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更好发挥带动就业、支撑创新作用,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创业就业,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行动目标。通过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型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创新创业金融支撑、创新创业开放合作水平提升、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攻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升级八大行动,到2023年全区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充分释放,带动就业、支撑创新作用不断增强。
——要素投入水平明显提升。研发投入强度显著增强,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各类要素在双创发展中加快集聚。到2023年,知识密集、多点支撑的新兴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全区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300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25%以上,财政用于科学技术支出达到120亿元,全区每万人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达到9人。
——双创平台载体显著增加。推动人才、知识、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加快向双创平台集聚,各类双创平台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到2023年,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创新飞地,双创孵化基地、高新区等载体数量显著提升,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达到6个以上;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达到30个以上;高新区达到17个(国家级5个、自治区级12个);创新飞地达到4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载体达到1000家以上。
——成果产出数量效益双提升。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率、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实现快速提升。到2023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牌和技术标准,一批科技成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新登记市场主体达到100万家、带动新增就业人口65万人,促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创新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创业投资进入和退出渠道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双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创新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组织重大产业科技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落实“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的要求,加快推动“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聚焦我区关键产业链的瓶颈与前沿发展方向,引导产业链协同创新,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有机融合。采取“龙头企业+配套”的发展方式,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研发资源,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优化、行业协同、产业资源共享配置等服务。组建一批重大产业创新联盟,围绕汽车、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优势农业等重要产业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攻克系列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新工艺。(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以对标培育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方法,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成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家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合作,探索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实现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区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生物育种、新材料、新能源、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的分支机构,助力重大技术攻关。优化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布局,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创新平台的分类与定位,对现有创新平台进行撤销、合并和转制。加强创新平台质量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发展机制,加强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的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升创新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水平。建立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评价体系,促进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升级。支持大中型企业通过参股、投资等方式开展内部创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支持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共青团广西区委)
3.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推行创新项目企业牵头制,针对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创新项目。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采取事后奖补、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奖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健全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激励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业绩利润,对重大科技创新给予考核奖励加分。(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税务局)
4.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成果评价制度,加快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中试基地、检测分析平台,持续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股权分红和激励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围绕广西产业升级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收购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补助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采取“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促成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二)创新创业主体培育行动。
5.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探索开展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试点。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持续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扩大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比例和范围,加大高水平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科技经费跨境拨付使用,推动科技项目管理申报和实施的国际化。进一步下放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权、使用权,落实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构建科研诚信激励机制,构建良好科研生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6.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做好广西海外人才资源库建设。将“外专聚桂”项目纳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统筹实施,优化“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等项目。扩大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针对引进外籍人才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政策。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持续实施“在桂国(境)外专家安心计划”。(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农民工创业园运营管理制度,继续拓宽政策服务对象和辐射范围,强化融资、农民工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完善广西农村信用联合社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提高农村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训行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鼓励农民依托电商创业,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统筹保障农民创业用地,农民创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产业融合项目中属于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由各设区市安排专项5%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共青团广西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体系。依托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培训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深入开展退役军人进名校等专项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创业孵化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库,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具体、个性化的政策咨询、财务管理、税收办理、企业管理等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9.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鼓励高校实行双创导师制,不断充实优秀双创导师人才库,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把双创实践融入课程体系,纳入学分管理,以创新研究与创业实践项目带动理论课程学习。指导高校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发动高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完善弹性学制制度,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自主创业学生申请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或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探索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政府统筹、教产衔接、校企双主体育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广西区委)
10.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制定完善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发展的便利性政策措施,搭建港澳台地区青年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和支持港澳台青年来桂创新创业。建设华侨回归创业园,打造智慧侨乡品牌。深化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增强青年创业协会的辐射带动作用。落实国家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推进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宗委、农业农村厅、外事办,自治区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
(三)创新创业型产业集聚融合发展行动。
11.加快创新创业型产业集聚提升。加快推进南宁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在体制改革、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大柳州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探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桂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创业产业发展。加快南宁五象新区数字经济总部基地、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等提质升级,探索运营服务新模式,打造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集聚区。加速国有企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平台,打造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2.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型领军企业。实施领军企业示范工程,加大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入库培育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建设创新平台。不断壮大以龙头企业为领军带动的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等未来新兴产业规模。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纵向调整和横向重组整合,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促进国有企业关键产业链补链强链,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不断优化整合,发展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领军型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加大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将涉及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用地、财税、融资、公共服务、创业就业、企业减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充分发挥现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成果供给。(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税务局)
14.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着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加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全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支持重点龙头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有序重组整合,通过引进民营企业战略投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实施混改,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新兴产业项目合作。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参股投资创业企业。推进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支持打造大中小微企业创新资源协同配套的产业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创新创业人才引育行动。
15.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组织实施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赴区外集中开展人才招聘,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人才服务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途径。整合优化自治区科技计划中的引才引智类项目,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实现高层次创新人才倍增。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科技社团等开展合作,共同设立离岸双创基地。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制度,健全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荣誉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
16.加大创新型人才培育力度。鼓励高校探索校校、校企、校所以及国际国内合作的协同培养模式,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抓好产业人才培育和产业发展需求对接,推动高校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进一步建强优势特色专业。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完善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建设。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培养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创新创业金融支撑行动。
17.引导金融机构适配双创需求。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功能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用足用好“桂惠贷”等政策。加快推进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全国产融合作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国家级信息平台对接,探索资源共享和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科技贷”、“信易贷”、“银税互动”、“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模式,加快推动动产质押贷款,创新“保险+信贷”服务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
18.强化提升创业投资扶持作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要素交易、培育孵化等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广西各类科创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天使投资支持创新创业,提升投资质量,建立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交流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9.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大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双创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加大项目推介力度,为创新创业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稳步扩大双创公司债券试点规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专利质押、商标质押等方式融资,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推动创新券、创业券跨区域互通互认。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险服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风险补偿。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完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担保。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保”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线上产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场景进行融资。搭建金融与产业对接平台,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六)创新创业开放合作水平提升行动。
21.完善创新创业开放合作机制。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推广“互联网+跨境合作服务”模式,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等开展国际创新对话与研发合作。依托“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重要国际合作平台作用,集中全区创新力量,吸引国际国内优质创新资源,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深度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双向离岸平台,积极参与和发起国际科技组织及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持续推进“一带一路”背景下桂港澳与东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合作圈建设。积极争取中国社会科学院来我区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科学院”、“东盟开放合作科学院”等分支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社科院)
22.搭建开放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加快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中国(广西)—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开展联合孵化与资源共享。依托南宁·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的生态系统,搭建线上线下展示交流、科技服务、创新人才的协同创新平台。密切与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首都经济圈、长三角城市群、成渝两地双城经济圈等创新链融合,加快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食品制造等领域共同打造产业创新联盟。发挥沿边优势,深入推动边境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建设,吸引边境人员创新创业。(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大数据发展局)
(七)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23.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完善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引导商业银行降低信贷审批门槛,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破解轻资产创业企业贷款难问题。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加大放宽市场准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24.持续加强企业审批管理服务。巩固企业开办改革成果,对标对表国内国际先进,提升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方位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高标准推行注销“一网”服务,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多评合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及时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推进注册和经营便利化,允许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5.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和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帮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司法厅、外事办)
(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升级行动。
26.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在线支撑平台建设,优化“互联网+政务”平台,加强就业创业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设双创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开发“爱创新”等系列APP,推广集政策咨询、产业对接、就业服务、金融支持、专家智库支持、督办督查、文化宣传等于一体的“互联网+双创”模式,为双创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互联网+”创新平台与众创空间孵化载体的有效对接,推进基础电信企业深化与阿里巴巴、腾讯、浪潮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计算能力、存贮及数据资源,使创新资源配置更灵活精准。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互联网+人才服务”云平台,将数据资源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持续吸引符合广西产业技术发展所需的专家人才、科技成果、产业上下游创新机构等创新要素入驻。加快建立完善广西新经济、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统计业务调查工作,开展新经济、数字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发挥自治区新经济统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深化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规范提供新经济、数字经济统计基础数据,推动我区新经济、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加快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
27.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要素和机构,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建设突破型、引领型的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机构,加快集聚创新投入资源,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布局、统一支持,实现“统建统管”。支持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区内高校打造“双一流”大学,建设一批“双一流”学科。大力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成果,完善大学、科研机构与双创要素的协同发展机制。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实训体系。加强创新创业知识普及教育,使双创观念深入人心。定期举办双创活动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和成果展示。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评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创新组织领导方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有序推进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就业、融资等重点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双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落实。在各设区市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促进双创政策落地实施。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双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做好宣传引导。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制度,及时公开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信息,做好政策宣讲。支持各市县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和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办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科技活动周、创客运动会、创新成果展、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政策行、导师行、科技行、投资行、宣传行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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