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全区海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推动新发展,全面深化海洋领域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全力推动全区海洋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 增强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二是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稳步推进《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早日出台实施,积极争取《广西实施<海岛保护法>办法》早日列入自治区立法工作计划。三是进一步完善海洋规划体系,深化海洋领域“三重大”(即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研究,力争在中央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充分体现海洋工作。加快推进《广西海洋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起草编制工作。四是健全海洋领域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化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机制。积极制定海洋领域行政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五是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完善资产采购管理制度,做好预算和决算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六是切实强化海上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海盾”、“碧海”和“护岛”三大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用海用岛、非法盗采海砂、非法倾废、非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批后监管工作。与自治区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海底电缆管道巡查工作。
(二)锐意改革攻坚,加快完善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发挥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引导作用。加强对海洋经济的规划指导和监测评估,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2015年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决定》,对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进行总体部署。以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为契机,积极参与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建设。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进一步推动广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全力支持北海市开展试点市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洋污染源头治理,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陆域、流域环境保护,强化重点港湾污染物排海总量监督管理。加强陆源入海污染物、赤潮及各种海洋污染事故的综合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重点企业、园区污水排放口和河流入海断面的监测,进一步摸清污染排放家底。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划,着力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区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治理,积极推进近岸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按照《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暂行办法》,加大对污染、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重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陆海统筹、海域综合管理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研究,指导沿海市、县完成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确定年度围填海计划控制指标,对围填海进行分类指导,制定各类产业项目用海面积标准,着力盘活填海造地存量,完善区域用海规划拟建项目管理制度。开展重点海域权属调查核查,加强海籍管理,提高海域权属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海域海岛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建立海域使用权属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四是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预警预报防灾减灾能力。按照国家海洋局部署推动广西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升级改造。完善地方海洋灾害精细化预报体系,逐步构建集监测、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建设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沿海县区海洋环境监测站。开展沿海大型工程风险排查、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沿海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等工作,并做好各类调查成果的集成应用。完善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五是进一步提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继续配合自治区政府争取国家在我区设立海洋研究机构;全力支持广西海洋研究院提高自身科研能力,打造成为海洋科研平台、决策支撑平台与海洋发展平台;修订完善广西“科技兴海”专项项目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制度;加强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海洋防灾减灾辅助决策、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海洋数据集成等信息化建设。六是进一步加强海洋文化宣传工作。善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优主题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优化提升“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活动品牌。配合国家海洋局做好大型纪录片《中国近海探秘》的拍摄工作。继续参与开展全国海洋知识大赛,不断提高公众海洋意识。按照《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推动海洋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扶植海洋文化产业快速有序发展。
(三)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作风正则腐败止,作风不正则腐败横行。当前,虽然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但贯彻群众路线无休止,加强作风建设无尽期,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继续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办法》,实行“一岗双责”,分别与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为加强全区海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今年自治区海洋局党组要分别与各市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明确各市海洋局要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好国家海洋局和自治区海洋局批准的各类海域使用金项目,管好用好中央、自治区级海域使用金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上报国家海洋局、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海洋局的用海用岛等行政审批项目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行政执法中,要做到依法、文明、到位,保证执法过程中公正廉洁;每年年底向自治区海洋局报送业务工作总结的同时,把落实上述内容情况一并汇报;对落实责任状工作事项不到位的,或出现违纪问题的,影响全区海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治区海洋局除将情况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外,并与下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项目分配、海域使用指标审批、海域使用金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等方面相挂钩。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等组织原则,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甚至严重腐败的党员干部,努力维护扶正祛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确保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机构、有人员。四是密切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围绕海洋工作发展大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建立干部接访工作台账和跟踪督办机制。开展各级领导与干部群众谈心活动,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让大家真正感受到组织关爱。五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做好副处级以上干部拟提拔人选及列入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重点抽查核实工作,严格规范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活动,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格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海洋干部队伍。六是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海洋人才政策研究,努力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工作。继续加大海洋人才引进力度,高度重视海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关心爱护海洋人才,努力营造海洋人才受重视、得机遇、有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稳定、突发应急等事件,要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置,切实防范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定期上报并公布本单位在“三公”经费使用等指标上的执行情况。要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机要保密、绩效考评、定点扶贫(“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等各项工作。要抓好落实督办,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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