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保税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原则同意《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规划期限到2013年。
《总体规划》规定,用海总面积应控制在
《总体规划》及论证报告书是区域用海范围内单宗用海项目申请审批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域内的单宗建设项目用海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用海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集约用海的原则,办理海域使用确权手续,取得海域使用权。
鉴于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模较大,批复强调规划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对规划区及周边海域的水动力环境、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与研究,如发现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累积效应对环境和生态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时,应尽快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提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据悉,规划实施时间为5年,从明年开始,规划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围填海面积分年度纳入当年填海规模指标。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按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的实施进度、各功能区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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