、海岛及应急的海水淡化工程。鼓励、支持沿海城市、海岛、开发区组织实施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扶持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地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在临海石化、冶金、火电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海水冷却水和低温多效蒸馏技术,推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在涠洲岛、斜阳岛、麻兰岛等海岛和远洋渔船上推广海水淡化技术和小型移动式应急淡化装置,使海水淡化水成为缺水海岛的重要补充水源。积极探索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利用,培育海水利用产业链,实施海水利用示范工程,扩大海水利用规模,提高海水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使海水利用产业成为广西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第六节 海洋节能环保业
积极培育和发展海洋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海洋环境与生态灾害监测、监视、预报、预警技术,污染源有效控制和污染物高效去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海域环境容量与环境质量调控技术、典型生态功能区退化机理与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技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以及海上污损事件应急处置等海洋环保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海洋环保技术产业化应用,重视加强船舶压载水快速检测成套技术的开发应用,有效防止、监控和紧急处理外来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入侵,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加强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是加快防城港再生资源物流园建设。
专栏2:海洋新兴产业 |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油气装备、海上工程船舶装备、海洋航道疏浚工程装备、海洋环保装备、海水利用装备、临港机械等。 海洋生物制药及生物制品。多糖、蛋白质、氨基酸、酯类、生物碱类、萜类和淄醇类等生物制品和药物产业化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鲎试剂、珍珠系列药品与保健品等为基础的药物、功能食品、生化制品和农用产品的开发、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沿海潮汐能发电的研究和示范项目,争取开工建设北海合浦西场风电场、北海营盘风电场、防城港企沙风电场等。 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产品开发项目。深海探测、钻井平台、特种船舶制造等特种海洋材料开发项目等。 海水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设施、海水化学元素的提取和深度利用等。 海洋节能环保产业。海洋环境与生态灾害监测、监视、预报、预警技术,海洋生态功能区退化机理与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技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等研发,防城港再生资源物流园区建项目设等。 |
第六章 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
第一节 发展壮大海洋交通运输业
充分利用广西北部湾港口条件和优势,以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为导向,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拓展功能、创新体制、开放合作,努力把广西北部湾港建成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到2015年,海洋交通运输业实现产值120亿元,2020年达到250亿元。
一、发展壮大海洋运输业
大力发展大型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运输船等,鼓励发展大动力、高效益的运输船舶,促进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区内海运业资源整合,推进航运企业重组和改造,培育壮大优势企业,鼓励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深化港口开放合作,加强和扩大与国内外港口、航运公司的联系与合作,特别是拓展与泛北部湾东盟国家主要港口的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港航企业,推动区内海运企业与国内外海运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增强我区海运企业竞争力。
推进完善陆海联运体系,大力发展沿海运输、远洋运输,积极发展海铁联运、海陆联运、江海联运等运输方式,重点抓好原油、成品油、煤炭、矿石、粮油等大宗货物运输,逐步形成区域性大宗货物集聚基地。积极开展“水水中转”、国际中转以及沿海内支线运输业务,吸引国内外主要船舶公司在广西北部湾港开辟航线和发展中转业务。加快发展海上客运业,尽快形成水路、铁路、公路和航空一体化的客运网络。进一步培育集装箱干线航线,积极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拓展海洋与铁路集装箱联运业务,开拓国际和国内集装箱中转运输,开辟新的远洋国际航线和对东盟国家的航线。
二、培育现代港口物流业
重点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快推进防城港、北海、钦州等物流节点城市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扶持培育一批大中型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与现代物流相配套的内陆中转货运网络。积极吸引境外和央属大型航运、物流企业入驻,推进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培育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航运物流企业和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加快推进钦州港综合物流加工区建设,完善口岸联检设施,推行“就近报关、口岸验放”和“铁海联运”的通关模式,积极构建适应进口货物属地验放的快速转关通道,加快打造中国-东盟物流中心和西南出海重要门户。
三、加强港口码头建设
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整合优质资源,加强港口作业能力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深水航道、专业化大能力泊位、集装箱码头及与临海产业发展配套的专业码头建设,大幅度提高港口吞吐能力,着力建设一批10万吨级、20万吨级、30万吨级以上深水航道。到2015年,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65个,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110个以上,力争广西北部湾港新增吞吐能力2.15亿吨,总吞吐能力达到3.36亿吨以上。加快建设北部湾沿海组合港,将广西北部湾港建设成为支撑临海工业发展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防城港以大宗散货为主,加快发展集装箱,逐步成为多功能现代物流综合港区;加快推进钦州港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和集装箱运输为主的规模化、集约化港区建设及北海港内外贸物资运输、综合、商贸、旅游及工业开发并重的多功能综合性港区的建设。加强港口设施技术改造,提高泊位装卸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加强港口通信、生产调度、安全保障、导航监管、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系统建设,健全港航服务保障体系,提高港口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港口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专栏3:海洋交通运输业 |
海洋运输。重点加强防城港域的渔澫港区、企沙西港区,钦州港域的金鼓港区、大榄坪港区(包括钦州保税港区),北海港域的石步岭港区和铁山港东港区、西港区等港区的建设。 港口物流。重点建设防城港区大宗物资仓储配送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防城港东盟国际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工程,钦州港综合物流园区、钦州石化仓储物流配送基地、物流中心等工程,北海保税物流园、北海铁山港物流中心、中国-东盟(北海)商贸物流中心、北海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北海水产品物流中心、合浦铁路物流中心、北海山口物流集散中心、东兴试验区港口物流园和国际商务园等工程。 港口码头。防城港域: 20万吨级航道、18#-22#泊位、东湾403#-407#泊位、钢铁基地专用码头、防城港旅游码头一期工程、云约江南作业区1#-4#泊位、企沙南1#-3#泊位等工程。钦州港域:金鼓江航道一期和二期、钦州港30万吨级航道、大榄坪3#-13#泊位,大榄坪北1#-10#泊位,钦州港三期、国投钦州煤炭码头等工程。北海港域:石步岭港区三期、铁山港1#-10#泊位,涠洲岛30万吨油码头、北海煤炭储运配套码头、石步岭港区邮轮码头、公共客运码头等工程。 |
第二节 大力打造中国-东盟国际滨海旅游胜地
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发挥滨海条件独特、文化内涵深厚、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加快建设步伐,提升滨海旅游功能,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把广西沿海地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滨海旅游带、集散中心和区域性国际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打造国际滨海旅游胜地。到2015年,年接待国内外旅客4000万人次,其中入境旅游人数达到400万人次,海洋旅游业实现产值250亿元,2020年实现产值500亿元。
一、构筑滨海旅游新格局
突出滨海风光、海洋生态、海洋文化以及北部湾的热带气候、沙滩海岛、边关风貌、京族风情等特色,着力打造符合现代旅游需求的海洋生态旅游、滨海休闲度假、滨海文化体验、海上运动休闲、海港工业观光、休闲渔业旅游以及中越边境跨国游等特色旅游。北海市要发挥都市、滨海、海岛、主题公园、度假区、生态湿地的优势,大力发展滨海度假、海岛旅游、生态旅游、中国-东盟跨国旅游、国际会展等特色旅游,大力推进涠洲岛旅游整体开发,加大银滩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推动红树林、廉州湾休闲旅游带建设,重点推进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北海银滩旅游度假区、北海冠头岭国际会议中心建设。钦州市要发挥滨海风光、海洋生态、临海现代工业的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生态旅游、滨海休闲度假、海上运动休闲、海港工业游等特色旅游,加快建设国际天然白海豚观光乐园、茅尾海旅游景区、钦州三娘湾海洋生态休闲旅游区、钦州七十二泾生态旅游区。防城港市要突出滨海、生态、边境、民俗风情、长寿之乡特色,大力发展中越边境跨国游、珍珠湾国际旅游区、滨海休闲度假、滨海休闲渔业、海洋生态旅游、京岛民俗风情游、滨海康体养生等特色旅游,着力建设金滩国际旅游岛、东兴国门旅游区等景区。
二、加快海岛旅游开发
科学规划和开发海湾、海岛旅游资源,加强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上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博览园、休闲度假村等景区景点。重点推进北海涠洲岛、江山半岛整体开发,将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成为国家5A级景区,把涠洲岛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海岛,将京族三岛、江山半岛、西湾岛屿打造成为国际滨海旅游胜地。
三、开发滨海旅游精品
打造精品旅游品牌,积极开发多层次的海洋旅游精品,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加快开发大众化、多层次旅游产品,大力发展融滨海度假休闲、生态观光、商务会展、文化体验于一体的滨海旅游产品,强化名牌产品、主题产品和特色产品,构建以“旅游品牌、重点项目、精品线路、经典节庆”为载体的旅游产品体系。建立环北部湾滨海跨国旅游区,加强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及泛北部湾、东盟国家等区域旅游合作,共同打造滨海旅游线路,形成海南三亚、海口-广东湛江-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东兴)-越南下龙湾精品旅游线。提升滨海旅游业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具有海洋特色和滨海人文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扶持发展一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
四、积极发展游艇业
开拓海上旅游项目,建设海上邮轮游艇基地、海底珊瑚潜水基地、滨海游艇基地、游艇俱乐部等,支持旅游公司与港澳合作,培育和拓展邮轮游艇市场,建立海上乐园,举办水上运动赛事活动和国际性的游艇展会,开展文化交流互访,促进邮轮游艇产业的发展,以此拓展高端海洋旅游业。
五、强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
加强沿海地区旅游交通网络、交通服务场站、景区景点等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星级酒店、旅游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酒店餐饮、街区餐饮、景区餐饮和乡村农家餐饮等旅游餐饮业。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大力开拓新兴客源市场。
专栏4:滨海旅游业 |
重点推进环北部湾滨海跨国旅游区、涠洲岛旅游休闲度假区、北海银滩旅游度假区、北海冠头岭国际会议中心、钦州茅尾海旅游景区、钦州三娘湾海洋生态休闲旅游区、钦州七十二泾生态旅游区、防城港珍珠湾国际旅游区、防城港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防城港京岛民俗风情旅游区、防城港西湾城市观光旅游区、防城港东兴国门旅游区、北海合浦文化主题公园、钦州茅尾海海洋公园、钦州三娘湾海洋公园、防城港白鹭公园、北海国际邮轮码头、防城港国际邮轮码头、游客集散中心等工程建设,筹划建设海底珊瑚潜水基地、滨海游艇基地、游艇俱乐部等项目。 |
第三节 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产业
弘扬海洋文化,充分挖掘海上丝绸之路、伏波文化、南珠文化、妈祖文化、疍家文化、京族文化、湿地生态文化等海洋文化内涵,打造一批海洋文化品牌。积极培育以海洋文化为主题的展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建成一批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海洋文化产业园。抓好海洋文化理论研究和文艺演出,开发“梦幻•北部湾”大型海上实景演出、“碧海丝路”大型历史舞剧等一批特色海洋文化产品项目,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海洋文化产业主体。继续办好北海国际海滩旅游文化节、钦州三娘湾观潮节、防城港海上国际龙舟节、京族哈节、金花茶节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海洋文化活动。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博物馆、珍稀海洋物种生态园、海洋科技博物馆、游艇产业与游艇展示馆、海洋文化历史博物馆、海洋渔业与渔民风情博物馆、渔民民俗文化村、滨海影视基地,加快建设“北海合浦文化主题公园”、“钦州茅尾海海洋公园”、“钦州三娘湾海洋公园”、“防城港白鹭公园”等主题公园,提升沿海城市海洋文化品位。加强白龙珍珠城遗址、贝丘新石器时代遗址、涠洲岛海洋地质科学、京族独弦琴艺术、京族哈节等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节 培育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
以沿海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海洋金融服务业。密切银企合作,扩大涉海企业信贷资金规模,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进入海洋经济领域。支持和鼓励海洋经济领域的优质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融资,支持涉海企业特别是海洋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海洋保险业,增加保险种类和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多种保险服务,增强保险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补偿能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海洋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开拓物流金融为货主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组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支持服务航运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保险、信贷等物流衍生服务。
第五节 积极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
实施海洋信息化战略,整合利用全区海洋信息技术和资源,加快推进广西“数字海洋”工程、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步伐。有效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业务系统,加强海洋信息化基础体系建设,推进海洋立体观测系统、海洋基础数据共享平台、海洋原始信息采集体系、海洋地理信息应用平台、海洋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加强海洋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加快海洋数据、档案、文献等信息化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化服务,全面提高海洋信息及产品的服务能力,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海底监测网络,形成深海仪器设备的检验检测基地,构建深海研究开发服务平台。开发海洋信息产品和业务化应用系统,重点建设海洋管理基础信息系统、重点海区环境保障基础信息系统、海洋科学研究和公众服务基础信息系统。构建海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海洋信息的公益性服务能力。统一规划和建设各项海洋数据安全传输与通信网络,加强陆地与海岛、海岛与海岛间的基础传输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化水平。
第六节 发展海洋科学研究与教育
大力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推动海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监测中心建设,加快筹建广西海洋研究院、海洋科技信息中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中心等海洋事业机构。加强与国家、我国沿海地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海洋科技合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办或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创办海洋研发中心。实施重大海洋科技专项工程,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积极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广西高等院校开设海洋学科专业,建设北部湾大学钦州学院海洋学院,加快建立现代海洋职业教育体系,形成具有较高水平和办学特色的海洋人才培养体系,为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海洋人才。依托海洋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海洋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加快培养海洋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有效发挥领军人物作用。
第七章 做大做强临海工业
坚持陆海联动,充分利用优越的港口资源条件,积极把握我国冶金、能源等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布局向沿海地区调整转移的机遇,按照岸线功能布局和国家产业政策,科学引领临海工业集中布局,着力打造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临海工业基地,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加工制造基地。
第一节 优化布局临海工业
充分利用海港和岸线资源的区位优势,加强临海工业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有机衔接,在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生产生活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完善海洋环境风险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规模。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前期论证工作,禁止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在临港临海布局。坚持临海工业发展园区化理念,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临港临海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临海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千亿元临海工业园区。
第二节 临海石化工业
依托中石油千万吨炼油和北海铁山港石化项目,实施以上游带动下游,以中下游促进上游发展的双向推进战略,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产品集中度和产业配套能力。重点建设中石油钦州炼化一体化二期、中石化铁山港炼化一体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20万吨/年聚丙烯)等石化项目,构建钦州大型炼化一体化石化综合产业园区,将北海铁山港建设成现代化大型综合石化及合成纤原料园区。到2015年,临海石化工业总产值到1800亿元,到2020年达到4000亿元。
第三节 临海钢铁工业
优先发展高附加值的造船板、桥梁板和工程结构板等专用精品宽厚板,汽车用钢板、电工用钢板、家电板等精品宽带板和机电板、输变电材料等无取向冷轧硅钢板卷精品。着力推进防城港钢铁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钢铁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钢铁精品基地,实现钢铁精品基地一期项目投产,二期工程启动。到2015年,临海钢铁工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2020年达到2000亿元。
第四节 临海有色金属工业
优先发展以铜、镍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大力发展铜、镍精深加工,延长铜、镍、钴及贵金属产业链,积极开发高端铝板常箔材和铝箔坯料、复合包装用材等精细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构建特色鲜明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重点推进金川集团大型铜镍冶炼和电解镍、北海诚德新材料二期工程、新华联镍铁深加工等项目。到2015年,有色金属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2020年达到1800亿元。
第五节 临海能源工业
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加快发展临海能源工业,高质量建设防城港红沙核电一期,加强二期工程的准备,积极推进防城港白沙核电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着力推进集港口、海运、煤炭、发电于一体、总投资500亿、总装机8×100万千瓦的神华广投北海能源基地大型火电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北海、防城港、钦州电厂二期以及钦州石化产业园热电厂等项目。稳步推进沿海液化天然气利用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广西(北海、防城港、钦州)LNG、北海合浦生物质能发电等项目。到2015年,能源工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2020年达到600亿元。
第六节 临海粮油加工业
依托沿海港口优势,进一步发展壮大粮油加工业,支持防城港大海粮油、钦州中国粮油等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品种开发、基地建设、综合深加工、营销、配送一体化的粮油企业集团。到2015年,粮油加工业能力达到380万吨左右,产值达到400亿元;2020年,产值达到600亿元。
专栏5:临海工业 |
石化工业。重点建设中石油钦州炼化一体化二期、中石化铁山港千万吨级炼油化工一体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20万吨/年聚丙烯)、铁山港石化产业园、钦州100万吨乙烯、钦州100万吨芳烃、钦州300万吨沥青、钦州玉柴石化二期、防城港150万吨重交通沥青、钦州100万吨成品油储备库、钦州中石油300万吨LNG、广西(北海、防城港)LNG、北海至南宁成品油管道、铁山港至山口原油管道、北海至涠洲岛原油管道等项目。 冶金工业。重点建设防城港钢铁基地及配套的废钢加工、耐热耐磨材料开发、石灰石矿、冶金灰,防城港铁矿石精细加工,北海铁山港50万吨/年高中低碳硅锰合金,钦州铁合金技改提升等项目。 有色金属工业。重点建设金川防城港有色金属原材料深加工、防城港镍合金生产线技改、北海诚德新材料二期工程等项目。 能源工业。重点建设神华广投北海能源基地年吞吐量5000万吨的储配煤中心和8×100万千瓦大型火电项目、北海电厂二期、防城港电厂二期、钦州电厂二期、钦州石化产业园热电厂、北海合浦生物质能发电等项目。 粮油加工业。重点建设防城港食用植物油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中粮(钦州)油脂加工等项目。 临海工业园区。北海铁山港石化工业园、电子工业园、新材料材料工业园,防城港钢铁工业园、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粮油与食品工业园,钦州港石化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
第八章 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坚持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并举、海洋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保护并重,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第一节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与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生态修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陆源、主要入海河流、重要港区和海域等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一、强化陆源污染物的治理
加强沿海地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控,按照工厂入园、废水、垃圾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的要求,将沿海地区的工业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围,重点污染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污水管网以及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率,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新建排海污水处理厂必须有脱氮、脱磷工艺,现有排海污水处理厂提高脱氮脱磷效率。加强流域沿岸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生态节约型生态农业模式,加快沿海地区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工程,大力整顿水产养殖业,提高养殖技术,加强废水排放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二、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依法公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沿海地区企业积极引导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企业必须进行严格审核管理。凡是新建企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业和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企业生态化战略,积极培育循环经济行业和企业,重点推进沿海地区的制糖、钢铁、石化、电力、建材、林浆纸、林产加工、化工等行业构建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强入海河流和港区污染物的整治
强化入海江河水污染的治理,严格执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大南流江、钦江、大风江、茅岭江、黄竹江、防城江和北仑河等主要入海河流域的综合整治。严格落实防城港、珍珠港、钦州湾、廉州湾、铁山港等有源区的排污控制方案。加大港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港区污水处理水平,减少污染物向海洋的排放。加大北海外沙内港、防城港区、钦州湾湾顶、铁山港湾顶等局部受污海域的综合整治,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尽快使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标准。
四、严格控制海域污染物排放
加强管理海洋船舶污水和废弃物排放管理,加快制定渔船废水排放标准和污染源控制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措施,强化倾废管理报告制度。改善港口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能力及船舶和码头防污设备的配备率,在大中型港口建设岸基油污水接纳处理站或配备油污水接纳处理船。加大滩涂、浅海养殖的控制,防止过度养殖和海水污染。加强对近岸水体、海域沉积物等有机污染物评估和海域环境的污染监测,严防海上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保护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及物种保护力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生物、湿地、海岛的调查研究,加强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保护区和涠洲岛鸟类自然保护区、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自治区级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保护区生物繁衍能力。着力建设一批具有保护价值的海洋生物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滨海湿地、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快建设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尽快建设钦州茅尾海国家海洋公园。加强近海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的修复和治理,开展人工渔礁和海洋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营造海洋生物栖息环境,促进近海渔业资源的尽快恢复。
二、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及种源保护
认真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保护和休养生息海洋生物资源。开展生物种苗人工增殖放流,稳定和增加生物资源数量。加强珍稀濒危海洋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海洋渔业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重要渔业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等水生生物资源区要加强保护和监管,加强和完善广西近海二长棘鲷、幼鱼幼虾、锯缘青蟹、方格星虫以及珍珠、牡蛎、文蛤、泥蚶等重要经济、特色品种的繁殖场和种源地的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珍珠、牡蛎、锯缘青蟹、方格星虫、文蛤、泥蚶等重要经济特色品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捕捉东方鲎、海马、海蛇等稀有的具有重要医药功能特性的海洋生物种类,保障稀有资源的种群稳定和可持续利用。建立外来物种有效管理机制,探索海洋、渔业、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涉海行政管理部门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的可行模式,建立引种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外来物种监测及应急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外来物种或控制其扩散范围,确保海洋生态安全。
三、加强沿海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
加强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和滨海植被的保护,严禁毁林搞开发。重点加大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乡绿化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城市生态保护小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村镇绿化为“点”、基干林带、通道绿化为“线”、以荒山、荒滩绿化为“面”、农田林网建设为“网”,点、线、面、网相结合,多层次立体配置的沿海生态防护林体系。
四、建设海岸生态隔离带
沿海城镇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海岸生态隔离带或生态保护区,保护及恢复沿海湿地生态。在隔离带或保护区内禁止采沙、养殖、开垦耕地、破坏植被等活动,不得建设新的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逐步形成以林为主,林、灌、草有机结合的海岸绿色生态屏障,削减和控制氮、磷污染物的入海量。
第三节 加强海岸、滩涂和海岛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加强规划和保护 ,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海岸、滩涂、海岛资源,合理规划填海造地,促进海洋岸线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岸线资源的规划和保护
海岸线合理适度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必须坚持陆海统筹,按照“陆域配套+产业(或生态区)+自然岸线”的模式,合理配置海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港口、工业、旅游、渔业、矿产、盐业、石油、天然气等产业。凡是规划为港口建设的岸线的要坚持以港口建设为主,规划为工业与城镇建设岸线的要坚持以工业和城镇建设为主,旅游开发岸线以旅游为主,渔业开发岸线以养殖为主,生态保护岸线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主,保留开发岸线除非有重大的改变,否则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彻底改变传统的海岸带高密度开发模式,提升岸线作为经济、生态、景观、人文资源的价值,实现岸线的永续利用。
二、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滩涂资源
坚持“规划指导、综合论证、科学决策、依法围垦”原则,加快制定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养殖滩涂水域规划,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填海。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海域进行围海养殖。对围垦低产田,要拆去堤围,加强沿海盐碱地和毁弃虾塘的整治,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加快铁山港湾、廉州湾、钦州湾、防城港湾主要海湾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和评价,对围垦和填海活动要科学论证,依法审批,对改变海域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加强防城港企沙工业区、渔氵万港区、钦州港工业区、北海铁山港工业区的滩涂环境保护工作,做好重大围垦项目的环评。
三、加强海岛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加强广西沿海重点岛屿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海岛公路、码头、电力、供水、防洪排涝和供电等基础设施。加强陆地与海岛、海岛与海岛的信息联网,改善主要海岛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创新海岛开发模式,促进海岛资源开发,在不损害海洋环境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岛资源的开发,特别是无居民小岛的开发利用。重点做好独山背岛、小墩、擦人墩、樟木环岛、鬼仔坪岛、虎墩、旱泾长岭等无居民海岛的整体性规划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海岛开发利用产生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海岛开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进一步加强对海岛资源的普查,严格评价制度,科学界定海岛功能。根据海岛所在功能区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制定海岛保护方案。对具有重大开发价值的岛屿,要按照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进行全面规划,科学开发。对纳入填海的小岛屿,要进行全面评估。继续对一些无居民岛实行封岛保护,对有科学意义的海岛,要减少人为干扰,建立海岛自然保护区。
四、合理规划填海造地
要根据岸线规划和功能划分,按照整体规划、整体填海和有序开发的要求,对填海工程进行审慎科学的论证,优化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对填海活动要依法审批,切实改变按项目填海的传统模式,避免海洋资源的低效率利用。同时,要严格限制对改变海域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以实现海洋资源价值最大化。加强防城港企沙工业区、渔氵万港区、钦州港工业区、北海铁山港工业区、沿海主要港口建设和滨海旅游开发填海造地的规划和环境评价,尽可能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节 加快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海洋监测网络、灾害性预测预警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警水平。
一、建立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网络
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监测站的布局,加快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监测站。在完善常规技术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卫星、航空遥感等高新技术,形成重要港湾、重点养殖水域和沿海城市的海域环境自动、立体、实时监测网络,强化重要海洋功能区、污染源及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评估。
二、建立海洋灾害预测预警系统
加快构建由海洋、环保、渔政、海事、气象、水务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的海洋环境监测机制,加强海洋、气象、水文等行业部门与专业预警机构间的合作,建立海域水质污染、赤潮和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点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区和江河入海口进行实时监测和生态环境状况的预测预报,提高海洋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建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加强应急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体系。主要港口所在地政府要成立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设备物资准备和相关基础等工作。制定海上船舶溢油、海上油井泄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配备海上溢油事故基本应急设备。在重点河口、海湾、养殖区建立海上溢油监测站,对海洋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严防重大生态事件的发生。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足、能力强、反应快的应急专业队伍。
第五节 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坚持“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抗御海洋自然灾害能力。
一、加强赤潮灾害防治
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废水排放总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养殖技术,防止海水富营养化发展,预防赤潮发生。加强有关赤潮监测队伍建设,加强对涠洲岛等赤潮多发区的赤潮预警、监测和监视,完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减少赤潮造成的危害。
二、加强台风、风暴潮等灾害防治
加快近海沿岸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建立海洋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海洋气象服务体系,提升近海沿岸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结合,按照沿海地区的重点保护区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一般保护区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的要求,加快沿海防潮堤工程建设,加强海堤除险加固和对侵蚀岸段的治理与保护,逐步完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提升沿海抗灾能力,减少台风、风暴潮、大浪等海洋灾害损失。
三、加强海上安全搜救
构建海洋安全应急通信网和渔船船位监控体系,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系统和海上联动协调机制,组建海上紧急救援队伍,合理布局搜救网点,建立健全广西北部湾海域救护援助体系,增强海上救援能力。加大海上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海上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四、加快防潮(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快标准海堤、城区防洪排涝整治、重点乡镇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北仑河、防城江、茅岭江、滩营江、那良江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和山洪地质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增强城乡防洪能力,提升预防台风、风暴潮、海啸的能力。
第九章 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大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提高海洋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建立完善涉海政策体系,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加大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投入
进一步完善海洋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扩大投资来源,不断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投入。
一、充分发挥财政性投资导向作用
加强对发展海洋经济的支持,逐步增加海洋开发的引导性投入,集中财力扶持社会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建设项目,重点加快对海洋基础设施、海洋资源勘探、海洋科技、海洋环境监测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创新财政投资机制,综合运用国债、担保、贴息、保险等金融工具,重点扶持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轻、科技含量高的产业,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提高海洋经济的整体素质。
二、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
完善多元投融资机制与体系,逐步确立企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各类投资者依法平等参与海洋开发。全力推进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辟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贷款,对海洋开发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对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岛屿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实行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创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大力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支持和鼓励海洋开发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积极争取扩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内政策性贷款对海洋开发的投入。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要把海洋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海洋经济产业项目为重点,不断丰富招商引资项目库,推出一批产品起点高、科技含量高的海洋经济招商引资项目,构建产业集群。不断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营造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吸引海洋产业投资项目落地。
第二节 加强海洋教育和科技创新
继续实施“科技兴海”发展战略,推进海洋教育和科技创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一、实施海洋人才战略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程,支持我区高校设置海洋专业;支持在钦州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广西北部湾大学,大力培养海洋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海洋产业技工人才。加强海洋重点实验室及重点学科建设,大力建设海洋专业硕士点及博士点,加强海洋基础与应用科学研究。扩大钦州海洋学院办学规模,改善优化专业设置,推行远程教育,大力培养海洋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海洋产业技工人才。加快整合自治区现有海洋研究机构,在自治区海洋局下设立广西海洋规划研究院。向国家海洋局或中国科学院争取在我区设立或共建国家级海洋研究机构。建设完善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的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加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大胆引进具有海洋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进入海洋行政职能部门,充实海洋经济管理团队,逐步形成一支“开放、竞争、协作”的高素质海洋人才队伍。
二、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强化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海洋科技研究重点实验室,加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力度。大力扶持自治区海洋研究所等一批骨干型海洋科技开发主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涉海大中型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组织实施区重大科技兴海项目,力争在海水养殖、海洋生物工程、海洋精细化工、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及研究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体系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海洋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建立以技术咨询、技术交易、风险资本市场、人才和信息沟通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服务网络,提高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海运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技术等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步伐。加强科研院所和海洋开发主体之间的合作,推进海洋产、学、研一体化,促进海洋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第三节 加强海洋法规和执法能力建设
制定和落实扶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海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一、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法律制度,抓紧制定海域管理和海洋保护、港口管理、渔业管理、海洋灾害防治、海岛开发与保护等地方性海洋法规和规章,加强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制度的制定与检查落实,做到依法“管海”、依法“用海”、依法“兴海”,把海洋资源开发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海洋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
健全涉海执法管理机构,规范海洋执法程序,建立完善海洋、渔政、海事、边防公安等部门相配合的海上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涉海项目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估,强化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违法用海责任追究。加强海洋规划管理,严格按海洋功能区划及有关法规进行管理监督,确保所有用海项目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三、加强海洋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海洋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执法综合素质和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保障能力的海洋执法队伍。理顺海上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执法基础设施,加大海监船建造力度,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节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加快制定出台《广西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决定》,发挥政策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产业政策
根据全区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开展海洋经济对全区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其效应的研究与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我区海洋产业的准入政策。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分类引导的海洋产业发展导向机制,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海洋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对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带动力强的海洋产业项目,在项目核准、用海指标、资金筹措等方面予以支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规模扩张,限期进行工艺技术改造,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对海洋环境影响大的产业项目。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制高能耗、高排放的产能退出。
二、用海用地政策
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海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用海用地,大力推行集中集约用海,对在同一区域集中建设的用海项目,实行整体规划论证,提速审批;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海洋新兴产业用海用地及时到位。出台用海用地项目退出政策,启动填海工程及入驻项目的后评价机制,对在用海过程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项目,实行产业退出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开发无居民海岛规划,按照“保护优先、规划引导、适度利用”的原则,允许私人和企业开发无居民海岛,并在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对外开放政策
加大对区内企业在进出口和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和境外服务体系。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实施分类通关,推进“一站式”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促进通关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加强与广东、海南等我国沿海省市以及越南等东盟沿海国家的海洋产业合作,建设高水平的海洋产业转移基地,提升海洋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在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设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示范区,鼓励在促进跨境生产要素共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强产业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模式,为实现区域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
第五节 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
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提升海洋经济监测和评估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海洋经济运行情况。
一、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网络
构建自治区、市二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网络,明确监测和评估网络的功能定位、工作流程、重点内容,不断拓展海洋经济监测范围和渠道,加强海洋产业的调查、分析与动态评估,提高海洋经济信息的监测能力和综合评估能力,增强对海洋经济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的服务能力。
二、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
以国家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我区海洋经济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海洋经济信息数据库以及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辅助决策子系统,实现对海洋经济运行的实时监测、动态评估、预测预警和决策支撑等。建立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评价分析资料,为海洋开发、海洋经济管理等决策提供服务。
第六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加大对规划的宣传,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
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领导,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保证全区目标任务的完成。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沿海市、县(市、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工作,制定海洋渔业、临海工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努力形成资源配置合理、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进一步创新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成立自治区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建立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涉海部门协商和协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加强对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管理体系。
二、加强重大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按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做好项目规划,筛选和储备一批海洋产业、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和执法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形成在整个规划期内能够不断投产一批、续建一批、新建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推动海洋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壮大海洋经济总体规模。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协作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合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如期建设投产。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提高重大项目总体质量。
三、加强规划的监测和评估
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和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自治区海洋局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实施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海洋局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环评篇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并将其作为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海洋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明确将海洋产业列入“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产业,提出要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海洋产业。海洋经济的发展将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海洋生态环境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约束也将更加突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深入分析制约和影响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因子,制定确实可行的减缓措施,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逐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是未来5年(2011—2015)广西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的蓝图和基本依据。环境保护是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也是推动发展模式转变和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为在规划编制和决策的过程中全面综合地考虑海洋经济开发建设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规划决策中的失误,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负面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等相关要求,需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环境影响篇章,为规划方案海洋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中有关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环评的规定和要求,分析广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表明,钦州、防城港、北海三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基本稳定,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高,大部分海域水质达到二级以上水质标准,是目前我国近岸海域水质保持最好的海域之一。围绕海洋经济发展与效益、污染防治、生态和生物资源保护、海洋资源利用等内容提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环评指标体系。对规划中的八大海洋产业进行了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性提出了减缓措施。
评价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布局适应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特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0)》(报批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8)》的要求,规划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评价提出特别注意的是,八大海洋产业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对水质、沉积物和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如加剧非点源污染、导致水体水质下降、造成底土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等。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临海工业建设带来的海洋环境影响,主要问题在于工业废水的排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必须加以重视。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提高废水回收利用处置率,总体削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否则,将可能导致局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影响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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