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毅宏、周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配套保障政策支持防城港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海洋局全力支持防城港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依法依规按现行规划政策为临港工业城市项目提供用海保障。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号),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规定了“严控新增项目,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按照目前的政策,防城港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项目用海需要新增围填海的,项目需列入国家战略项目范畴,用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非填海的用海审批权限仍可按照原来的权限进行审批。建议节约集约用海,尽量避免新增围填海,尽可能采取透水构筑物等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解决用海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区直各相关部门和防城港市,进一步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委请示汇报,共同争取国家大力支持,将防城港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海洋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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