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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09-14 11:15     来源:法规处     作者:广西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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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已顺利实施完成,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海洋法律法规得到深入宣传,全区海洋意识普遍提升,各类海洋开发活动主体依法用海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五年的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1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区海洋实际,制定本规划。全区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海洋强国建设目标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决定》部署,深入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海和法治海洋建设,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良好的海洋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海进一步深化,全区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和依法用海的自觉性全面增强,形成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三五”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开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决定》决策部署,自觉服务于全区海洋工作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沿海地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为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海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海洋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涉海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讲求实效,不断创新。结合时代特点,突出我区沿海沿江沿边特色,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桂发〔201417号)和《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使全区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建设法治海洋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加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海洋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海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其他涉海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涉海地方性法规,推动全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机关建设。引导全区海洋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构建阵地、作品、传媒、活动“四位一体”格局,实现从“认知法律”向“认同法律”和“信仰法律”升华。以推动法治海洋建设为主旨,积极推进海洋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将海洋法治文化建设与“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文化、我区沿海疍家民俗文化、京族尊天重地、敬海爱人的和谐海洋文化、合浦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所传承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钦州以爱国将领刘永福、冯子才为代表的爱国主义文化有机融合,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开展沿海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海洋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增强海洋法治文化感染力,形成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海洋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

(六)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海洋法治宣传教育与海洋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海洋法治实践活动。深化全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依法治理,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依法治海法治化水平。健全和完善海洋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沿海渔民在内的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和青少年。

(一)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推动海洋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全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征文比赛及竞赛、法治专栏以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律咨询、典型涉海案例分析等比较成熟的形式和做法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不断拓宽学法渠道,组织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动漫制作、真人秀、客户端等新媒体,推进学法形式和宣传载体的创新。把海洋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海洋法治教育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晋职培训的必要内容。推进实施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层级培训,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的覆盖面和法律效果。

(三)积极引导沿海渔民在内的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学法守法找法靠法,增强积极、主动和自觉性。全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5·12”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学法宣传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努力扩大海洋法治宣传的覆盖面。要根据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不同群体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特色的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突出加强对涉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四)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全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海洋意识和法治教育纳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海洋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推进海洋法治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等,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书画院、山口红树林自然生态保护区、钦州三娘湾白海豚保护区、北部湾海洋文化博物馆(防城港市博物馆)等广西地区27个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海洋公园的平台作用,将海洋法治教育作为基地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开展我区青少年参加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和海洋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海洋意识、海洋法治观念和参与海洋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海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1610月底前,自治区海洋局完成编制《广西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报国家海洋局备案。2016年底前,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完成制定本级“七五”海洋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海洋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 20171月至2020年。自治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自治区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海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在每年1210日前,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区海洋局。

2. 20188月底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洋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标准,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开展全区海洋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和总结,同时迎接国家海洋局开展的中期检查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6月至10月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开展全区海洋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同时全面迎接国家、自治区开展的检查和总结验收以及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机构建设。成立开展“七五”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的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海洋局将“一盘棋”整体推进“七五”时期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对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努力推进海洋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海洋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自治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海洋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与经常性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化海洋法律进沿海基层镇村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运用单位服务大厅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新闻网络(包括私家车交通广播频道等)以及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海洋普法益民服务。加强自治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普法专栏宣传,建设海洋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

(四)加强经费保障。自治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把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专款专用。把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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